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徐建成; | 建 议 号: | 163 |
标 题: | 关于加强财政支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近几年,苏州市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以满足科技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有效集聚整合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效能为目标,力争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创新服务。如今建设颇有成效,但与国内科技创新大市相比仍有几方面短板亟待加强,存在“孵化功能不够完善、平台运为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基层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注重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区级全覆盖的孵化格局,引导各孵化器根据自身产业特色错位发展,建成各具特点的“泛孵化器”平台体系,举全市之力打造好苏州科技创新平台。 存在问题: 1.摆脱对国外先进技术的依赖,真正的创新人才难寻、即使寻得一时的钱财和福利也难以留住人才。 2.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金融支持有限。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并且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且有能力去投入。 3.科技创新项目与市场脱节。盲目跟风式的创新,不一定市场认可,消费者是最难捉摸的点也会导致创新不成功。 建议: 1、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议对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以及对承担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项目和省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所投入的项目经费给予配套资助。 2、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建议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优先奖励企业投入的自主创新项目。 3、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建议对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 4、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建议对本市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确认后给予一定金额的科研补助。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会 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税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徐建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财政支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改革步伐,狠抓政策落实,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开创了新局面。2019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25%,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目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7052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6599.55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9.4%。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持续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28家,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52家、院士工作站55家,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保持在90%。今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启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工程”、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国际研发机构“突破工程”、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等。其中对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并按研发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滚动支持。 2、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2019年全市财政性科技投入达181亿元,增长19%。其中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达10.2亿元,增长40%;直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占比达86%。积极帮助企业对上争取承担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共有30家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扶持资金1.2亿元。加大配套扶持力度,自2017年起落实《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最高1:0.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研发费配套支持。 3、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持续升级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对企事业单位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优秀人才乐居保障、激励优秀人才和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高端人才作出贡献、优化创新人才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公共交通保障等,出台了《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试行)》、《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等。突出领军人才市场导向,将用人单位所付薪酬作为创新人才重要评价指标,增强引才主体话语权,激发企业引才积极性。截至目前,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已支持创新创业类人才1449人,其中2019年当年支持243人,给予项目扶持资金2.87亿元、安家补贴2.83亿元。 4、着力支持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持续优化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政策体系,2018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2019年初市科技局出台了《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主要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科技成果输出单位和技术经纪(经理)人进行补助扶持。其中对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立项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2019年,苏州市技术交易合同6002件,成交金额377亿元。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借鉴吸收您提案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全方位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生态环境。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廖希明 联 系 电话:6523314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