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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区域协同的人才优购房政策制定与落实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冯志华;
建 议 号:
22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区域协同的人才优购房政策制定与落实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191月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市2018年经济运行数据显示,苏州市GDP(经济总量)为18809亿元,位列全国第7位,江苏省第1位。2019年上半年相关数据显示,苏州市GDP9548.3亿元,继续位列全国第7位,江苏省第1位。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市的经济运行也有一定程度影响,但总体平稳。中规院发布的《长三角城市创新力排行榜2019》调查结果显示,苏州市在硬核创新上具有优势,如:工程师指数列上海、南京之后,居第3位;产业创新指数列上海之后,列第2位;高新区指数同样列上海之后,居第2位。这些数据表明,苏州作为全国开放型经济城市代表之一,合作的领域已成功地从原有1.0版的制造业转移、2.0版的服务业融合转向3.0版的科技创新。

与此同时,若干现象应值得高度关注。一是苏州市常驻人口增速近年来快速回落。2018年苏州全市常驻人口1072万左右,人口增速仅0.37%2015年来年均人口增长4万人,不仅远低于同期的成都(56万人)、深圳(55万人)、广州(47万人),也低于同处长三角的杭州(26万人)、宁波(13万人)、合肥(10万人)、南京(7万人)。二是当前苏州市青年人才红利不足,大学生留存率偏低。以苏州大学为例,其连续开展4年(届)的“苏州大学应届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调查”(每届本科毕业生逾6000人,调查回收率超70%)表明,超50%的苏大本科毕业生将其初次就(创)业落脚在苏州。但是,2018年各城市大学毕业生留存率调查数据显示,苏州市留存率约52%,远低于深圳(81%),也低于上海(70%)、重庆(65%)、成都(65%)、北京(61%)、杭州(60%)等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位列全国第18位。决定一个城市现在及将来若干年内综合竞争力的因素有多个,但现有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质量与数量(储备)绝对是关键因素之一。如何吸引并留住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扎根苏州创新创业?首要的是要让这些(青年)人才看到其衣食住行尤其是成本最大的住等方面在其预期时期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希望。事实上,苏州多区域实行人才引进政策由来已久,近期来也相继出台了各有特色的人才购房政策,如: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明确了人才的优先购买商品房条件;相城区制定了《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增设了人才优惠优先购房政策;吴中区制定了《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吴江区制定了《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该办法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或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提供乐居保障;张家港市制定了《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实施细则》等政策,明确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申请受理对象与工作任务;等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各区域人才的引进乃至推动各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上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从全市大局角度看,尚存以下不足:一是局部解决了各自区域的部分个性需求,没有有效凸显对应区域的共性特征;二是暂时解决了各自区域的一些临时个案,未能形成探究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远规划;三是实施了各自为政的区域多头管理,缺乏全局性综合考虑的人才评价标准与人才需求预测。基于上述因素,作为新时期、新定位、新征途的新苏州,有必要从宏观上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区域协同的人才优购房政策制定与落实,以满足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具体建议为:在人才评价的统一标准前提下,以现有依附于各区域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购房政策为基础,全市统筹,相互协同,制定一套能基本适应各区、市的宏观性优购房政策;该政策应符合苏州市当前及今后若干年对人才需求的宏观预测,既要有针对性与时效性,又要考虑到稳定性与长期性;具体落实时,可参照国内外一些先进做法,如工业园区所参考新加坡模式形成的针对青年人才的组屋定向销售方式等,形成基本模式,并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形成富有特色的我市多区域协同的人才优购房政策。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委组织部;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24提案的答复 冯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区域协同的人才优购房政策制定与落实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苏州住房现有限购政策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明确规定“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2018年6月,为构建系统完备,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全市各区域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坚持因地施策,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适宜本地区发展的人才购房政策,为统筹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具体购房政策 针对人才的安居需求,我市坚持因地施策、分层次保障、适度普惠的原则,为各类人才提供切合实际的安居选择。《苏州市人才乐居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适用对象、乐居方式、保障措施、保障标准、申请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等。同时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采取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系统完备、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为便捷的乐居选择。《意见》中乐居方式中的“乐居直通车”规定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等优惠政策。按照统筹兼顾、以用为本的要求,提高政策普惠性,提升首购满足度、租赁便捷度,降低安居总成本,增强人才安居的获得感和可预期性。乐居工程适用对象主要分为5类人才:一是顶尖型人才(A类);二是领军型人才(B类);三是拔尖型人才(C类);四是骨干型人才(D类);五是储备型人才(E类),对包括从两院院士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技能人才均有针对性的乐居政策。 三、人才政策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 自2018年新政实施以来,目前已接受两批次申报。全市共有15430名人次获得人才乐居工程政策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总额达2.45亿元。其中,2019年政策申报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认定人数、资助总额分别较首年实施增长了4.3倍和5.3倍。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出台的人才乐居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适用对象除了高端人才,还将惠及面拓宽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高技能和专技人才。政策不仅针对增量人才,2016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存量人才也纳入支持范围。作为针对人才住房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人才乐居政策既与以往各项人才计划衔接一致,又在以往基础上进行延伸和补充,考虑到苏州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在具体政策操作中以属地原则为主,鼓励各地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加码,力争政策实施力度与其他同类城市相当。 除了市级层面的乐居政策,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等相关板块纷纷出台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反响。下一步,我市将在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的基础上,出台人才新政4.0版,进一步加大人才乐居保障,在全市推广人才优先购房政策,鼓励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以上青年人才先行给予一定补贴,打造舒心无忧的生活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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