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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关于整合三股力量完善我市小区治理机制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民革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44

标    题:

关于整合三股力量完善我市小区治理机制的建议

建议内容:

 

 

小区是城市的基础性单元,是广大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小区治理是整体社会治理的基础所在。进一步完善小区治理机制是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下转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问题和困境

综观目前我市城市小区的治理现状,可谓乱象丛生、错综复杂。剖析一下,当前小区治理中最常见的问题是: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够,参与能力欠缺;业主委员会缺失和治理能力不足;物业公司事实上对小区治权的垄断;行政权的缺位以及社区居委会自治职能的弱化。

如此问题的存在,究其深层次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市居民的住宅产权变化,小区的治理也从行政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业主自治管理,小区治理的主体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行政性力量主导的一元化管理已被政府、业主、市场的多元共治所替代。在其转型过程中,多方力量的认知和行为均与现阶段的社会需求存在脱节。

由此可见,目前小区治理呈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其属性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惟有切实重视、提高认识、理性思考、不断探索和完善,方能革故鼎新,兴利而除弊。

二、建议

综合考量,在行政性力量推动下,积极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依靠市场化运作管理是当今城市小区治理的首选模式。

在这一治理模式中,存有三个主体,也就是三股力量,即:自治性组织——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社区居委会,商业性组织——物业管理公司,行政性组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行政主管、执法部门。

有鉴于此,我们的思路是:从实际出发,有破有立,整合三股力量,以服务为导向,多元共治,最终达到小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善治

(一)进一步确立业主自治力量在小区治理中的主角和主导地位

1、党建引领,凝聚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合力

当前,小区自治力量没有发挥其主导作用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力量,致使广大业主的现状依旧是一盘散沙。党的组织具有天然的政治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能够有效拓宽组织动员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背景之下,更应该发挥基层党建在小区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优势。

要组织小区党员、物业公司党员、业委会党员等组成基层党组织。要引入行动支部概念,注意吸纳在职党员加入小区党组织。

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成员参选业委会委员,倡导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主任。

要通过小区党组织成员和业委会成员的交叉任职,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小区治理的引领。

要把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机制植入小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小区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引领发动、示范带头和协调联动作用。

2、加快推动业委会的全覆盖与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最主要力量,而现实情况让人很不乐观。因此,要积极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由社区居委会为主负责指导督促其正常开展工作。探索由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委会的可行性。要提高业委会成员准入标准,引入业委会成员的有偿服务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业委会的社团登记,建立独立账户或共有资金的共管账户,接受政府监管。要尽可能量化业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并通过业主大会和第三方评价,严格对业委会工作予以考评,确保业委会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性力量在小区治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强化街道、社区在小区治理中的指导、服务职责

目前,街道社区业务繁杂,人手紧缺,政府应切实落实基层减负,把一些不甚必要的工作剥离下来,把指导小区治理作为主要工作职责落实下去。

社区居委会虽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但现实中承接下沉的行政管理业务繁多,精简自身的行政职能,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显得尤为迫切。

无论是街道还是社区,要比照小区治理的根本要求,增减其工作职责,突出其工作重心。与此对应的是,党委、政府在人、财、物及事权分配上也要大力优化。

2、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管理职责

小区治理牵涉的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很多,包括住建、城管、公安、环保、应急管理等。尽管说各部门在小区治理中均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依然无法改变一进小区门,都是物业事的整体现状。行政机关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现象依旧存在。

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内的行政执法力度,建议效仿宁波市的做法,抓紧时间出台我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清单可从执法主体、履职定位、法律法规依据、响应程度、公示督查评估和责任追究等若干方面予以明确。

重点要督促相关部门真正履行小区治理中的职责,增强法律法规在小区的执行力,切实有效地为小区良性治理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力量的管理和评价机制

1、完善物业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物业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是市场化力量在小区治理中有效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于前期物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能续约和依法撤换的物业公司,要细化明确其交接的内容、程序、刚性要求和惩处手段,解决进的来,出不去问题,有效推动物业公司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真正按照契约精神,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完善物业公司的竞争机制

要建立起由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和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遴选机制。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杜绝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

