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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关于开发居家养老地产项目,探索多元化养老融合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俞武军;钱翌;
建 议 号:
376

标    题:

关于开发居家养老地产项目,探索多元化养老融合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根据《江苏省2018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江苏全省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而苏州作为江苏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更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苏州市区老年人口占户籍总数已超过26%,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常熟市、太仓市、姑苏区的老龄化程度都已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除工业园区外,其他市区的老龄化程度均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且各市区普遍呈现增幅加快、老龄化趋势加重、高龄老人增多、老龄化差别加大等特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苏州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而在当前家庭养老力不多心,机构养老培育不够的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是则近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具有社会建设成本较低,养老费用负担不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等优势,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机构选址空间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要一定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布局,还要达到适老化标准和安全性要求,对于许多城市老旧小区来说,可供选址的空间不多,而且选址后无论是翻建还是改建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预期效果并不理想。

二是服务功能供给不够。目前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功能雷同,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三是医养资源结合不够。大部分社区缺乏医疗服务人员,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难以提供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服务。

四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完善,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社区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联动性不强。

对于以上问题和不足,可以通过开发居家养老地产项目予以解决,具体建议如下:

1、统筹规划,推动多元化养老融合。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在现有或新建医疗机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附近收购或预留储备用地,用以开发适合养老居住的住宅小区。小区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侧重于养老服务,具备较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附近的专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模式,就近或上门为小区内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融合,推动医养融合创新发展。

2、科学设计,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小区规划建设注重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健康养生,户型设计可以多样化,有适合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居住的小户型,也有适合家庭成员亲情居住或亲友组团养老的复合型。而且建成后的小区可以部分出售,部分出租,也可以部分作为政府保障用房,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居住需求。

3、转变思维,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考虑到成本和质量控制,养老地产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的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应由地方国有企业主导,但可以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地产项目不是靠“卖房”盈利,而是以提供养老增值服务实现长期回报,可以依托物业管理搭建商业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引进不同类型的商业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为小区内居住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丰富,更为经济,更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和消费商品。

4、创新机制,实现多元化社会共治。养老地产项目不同于普通的住宅小区,居住人群不仅老龄程度高,而且权利主体多元复杂,传统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都不适合作为权力主体参与小区管理。需要创新小区管理模式,可以通过推选居民议事代表的方式,组建小区管理协调机构,配合物业开展小区治理,实现养老小区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民政局
会 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俞武军、钱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发居家养老地产项目探索多元化养老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去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达到185.67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5.69%。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大局统筹谋划,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老有颐养”目标,并把养老列为民生八大体系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考核目标。目前,全市已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已逐渐成为许多老年居民最佳选择的养老方式。在建设和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中,我们也特别注重建设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等“一条例、两规划、十意见、十意见”政策文件,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率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10个市区均建有信息化虚拟养老院,依托6300多名专业的职业化服务队伍为37万多名老年人上门提供六大类52项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每年以政府实事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有180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06个助餐点、101个助浴点,社区照料床位25509张,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85.6%的社区村,其中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覆盖率达到72.5%、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91.1%,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全市有1128个日间照料中心、1261个助餐点实行社会化运营,分别占总数的63.7%、74.4%,10个板块的虚拟养老院都是由社会力量运营提供服务,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乐、助学、助行、助购、助医、助康等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虽然我市在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社会需求和老年人的诉求还有很大差距,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你们在提案中说的机构选址空间、服务功能供给、医养资源结合和社会力量参与等都不够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统筹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发展。今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将结合 “十三五”中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发展的指标要求,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使居家养老高质量服务覆盖所有社区村,社区养老服务或设施覆盖所有社区村。同时,结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并出台实施,将专项规划有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落实到相应地块规划条件,在规划核实、土地利用条件复核时严格跟踪把关。并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健康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基地。 二是落实“3020”要求建设社区养老设施。《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今后对新建住宅区严格落实“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已经建成住宅区特别是城镇老旧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落实,或者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套建设。并在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将适老化改造列入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助老服务。 三是积极协调推进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目前,我市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积极植入医疗康复服务,满足老年人护理康复和看病就医的需要。今后在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两者就近配套建设,方便医生护士巡诊,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方便老年人就近看病就医;同时,继续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医护工作人员定时、定人、定任务主动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另外,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开设家庭病床,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上门诊疗和居家护理服务。 四是督促兑现社区居家养老建设发展政策。督促全市各级集聚合力、增大投入,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一方面督促现有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使各级财政每年按老年人口数每人260元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各级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不少于55%用于发展养老事业;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发挥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增强创新型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投融资能力。另一方面,督促各级及时兑现有关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运营补贴,养老从业队伍的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特岗补贴、入职奖励、落户苏州,养老服务组织的税费优惠等等,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五是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近年来,我们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引进不同类型的商业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每年以实事项目形式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如今年社区养老上确定70%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要实行社会化运营,并且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或引进1家连锁经营5家以上日间照料中心的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做强做大社区居家养老。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大力鼓励或指导有资质的国有企业、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依托他们的优势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另外,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用养老地产项目来推进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这是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补充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一个好的方向。我市已有部分企业探索试点建设养老地产项目,如苏州农发集团建的怡养老年公寓、吴中集团建的瑞颐精品养老社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建的国寿嘉园雅境、泰康保险公司建的泰康吴园、张家港市澳洋集团建的优居壹佰、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正在建设的和城养老有伴社区等等,他们通过市场拍得土地,按照适老化要求建设,实行市场化运营,为入住公寓或社区的老年人及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了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推动和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今后,我们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建设上给予指导,在服务上进行监督,使养老地产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业态,成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关心和关注,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言献策。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罗 林 联系电话:82280271/1586246049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资规局、住建局、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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