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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关于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农工党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48

标    题:

关于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是保障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部分,是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健康苏州”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任务,担负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监管职责。近年来,苏州市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高质量发展,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困境与挑战

随着越来越多的经营团体兴起,以及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给卫生健康执法带来很多新的挑战。

(一)履职能力难以满足优质监管需要

2019年全市卫生监督人员编制数为479名,实有人数452名,县(区)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现有人员常常超负荷工作,无法达到监管要求。根据2017年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监督人员数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0.8/万的标准配置,目前配备率仅为0.45/万人。与周边城市相比,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编制数与常住人口比相对较低,例如,南京、无锡、常州市编制与常住人口比分别为15%12%13%,苏州市仅为7%按照《苏州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评估标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车按现场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配备1辆,目前,相城没有配备执法车辆,吴中、姑苏执法车辆配比明显偏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率。

(二)机构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

全市11个卫生监督机构中,还有5个尚未进行职能调整,另有2个尚未调整三定方案,监管职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尚未理顺。2015年因餐饮监管职能划出的监督机构改革,全市卫健部门划出编制115个,划走监督员172人,但本次机构改革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卫健部门时,并未相应划转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卫生健康执法力量未全面下沉到基层,部分县、区已开展乡镇执法体制改革,将公共场所等监管职能下放到乡镇(街道),但尚未全面铺开。尽管大部分县、区都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所和乡镇(街道)卫健办,各街道、社区也设置了哨点和卫生监督协管员,但岗位职责主要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兼任,难免兼顾不周,面对非法行医等应急突发情况,街道、社区缺乏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控制违法行为。

(三)职业卫生监管承接能力不足

201978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整合、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须单设职业卫生科室。目前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尚未增设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人员也未配备到位。本次改革前,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管对象总数为874家,职业卫生职能调整后,全市将增加9.21万家制造业用人单位与9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象,使原本就不够充实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雪上加霜。随着卫生监督重心向医疗卫生行业转移,要求卫生监督人员具有更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而原有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多以从事食品卫生为主,整体素质层次不齐,难以满足当前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任务需求。

二、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稳定和发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提高蓝盾卫士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上述困境与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人员配备,提升执法水平

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应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充分考虑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新要求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的调整,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配置标准,协调各县、区政府,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并为推进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提供要素支持,保障卫生监督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和装备满足实际执法需要。卫健部门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培训,尤其是加强医疗、法律方面的专题培训,选派卫生健康监督员分别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血站、妇幼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深化机构改革,健全监管网络

抓住新一轮改革以及职业健康职能调整重要机遇,进一步推进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统一确定卫生监督机构性质、建设标准和监督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并根据省有关要求,在市卫生监督所增设职业卫生监督科。建立健全苏州市-县(区)-街道(乡、镇)卫生监督三级监管网络,促使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乡镇卫生健康办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整合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队伍、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协管和村卫生信息员资源,组建统一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实行划片包干、定点定人,建立监督巡查网格。对于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乡镇以及推行开发区赋权改革的地区,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充分授权,推行乡镇卫生健康综合执法。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确保高效衔接