3、完善物业公司的监督评价机制

通过业主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和引进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完善物业服务的监督和考评机制。建议物业费集中收取后,先行存入指定的政府监管账户,后根据考评的优劣结果再行支付。要加大对社会上已然存在的不良物业的打击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小区治理至关重要,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综合看来,小区治理要在党建引领之下,以业主自治为主导,以到位而不越位的行政执法为最终的依靠,借助市场化力量,巧妙平衡三者关系,谨防一家独大,特别是要打破物业对小区治权的垄断,最终构建起适应时代要求的多元协调治理机制。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苏州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关于整合三股力量完善我市小区治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小区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市委组织部十分重视社区党建工作,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持续深化社区党建和谐先锋行动,推动城市基层党建1+N文件体系落地落实,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1.突出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行动。完善社区重大事项党组织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党员议事组”等做法,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 2.全面加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物业企业、业委会中组建党组织力度,计划出台加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企业、业委会的政治引领。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优秀党员等通过法定程序选为业委会成员。采取单独建、联合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3.全面推广“行动支部”工作法。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重发发挥基层支部主体作用。围绕领导基层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社区群众,把支部建在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党员群众自发形成的志愿服务团队以及社区社会组织上,注重在263、331专项行动等重大任务中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4.持续推进网格化党建。健全完善网格架构,形成三级网格体系,在街道设置一级网格,在社区设置二级网格,根据实际情况,在小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设置三级网格。在三级网格上设党支部(党小组),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网格,可与邻近的网格成立联合党支部,一般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三级网格支部书记、网格长。坚持党领导下的“多网融合、一网联动”,充分发挥网格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部堡垒作用,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是我们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去年,省委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通知》、《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为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市住建部门紧紧围绕“党建领航促发展,优质服务进万家”主题,推动物业企业服务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以开展“红色管家”特色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广“七个示范”,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着力在住宅小区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助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在玲珑湾花园、北极星花园开展“红色管家”示范工作,在党组织牵头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共建,整合多方资源,民主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常熟市委组织部和常熟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建立业主委员会党建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指出: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过程中,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按照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分别达到30%和50%。业委会成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小区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经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深化街道(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融合机制,搭建街道(镇)社区党员干部、业委会委员党员、物业服务项目员工党员、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四位一体”党建共建工作平台。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张家港市委组织部都下发了党建引领,加强业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的相关文件。 去年12月初苏州日报以较大篇幅,刊登了题目为《“党建+物业”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文章,介绍了苏州物业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引领物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去年,学习强国平台连续报导了两篇苏州物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文章,吴中区,“红色驻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苏州工业园区,创新推出党群互动平台畅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在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住建厅举办的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大会上,玲珑湾社区受到了表彰并作交流发言。 二、完善物业综合监管机制 1.健全市、区、街道及社区物业管理四级监管体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落实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全市大部分街道(镇)都成立了物业管理监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属地化提供组织保障。推广物业的社区延伸考核,使基层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更多的话语权。 2.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衔接互动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苏委发〔2016〕20号)、《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18〕47号)等文件,明确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接受镇(街道)和社区‘两委’的指导、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在基层广泛构建社区党组织牵头、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驻区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中的问题。 常熟市琴川街道阜湖社区,以先锋站网格支部牵头引领小区治理和服务,充分调动了小区楼道党员、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积极性,形成了小区事务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良好态势。通过城市之光小区实践,从规范停车位管理,到防火门、路灯、消防、污水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昆山市周市镇金威社区建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社区公共事务和服务,由居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调配合;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主导,居委会协调配合。社区在居委会设立了“三位一体工作室”,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工作制度,明确了三方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晨会”的形式,沟通小区昨天的未完成事项和今天的待办事项,以圆桌会议的方式,协调处理社区各类事务。在三位一体模式下,三方责权明确、民主议事、齐抓共管,社区的工作效率与和谐度逐年提升。 3.提升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履职能力。2019年组织对市区699名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提升培训,制定贴近实际、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授课内容,共设置《依法履职》、《社区治理和建设》和《垃圾分类》三大培训主题,结合大量案例为培训人员传授经验,还邀请了街道书记、业委会成员进行了相关工作经验分享,围绕物业管理难点,以业委会运作的典型案例等内容深入浅出地对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履职进行了详细讲解,明晰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通过分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让参训人员从实践中吸取经验;剖析物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难点”,让街道、乡镇(社区)的工作人员更加了解物业行业的现状,更好地协调小区各方主体。 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根据实际,分别就业委会建设、依法履职、物业管理考核、垃圾分类等方面,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高新区在培训中邀请权威部门答疑解惑,联系区法院副庭长授课,以经典案例讲解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业委会、业主各方的权利义务;张家港市分类组织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示范项目创建培训、业委会筹建(改选)培训、物业纠纷调解培训,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管理中主体,代表业主履行小区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能很好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现属地政府意志、协调处理难点问题、确保各方合理利益。 1.落实属地管理,推动重心下移。