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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关于加强道路施工工地安全规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郑炜;
建 议 号:
105

标    题:

关于加强道路施工工地安全规范的建议

建议内容:

 

现状:最近几个月,随着轨道交通六号线苏州姑苏区段工程大规模的展开,姑苏城区内许多路的路面基本上已经只剩下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可以通行。如平四路、桃花桥路、百家巷、建新巷、东汇路、虎丘路、虎阜路、虎池路、庄先湾路等等。原本都是交通要道,道路的封闭给市民的车辆通行造成极大的不便。更严重的是,由于周边围挡设施的不规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遮挡钢板设置有问题。一是未能完全遮住地坑(施工面)。由于载重车辆的经过颠簸,部分铺设钢板偏离原有位置。行车行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桃花桥路路段附近等。二是钢板本身不平整。由于车辆碾压,钢板边角翘起角度较高,与地面不吻合,有的高出10CM左右,给行人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如北环快速路与东汇路交叉口等。

2.缺少照明设施,个别地方光线严重偏暗。如城北公路段(金筑路口至虎阜路口)段。没有路灯,自己少量围挡照明等,光线暗,存在极度安全隐患。加上施工车辆和私家车辆、非机动车辆交会较多,场面混乱。如果遇到恶劣天气,会给边上行人通行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如仓街与中张家巷、混堂弄交叉口等等。

3.部分工地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造成行人或电瓶车只能占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在同一车道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如平海路的南北两条非机动车道有时会被施工方肆意的用建筑工具截断,行人无法正常通行。

4.建设工地缺少明显的施工标志。尤其是夜间,行人无法识别,容易身处险境。前阶段马路整修时,桃花桥路和24中大门前一段路(中市桥到桃坞桥间)就是如此。

建议:

1.必须严格遵守《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例内容应该来说,比较全面。但是不要在工期紧张时,让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应该不折不扣执行。

2.建议设置统一标准功能齐全的施工围挡。目前,许多路面建设都有围挡,但形制不统一。建议参考《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设置,并添加围挡照明设施设置强制标准。在功率设定、光亮度指数、光源要求、安装高度、安装间距等方面要有科学的规定,确保施工点附近行人和行车安全。

3.增加明显的施工标记。目前很多施工点挖的较多,加上行人可能存在视线障碍。如果增加有明显的带有夜光标识的施工标记,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

4.需要增加流动看护人员。平时施工面白天看护人员配备比较到位。但是傍晚17点到晚间20点之间,人手缺少。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交通比较拥挤,应该增派现场指挥人员调度。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郑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道路施工工地安全规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在建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交通局已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会代建、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目前,城北公路段(金筑路口至虎阜路口)正在大规模施工,施工现场围档已规范设置。因城北路地下管廊工程正在同步建设,未投入使用,现场尚不具备路灯安装条件。根据现场路线、围挡及临时电源点等实际情况,现已通过安装太阳能临时路灯及灯带等措施,尽最大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为居民夜间出行提供保障。 2.市城管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路段功能性照明配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在2019年将城北路沿线从金筑街路口至虎阜路口,原有路灯设施已按建设需求陆续全部拆除,城北路沿线临时功能性照明有建设方负责实施。建设方在路灯拆除时已经在沿线道路围档上安装上太阳能功能灯来维持临时道路基本照明,经实地勘察因建设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沿线大批已安装好的临时太阳能功能灯现基本被偷所剩无几,市城管局已通知建设方加强现场管理,尽快恢复沿线道路基本临时照明。 此外,中张家巷、混堂弄于仓街交界口已于近日安装了照明设施解决了路口偏暗的问题。市城管局将加大对施工路段的照明设施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功能性照明的亮灯率。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关于遮挡钢板设置问题。严格遵守《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现场交通量及周边环境实际采用定型化钢板,同时在板四周设置稳固的搁置措施,确保钢板遮盖到位;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对钢板出现移位、翘曲等有碍通行的状况后,及时采取更换等必要措施保证路面畅通;适当调整施工顺序,优先开展影响路面通行部位的施工,及早恢复路面原状。 2.关于缺少照明设施和个别地方光线严重偏暗问题。在照明不充足的区域添加围挡照明设施;在功率设定、光亮度指数、光源要求、安装高度、安装间距等方面要符合道路安全通行的要求,确保施工点附近行人和行车的安全;设专人维护照明设施,对灯具损坏、照明不足等情况及时调整,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3.关于部分工地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问题。要求施工项目不得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如由于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占用的应当事先取得公安交管部门的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通行安全;在关键部位设置有夜光效果的安全警示标识、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施工警示灯等提高安全通行安全系数。 4.关于建设工地缺少明显的施工标志问题。选用字体清晰、字号适中、有夜光效果、耐久性长的定型化标牌;增加流动看护人员,特别是交通流量高峰期增派现场指挥调度人员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5.完善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提前牵头道路设计单位,协调交警部门多次对交通疏解方案研究细化,科学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同时针对交通组织复杂的古城区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交评,在保证轨道安全建设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6.确保轨道施工影响区域道路交通顺畅、安全。为确保站点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市轨道集团委托交警部门在每个轨道站点周边配备5名交通辅助人员。针对交通复杂区域,特别是古城区,在配备标准5名交通辅助人员的基础上,根据交通实际状况,另增设交通辅助人员及监控设施。同时,为确保疏解道路夜间通行安全,市轨道集团委托照明公司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路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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