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关于提升苏州环古城步道文明程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张力元; | 建 议 号: | 101 |
标 题: | 关于提升苏州环古城步道文明程度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2015年12月27日苏州环古城健康步道全线开通了,步道全程15.5公里,沿护城河内岸环绕古城,途经相门、娄门、齐门、平门、阊门、盘门、南门、葑门,穿越了苏州古城,每一段步道都有着不同历史的踪迹的美景,每一段都能给人们留下不同的心境,让人阅尽风景,体会着历史的变迁、文化的沉淀。苏州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对保护古城风貌、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缓解交通矛盾、发展旅游产业等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也提升了古城姑苏区的文化地位。对于远道而来的游客来说,这条步道贯穿绿地、水面,不仅可以健身,休闲,可以更深入的了解苏州的历史文化韵味。然而,就是这样的美丽步道上,每天也上演着不文明的现象,这与苏州文明城市不相符,比如有行人牵着宠物逛步道,宠物的粪便随意撒在草地上、步道上;还有一些不文明的人骑着自行车电动车在步道。虽然明文规定不准非机动车进入。步道也有执勤人员经常巡逻制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然而由于没有相应惩罚措施,也收效甚微。 因此,建议能否加设一些探头,随时可以监测不文明的行为;能否每天派遣志愿者队伍及时杜绝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能否有一些惩罚措施,让人不敢以身试法,违法条例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共同维护好美丽的苏州古城步道。总之,要让苏州的步道越来越美!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姑苏区政府;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体育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03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苏城议案复〔2020〕45号 签发:赵金龙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张力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苏州环古城步道文明程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的管理体制 目前,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实行分段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苏州文旅集团、苏州园林集团、苏州城投公司、苏州交投公司、市广电总台、市园林和绿化局、姑苏区政府等7家单位按照步道区段划分,对所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设施保养维修、市容动态秩序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段管理;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等4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步道范围内的监控设施、市政桥梁及照明设施、沿河泵闸、步道标志标识及体育设施等进行专业管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环境秩序的常态长效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苏州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和《苏州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市城管委办公室印发了《苏州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各责任主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每周将发现问题以整改通知书(附现场照片)形式通知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解决。2019年,市城管委办公室共发现步道内各类市容秩序管理问题259件,先后向健身步道管理单位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89份,按期落实整改问题138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古城健身步道的市容秩序管理,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围绕“设施完善、标准提高、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和提升管理水平。市城管委办公室作为监督考核牵头部门,也建议市政府对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将目前环古城河健身步道采取的“专业管理与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调整为“专业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景区化、属地化”管理,使之更科学,更合理。 二、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的视频监控建设 2015年,根据市政府环古河健身步道建设的统一部署,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了环古城河健身步道视频监控项目建设,沿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建设了高清监控点位254个(其中,包括球机61个、全景监控点位1个、固定枪机182个、云台枪机2个以及防暴半球8个、监控摄像机8台),做到了60米左右1台的覆盖密度,所有点位接入并存储在姑苏公安分局。环古城河健身步道视频监控项目于2016年2月份上线运行,到目前已平稳运行四年多,对环古城河沿线的治安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监管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监控点位不断进行调整完善。 三、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的文明志愿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古城河健身步道文明程度,积极引导市民在环古城河健身步道范围内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惜花草树木、爱护公物,市城市管理局在健身步道区域公共厕所内设置文明宣传标语;苏州文旅集团专门成立了益步环城志愿服务队,围绕健身步道的保护、守护,定期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公共秩序、修复公共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劝阻不文明行为;市审计局青年志愿者开展了“行大美苏州、扬审计青风”保护健身步道主题活动,向市民发放《环古城河健身步道路线图》及《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要求》宣传单。此外,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周边的街道社区也成立了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姑苏区娄门街道成立“萤光天使”志愿联盟,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洁净环境,制止不文明行为;双塔城管中队牵头成立健身步道市容志愿队,定期在健身步道自相门桥至竹辉桥段开展巡查,针对健身步道上的违章垂钓、无证摊点、随意张贴小广告及垃圾丢弃等问题及时进行劝阻;二郎巷社区成立“步道卫士”志愿者队伍,志愿者统一佩戴“红臂章”劝阻不文明行为;苏锦一社区组织志愿者们开展了“走环古城健身步道,向不文明行为说NO”活动,通过查找、劝阻不文明行为,发挥居民监督和引导作用。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公共文明礼仪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主要媒体,通过公益广告、电视画面广泛宣传小举动、大文明——苏州市民文明倡议;二是加强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的分类指导,由苏州市志愿者总会为各类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守护志愿者队伍提供志愿者保险、志愿服务理念、项目组织设计、公益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技能支持,为志愿者提供袖标、服装的志愿服务装备;三是开展更加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情暖苏城、共享阳光”高龄空巢老人健身步道健步行陪护项目以及各类围绕健身步道开展的公益志愿活动,引导人们关注、参与志愿服务,营造健身步道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的市容秩序管理 我办在收到您的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3月16日,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召开了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座谈会,相关管理部门汇报了2019年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设想,围绕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市城管委办公室对今年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长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4月16日,市城管委办公室会同姑苏区城管委召开了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健身步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健身步道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会后,各责任单位陆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4月22日金阊街道段联合整治,落实整改问题10余处;4月26日,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桃花坞网格工作站、社区、公安对北码头北侧30处违建进行拆除;5月7日,区城管委市政处、治安大队、绿化站、双塔街道等部门,对双塔段健身步道进行联合整治。 姑苏区城管委牵头实施了“1148”行动计划,把“苏州环古城河沿线功能环境提升”作为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来推进。一是加强属地执法管理。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将健身步道作为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巡查的重点区域。紧盯违章钓鱼、违章搭建、乱堆乱放、晾晒衣物、无证摊点等问题,将执法力量向健身步道延伸,加强执法巡查频次。二是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每月有计划、每周有行动。综合市城管局要求、各分段单位意见、季节性多发问题、活动保障需求等因素,组织开展由公安(治安大队)、城管(综合执法、环卫)、住建(绿化)和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等一起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三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各分段单位与属地街道执法队伍的联系制度、队伍执法与物业保安的联动制度、公共设施管养与动态秩序管理的联动制度。将健身步道周边市容秩序管理纳入街道考核体系,建立良性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针对健身步道遛犬的违法行为,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步道管理单位学习《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健身步道出入口竖立“禁止犬只进入”和“禁止遛犬”的警示牌以及统一原健身步道友情提示牌;二是多次联合步道管理单位开展《养犬管理条例》的集中宣传,并对进入步道遛犬的养犬人发放《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告知书》;三是开展日常不间断巡查执法,2019年公安机关共查处环古城步道遛犬的违法行为30余起,处罚24人。针对在健身步道上违法遛犬行为,公安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管理单位人员培训,对违法遛犬行为进行先期劝阻、制止、告诫,对制止无效的,收集视频等影像图片资料,为公安机关后续对养犬人进行处罚提供证据;二是积极联系健身步道属地社区,充分依托社区干部、物业保安和治安志愿者基层组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致市民朋友一封信》、《养犬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遛犬时间段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姓名:周菊芳 联 系 电话:6933301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姑苏区政府、市广播电视总台、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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