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作用,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提高问题的发现率和处置率,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 2.积极指导筹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约占小区总数的3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我们要求区(市)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筹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一些暂不具备条件,或虽具备条件但暂不能建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街道(镇)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能。 3.不断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2018年,市住建局印发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该文本综合有关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吸收我市多年来一些好的、成功的做法,在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运行程序方面列出示范,规范业主大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强化与业主委员会面对面的辅导,在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成立或换届、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事务中给予必要的帮助,使业主委员会工作不走“弯路”。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街道(镇)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以保证小区自治管理的正常进行。 4.试点建立电子表决平台。业主大会的召开需要工作人员上门征求意见或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书面征求意见,往往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耗时教长。昆山市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实际,于2017年建立了业主在线表决平台,着力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难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工业园区“家园区”APP上线,业主可以“一键”了解维修资金,“在线”进行业主决策。下半年市住建局将上线物业管理诚信平台,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开,评定、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业主大会电子表决的可操作性,方便广大业主能更加便利参与小区的共同管理与维护。 市民政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目前业委会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经民政部授权,温州、深圳两个城市曾进行相关试点探索,但在试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试点是否可以推广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若相关政策法规对业委会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法人地位做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将及时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开展工作。 四、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监管 1.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专项督查。去年,市住建局组织督查了90个2016年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对其中11个项目出具了整改通知,根据整改情况,相关物业企业半年或一年内不得进入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通过对企业表扬一批、整改一批、限制一批,更加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2.做好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价工作,去年全市共有22个项目获得2018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荣誉。优化市级示范的考评方式,根据示范项目标准及检查内容,将关联检查项目合并,现场考评对照清单逐项核对,同时在考评中增加了安全管理和垃圾分类两个额外项目,体现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去年,全市共有74个项目获得2019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荣誉。 3.区级规范化检查。各区(市)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查,如姑苏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考核、高新区规范化检查、相城区社区延伸考评、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化考评、吴中区和吴江区的全覆盖项目检查等。2019年,常熟市结合文明城市、示范项目创建,共督查物业服务项目348个;太仓市、昆山市都开展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项目专项考核。高新区除组织各物业企业开展风险点交叉互查外,还由政府出资,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物业项目风险点进行排查,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物业服务标准化运行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防范和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为推进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2019年2月份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招标、项目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去年,评定并公布了首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经评价,全市符合条件、按照要求申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共610家,其中A级60家,B级84家,C级461家,D级5家,E级0家。 各地对行业信用管理都有很好的做法,如:常熟市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修订出台了《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常熟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昆山住建局联合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社区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对全市物管小区开展诚信考评,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积极与信用办对接完善《昆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试行)》。 六、下一步工作 当前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难题和深层次矛盾,接下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1.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近期,我们将成立全市物业行业党委,加强物业行业党建,提高物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以问题导向破解行业发展难题,一方面聚焦问题,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持续发力,集中解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深入人心的大好形势,促进行业党建与区域化党建有机融合,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衔接互动机制建设,推动物业管理属地化进程。制定相关标准,在“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考评标准”的基础上加入党建考核指标,形成“物业管理党建示范点标准”。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让“红色管家”更好发挥作用。 2.完善物业管理四级监管体制。通过社区街道日常检查、区级规范化考评、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督察、“双随机”检查、示范项目评价等举措,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的过程监管,优化社区、街道(镇)、区、市四级物业监管程序,做到体系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推广在街道一级层面设置物业管理机构(或增挂牌)的做法,推进设立街道(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继续组织对市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贴近实际、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授课内容。 3.全面推进物业行业信用结果运用。公布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健全行业信用档案,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鼓励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让“业绩好、服务优、诚信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市场主流,使“业绩差、服务差、诚信差”的“三差”企业从物业市场中退出。着力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诚信发展。加大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4.继续推进衔接互动机制建设。配合民政部门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推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推送把关,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符合条件的业委会成员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实现交叉任职。探索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职责。 5.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内培训制度,探索业委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行为。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6.强化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制度建设,对《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调研,重点对物业服务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及相关行政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调整。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和《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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