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沈骅; | 建 议 号: | 451 |
标 题: | 关于加大12345移车求助电话执行力度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自2018年10月8日开始,苏州地区的移车求助由12345受理处置,苏州公安110不再受理该项求助服务。 应该说,公安部门承担着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类事务繁忙,将移车求助改由旨在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12345来受理,可以适当减少公安部门的工作量,这是合情合理的。从一年多来12345移车求助电话的受理处置来看,大部分移车求助电话都能得到有效回应。 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一部分移车求助电话无法得到解决,出现所谓的“霸王车”现象。经咨询12345工作人员得悉,12345工作人员接到移车求助电话后,即电话联系违停车主,但如果违停车主就是置之不理,甚至故意不接电话,那么12345也毫无办法,爱莫能助,只能对求助市民发一条短信称:“抱歉,您反映的移车诉求,经电话沟通未能隡以车主,我们已短信通知车主尽快移走车辆。造成不便,敬请理解。”上述情况,目前经常发生于一些车位相对紧张、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旧小区,而且据12345统计,有日益增多趋势。究其原因,当在于12345无执法权力,无法对故意违停车辆进行有力处置所致。 我认为,在有效甄别非故意占停他人车位的前提下,有必要加强12345移车求助电话的执行力度,方法如下: 1.市民致电12345,提出合理的移车诉求后,违停车辆应在30分钟内移走。 2.如果超出30分钟,违停车辆仍未移走,市民可再次致电12345,12345可以再次致电违停车辆,要求违停车辆15分钟内移走。以上时间,以12345接到移车电话时为准。 3.超过45分钟仍然未移走(或者违停车主故意不接12345电话、也不回拨),由12345联系报警,交警即赶至现场,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置。 4.以下情形可以免除报警:(1)违停车主得到致电市民谅解的;(2)致电市民不同意报警处置的;(3)违停车主提出的其他合法合情理由。 就如酒驾入刑可以极其有效的减少酒驾现象一样,只要能加大12345移车求助电话的执行力度,即配合交警记分、罚款的处置,那么12345移车求助电话的效率肯定会更高。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0)公办函字第90号 签发:魏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451号提案的答复 沈骅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12345移车求助电话执行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1日起,市区移车类服务由公安“110”正式移交至各区“12345”,苏州全市范围内移车类服务诉求的接处工作由各地“12345”平台全面承担。针对“违停车主故意不接12345电话、也不回拨时,由12345联系报警,交警即赶至现场,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置”的建议,公安机关暂无处罚依据。 针对您提出的“12345”电话移车成功率不高、处理违停移车事项不及时等问题,我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充分研究,在下阶段工作中拟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努力解决该类问题: 一是优化“12345”移车处置流程。加强公安情指中心、交警等部门与市“12345”数据信息共享和工作流程衔接,有效解决车辆信息查询准确性、外地车辆信息快速查询等问题,提高我市“12345”平台移车服务的质量。 二是研究经常性违停车辆处置措施。“12345”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的市民多次反映违停问题、存在恶意违停倾向的经常性违停车辆,依法依规研究处置措施并开展针对性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110宣传日、公安警营开放等活动,综合运用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对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宣传力度,视情曝光经常性违停车辆,营造文明停车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张阳 联 系 电话:65225661转2013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