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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关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高质量运营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农工党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34

标    题:

关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高质量运营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基础,近年来,苏州市努力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提升医疗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轮机构改革后,医保相关职责、医疗救助相关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等职责集中到医保部门,为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一、体制机制的瓶颈

职能划分不明晰,医保与人社、卫健、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权责与衔接,还存在一些职能交叉、模棱两可或空白的情况。市级医保体制设置不顺畅,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医保行政、医保经办和信息化为一体的完整机构设置,造成了政策制定部门与经办、执法、支撑部门相脱节,跨部门协调、跨层级指挥的问题突出,对行政效能、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与周边城市相比,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医保行政、监管和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执法水平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二、资金筹集的瓶颈

苏州市医保参保人数已跨入千万级别,但部分地区缴费质量不高,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进一步增加。2018年,苏州市职工医保人均筹资4395元,比上海市同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下限还少15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1207元,当期赤8000万元,与上海市居民医保人均筹资3000元以上的标准相比,差距较大。统筹层次过低,筹资水平不均,跨统筹区域同等享受医保待遇存在一定障碍,例如,张家港、常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出现当期赤字,而市区累积备付率达33个月;吴江区居民医保基金2019年筹资水平为1450元,而市区筹资水平仅为900元。

三、账户使用的瓶颈

医保账户相关政策不完善,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现象应予以重视。2018年全市职工医保当期结余中,统筹基金结余占比不足40%,一些区(县)当期收支虽有结余,但主要为个人账户结余,统筹基金发生赤字。个人账户结余过多造成了职工医保基金总体资金池沉淀的假象,掩盖了统筹账户的赤字风险,容易诱导医保政策的制定和使用单位推动医疗高消费,进而偏离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宗旨。

四、医疗结算的瓶颈

现有医疗结算办法对医疗行为的引导效用不明显,优质医疗资源继续向大医院集聚,2018年,三级医院发生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59.3%,二级医院费用占比为14.5%,社区占比为6.6%,而一级医院业务量持续萎缩,与医疗卫生改革的目标不符。尽管医保报销比例逐年上升,但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仍有待提高。例如,按照苏州市区的医保政策,药品和耗材必须在医保限价内才予以报销,一旦患者自主选择价格高于限价的药品或耗材,就无法享受保险政策。

五、考核管理的瓶颈

当前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医疗技术方面,对其使用医保基金的效率、风险控制等方面约束力不强,医院趋利性仍比较明显。尽管医保部门对药品和耗材采取了限价政策,但对检验检查的约束性规定缺失,小病大查、重复检查、高新仪器检查常规化等问题屡禁不止。医保监管手段和方式不足,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大专家看小病、药品“大处方”等问题很难鉴定,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现象较为严重,违反“三合理”、串换诊疗项目、调换不符合报销目录的药品等现象依然存在。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医保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建议:

一、理顺关系,强化政府协同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梳理现有的医保政策和职能,理顺政策制定与经办、监管等工作的流程,独立设置医保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纳入医保部门直属管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研究医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信息实行部门共享。加强医保专业化队伍建设,增加监管和执法人员编制,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例如委托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派驻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管,以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带动提升医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责任,提高筹资水平

强化政府责任,保证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和逐年提高,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投入居民医保的补充途径。加强人社与税务部门的相互协作,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强化正面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自觉性。明确地方责任,梳理各统筹区在实施医保市级统筹中的矛盾和瓶颈,尽快在政策体系、待遇标准、缴费比例等方面统一化、规范化,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采用分步骤、分时段推进。

三、先行先试,盘活存量资金

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促进医疗保险的保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认真研究医保统筹基金当期收支缺口问题,合理调整职工医保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分担比例。推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累计结余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部分,可用于缴纳家庭成员居民医保费用,或调剂给家庭成员使用。

四、优化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对现有医疗结算政策进行权衡校正,正向引导医疗行为的理性合规。完善医保制度的顶层设计,严格控制三级医院的过快增长。建立医保与医疗单位协商协作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在出台政策时应多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加快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疗结算管理的精细化,例如结付比、自费比等指标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医疗机构的承受力。推行医保支付价,药品或耗材价格超出医保限价的,可以采取对超出部分由患者全额支付,限价以内根据原有医保比例报销。

