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关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高质量运营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税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5-2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农工党苏州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高质量运营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省编办批准,我市即将成立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挂苏州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牌子),为市医保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5名。目前我局正会同市编办等部门在紧锣密鼓进行市医保中心(信息中心)挂牌成立的筹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设定内设机构,进一步理清职能关系,强化基金监管职责。 二、我局已与多部门建立了执法合作机制: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活动,对全市定点单位进行了抽签轮查;与市公安局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明确了移送的标准,成功移送一起欺诈骗保案件,并合作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数据筛查;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了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联合执法检查,并在打击欺诈骗保过程中加强信息共享和通报,如我局向市卫健委通报了疑似无证行医和疫情期间违反防控规定擅自开诊的单位信息。 三、关于目前监管和执法人员数量囿于编制问题,相对于监管对象数量来说存在较大短板,对此,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立足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培养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现场的数据排查分析,及时发现违规苗头,防患于未然;三是探索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模式,如我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商保公司经办大病保险、长护保险并协助开展相关基金监管工作,张家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商保公司直接参与监督,各地医保部门聘请热心医保事业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等。 四、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解决一直以来医保统筹层次低、地区差异大、大市内跨区就医不便等问题。由于我市居民医保在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经办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居民医保社会关注度高,筹资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参保人员负担和财政支出,待遇政策调整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对社会的发展稳定均会有所影响,为确保平稳过渡,《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中明确延长我市统筹过渡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六统一”。 五、《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原则规定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规定,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由于我国医保制度是通过自下而上试点的形式建立,在国家医保局建立之前的很长时间内,全国各地对个账支付范围进行了很多探索性的拓展,如体育健身、商业健康保险、家庭共济、非医保药品等,甚至一些地区还出台了提现的规定。但这些探索性的拓展支付,有的在医保基金审计时作为问题被叫停了。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医保待遇清单制定提上日程,旨在明确国家、省、市权限和医保政策待遇的框架和支出规定,解决医保制度政出多门的“碎片化问题”。目前“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因此我市个账的使用改革,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进行。另外,我市将通过市级统筹工作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方式和比例,改变部分地区个账占比偏大、统筹基金不足的问题。 六、目前苏州市实行“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费用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相结合”的综合支付方式,并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近年来,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要求,我们对下达预算指标和年终结算的流程也做了相应改变:一是公开议事规则和总额预算安排,邀请财政、卫健部门参与总额预算指标下达事宜讨论,听取各部门意见。二是完善谈判协商机制,下达预算指标前,与各定点医院进行见面约谈及协商,了解各医院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将下达指标的调节系数分为三个部分:基础系数、绩效系数和激励系数。其中基础系数和绩效系数在年初一并下达,基础系数向一、二级医院倾斜,激励系数于年末视当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各医院当年度考核指标系数再予以考核确定。四是市医保局成立后,在继续执行总额预付下的多元支付方式体系下,开展了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疾病分组床日收费的试点改革。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七、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目前国家和省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已有初步规定,基本原则是标准以内医保按规定支付,超出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与你们的建议相一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不断出台完善做好政策落地工作。 八、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将2019年定为基金监管年,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市医保局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出台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法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行刑衔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开展日常检查、价格巡查、专项检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活动等多项基金监督检查。2019年,苏州全市共现场检查4663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了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共处理2598家机构,其中暂停医保服务131家,解除医保协议17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处理1848名违规参保人员,其中暂停医保卡结算1724人,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违规基金支出、各项扣款、罚款合计7800余万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联 系 人:陈晓磊 联系电话:68358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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