根据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新形势,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工作重心向医疗卫生行业转移,同时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管有序。尽快健全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市、区)、街道(乡、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配强基层网格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底档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工作断档、责任缺位的现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农工党苏州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商议市编办与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推进“健康苏州”建设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新问题、新技术、新挑战不断出现,给卫生健康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贵委提出的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是加快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一、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健全监管网络 (一)推动综合监管制度落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苏州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的主要目标,着重提出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网络,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和现代化建设,打造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综合监管队伍的体系建设任务,是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近期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加强监督与信用联动。我委根据《苏州市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员制度,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将信用承诺、风险分类监管、约谈制引入监管过程,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2019年全市共对301名执业医师、201家医疗机构实施记分管理,对51家护理院、170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美容美发业、住宿业、沐浴业以及游泳场所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率100%,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率83%,集中消毒餐饮具量化分级率100%,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评价率80%。 (三)推进“智慧卫监”信息化建设。我委着力探索建设多专业的“互联网+卫生监督”新模式,推进实施居民饮用水水质、游泳场馆水质在线监测和医疗机构放射辐射、医疗废物远程监控项目。到2019年底,全市居民饮用水水质、游泳场馆水质在线监测和医疗机构放射辐射、医疗废物远程监控管理率分别达83%、75%、79%、73%。搭建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整合基础监督、医疗机构自查、诚信体系、风险监控、定向双随机等功能模块,为精准执法、综合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医疗市场秩序良性循环发展。到2020年上半年,全市已有1766家医疗机构通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2111家医疗机构进行本底档案及人员维护。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苏州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在多监管领域、环节应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持续推进我市“智慧卫监”建设,增加监测对象和监测点位数量,实现智慧监管、动态监管的目标。 二、关于落实人员配备、提升执法水平 (一)健全监管网络。近年来,我委按照“建设一个体系,全面监管三个重点,提升监管能力五大任务”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我市逐步构建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网络,建立乡镇(街道)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网格员队伍,完善监督协管制度与网络,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根据2017年苏州市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技监督[2017]9号),卫生监督人员数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0.8/万的标准配置,目前,全市设置监督分所53个,监督人员编制495人,具备资质的专兼职协管483人。 在乡镇基层,市委编办积极按照《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 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推进我市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动卫生健康执法等相关职责、编制和人员向基层下沉,由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承担,此项改革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能力建设。印发《苏州市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学知识、练本领、强素质”为主题,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开展8项制度和5项提升的“能力提升年”活动。依托国家医疗服务监督苏州培训基地、国家放射卫生监督苏州培训基地、国家卫生执法苏州科研基地建设,完善我市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每年组织全市卫生监督员开展综合监督业务专题培训。出台《苏州市首席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市级医疗卫生监督技术专家库的通知》等,选聘医疗技术专家纳入监督名录库,组建12个专业首席监督员库,29个专业医疗执法技术专家库。连续13年召开全市医政案例研讨会,收集汇编各地论文200余篇。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技能竞赛,切实加大监督人才培养力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系列“卫监行动”,重点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等专项行动,集中进行医疗乱象整治、医疗服务质量、疫苗与预防接种安全隐患排查、临床用血、非法行医等系列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业发展。2019年,全市共检查单位25604户次,立案1152件,结案1150件,决定金额4915万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现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执法领域监管事项全覆盖,2019年全市共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双随机”抽查任务2687户,任务量同比增加18%,完结率100%,随机抽查结果全部对外公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提升卫生监督综合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综合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全市卫生监督多维度、全方位发展的规划框架,整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执法机制,稳步推进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 三、关于强化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确保高效衔接 (一)构建苏州特色监管模式。机构改革后,我市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全市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对全市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进行调研、督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回头看”。结合强镇扩权及综合执法改革趋势,不断理清职业健康监管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实施意见》早日出台。创新思路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如:区镇卫健办成立职业健康科安排专职人员、街道增设职业健康联络员等负责协调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统筹使用安全生产网格员、专职网格巡查员等队伍;组建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的职业健康基层巡查队伍,做到“多网合一”。 (二)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布置夏季防暑降温专项行动、重点职业病监测、放射性疾病哨点监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研究部署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方案,启动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完成424家重点企业监督检测的招标工作,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执法工作,组织2018年度职业病报告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等。2019年7-12月全市检查企业2786家次,立案122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5份,处罚金额434.25万元,申请关停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2家。 (三)加强职业健康队伍能力。结合苏州市健康城市“531”等行动计划,市财政拨付1000万元引进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孙道远职业病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加强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的能力建设。牵头举办苏州市职业病伤害干预项目暨2019年全国职业病诊断和化学中毒救治培训班,加强我市职业病诊断和化学中毒临床应急救治人才培养。开展全市职业健康监管骨干培训班,培训职业健康监管骨干110余人。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监督所执法人员与疾控中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企业现场督查制度,建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信息报告和互通制度,建立职业健康定期商议制度和行政处罚处所合议等制度,强化部门协同、打好组合拳,打通系统内部“微循环”的工作思路在落实中巩固和完善。 下一步,我委将大力推动我市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疾控机构的支撑责任、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责任、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努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陈皓冰;联系电话:652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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