五、完善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建立联合考核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由相关部门按权重共同进行,考核结果与医保考核款发放及医保总额、次均费用核定等挂钩。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将百门诊住院率作为重点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考核体系,并定期监测通报,持续开展“三合理”突出问题整治,重点加强对辅助药物、一次性耗材采购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要研究医疗服务费用的合理增长机制,降低医疗机构对药械消费的依存度。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有效打击挂床住院等行为,不断提升监管的质效。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会 办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税务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2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农工党苏州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高质量运营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省编办批准,我市即将成立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挂苏州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医保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5名。目前我局正会同市编办等部门在紧锣密鼓进行市医保中心(信息中心)挂牌成立的筹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设定内设机构,进一步理清职能关系,强化基金监管职责。 二、我局已与多部门建立了执法合作机制: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活动,对全市定点单位进行了抽签轮查;与市公安局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明确了移送的标准,成功移送一起欺诈骗保案件,并合作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数据筛查;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了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联合执法检查,并在打击欺诈骗保过程中加强信息共享和通报,如我局向市卫健委通报了疑似无证行医和疫情期间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开诊的单位信息。 三、关于目前监管和执法人员数量囿于编制问题,相对于监管对象数量来说存在较大短板,对此,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立足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培养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现场的数据排查分析,及时发现违规苗头,防患于未然;三是探索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模式,如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商保公司经办大病保险、长护保险并协助开展相关基金监管工作,张家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保公司直接参与监督,各地医保部门聘请热心医保事业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等。 四、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解决一直以来医保统筹层次低、地区差异大、大市内跨区就医不便等问题。由于我市居民医保在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经办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居民医保社会关注度高,筹资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参保人员负担和财政支出,待遇政策调整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对社会的发展稳定均会有所影响,为确保平稳过渡,《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中明确延长我市统筹过渡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六统一”。 五、《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原则规定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规定,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由于我国医保制度是通过自下而上试点的形式建立,在国家医保局建立之前的很长时间内,全国各地对个账支付范围进行了很多探索性的拓展,如体育健身、商业健康保险、家庭共济、非医保药品等,甚至一些地区还出台了提现的规定。但这些探索性的拓展支付,有的在医保基金审计时作为问题被叫停了。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医保待遇清单制定提上日程,旨在明确国家、省、市权限和医保政策待遇的框架和支出规定,解决医保制度政出多门的“碎片化问题”。目前“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因此我市个账的使用改革,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进行。另外,我市将通过市级统筹工作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方式和比例,改变部分地区个账占比偏大、统筹基金不足的问题。 六、目前苏州市实行“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费用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并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近年来,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要求,我们对下达预算指标和年终结算的流程也做了相应改变:一是公开议事规则和总额预算安排,邀请财政、卫健部门参与总额预算指标下达事宜讨论,听取各部门意见。二是完善谈判协商机制,下达预算指标前,与各定点医院进行见面约谈及协商,了解各医院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将下达指标的调节系数分为三个部分:基础系数、绩效系数和激励系数。其中基础系数和绩效系数在年初一并下达,基础系数向一、二级医院倾斜,激励系数于年末视当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各医院当年度考核指标系数再予以考核确定。四是市医保局成立后,在继续执行总额预付下的多元支付方式体系下,开展了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疾病分组床日收费的试点改革。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七、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目前国家和省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已有初步规定,基本原则是标准以内医保按规定支付,超出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与你们的建议相一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不断出台完善做好政策落地工作。 八、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将2019年定为基金监管年,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市医保局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出台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法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行刑衔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开展日常检查、价格巡查、专项检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活动等多项基金监督检查。2019年,苏州全市共现场检查4663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了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共处理2598家机构,其中暂停医保服务131家,解除医保协议17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处理1848名违规参保人员,其中暂停医保卡结算1724人,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违规基金支出、各项扣款、罚款合计7800余万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联 系 人:陈晓磊 联系电话:6835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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