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金健宏; | 建 议 号: | 436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蓝绍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省“321”特别重大爆燃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苏州续会上指出,安全是最基本的需求,守住安全才能追求幸福;安全是最必备的前提,守住安全方可蓄势发展;安全是最严峻的挑战,守住安全就是担当履职。当前,苏州地区生产总值已达1.93万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34万亿元。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视察时专门强调: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苏州有市场主体160多万,工业生产企业11万多家,大型商业综合体200余个,长输管线460多公里,危险品贮罐5000多只,安全风险点多、面广、量大,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处于高位,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质安全度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安全和环保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分析当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和原因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往往思路不清晰、了解不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往往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增添设施设备,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在市场预期不好的情况下,减少安全生产投入成为企业可能的选择。 三是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オ,而社会上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又较少,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范流于形式,平时不主动排查风险,也不主动整改问题,久而久之形成侥幸心理和惯性思维,积累了风险和隐患。 本着问题导向,围绕企业需求,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1.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三项岗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专业性和危险作业管控能力。 2.推进“规范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从法人代表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委外作业、危险作业审批,加强承包商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同时,严格标准化审计,对运行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摘牌。 3.加大“宣传教育”。充分整合主流媒体宣传资源,主动协调社会媒体积极参与,研发设计社会公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化作品和社会活动项目,利用现代通讯传媒手段和技术平台,推动和普及安全生产理。同时,拓宽有奖举报渠道,采取正面引导、反面曝光、事故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1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答复 金健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以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挂钩联系制度,通过座谈、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基层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和重点工作脱幅较大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通过约谈提醒等形式加大工作推动力度。2019年以来,市安委会共4次约谈地区及部分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安委办22次主任会议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推动。二是严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关。为克服设备重新运行、老职工换岗、新员工入职等给安全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等关键节点,2019年2月18日,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通过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告知、广泛安全培训教育、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严格现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坚决防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3月24日,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9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主要活动分工方案》,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19年11月20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五个全面提高”要求,在全市开展“1+2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统计,截至5月22日,共排查重大隐患209项,完成整治158项(整改完成率75.6%);关闭取缔企业47家,停产整顿企业278家,罚没金额5289.3万元,联合惩戒失信企业4家。五是组织开展联动督导。自2019年12月份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组第五工作组进驻苏州开展督导以来,省安全生产第五督导组、市10个安全生产督导,以及67个市(区)督导组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构建国家、省、市、市(区)四级联动督导。其中,市级层面10个督导组先后完成对各地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190人,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196人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县级部门单位53个、下沉督导督导镇(区、街道)75个,累计督导企业378家(含55家区外化工企业),累计发现问题线索948项,交办771项。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严厉。一是对按照执法计划、专项整治、上级督查以及群众举报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中的追责建议,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相应行政处罚。三是2019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部门)围绕“两增两降”(事前立案数、处罚金额“双上升”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亡人数“双下降”)目标,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5344件,事前立案5143件(同比上升14.5%),实施经济处罚2.45亿元,其中,事前处罚1.86亿元(同比上升36.8%)。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委政法委《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对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力度、公正高效办理涉安全生产类案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聚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筑牢内部管理安全防线等8个方面、共22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责任细化和分工明确,强力推动全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市检察院明确在两级检察机关内,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以相关两法衔接文件规定、工作制度为依托,畅通通道,形成合力,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律监督,从快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为安全生产提供检察动力。 (三)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2019年,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进行相关部署及宣传培训;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印发普法活动方案、全市应急管理宣教工作要点,对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强化安全宣传。2019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1+27”专项行动、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等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广电总台、有线电视、苏州报业集团、地铁公交传媒、户外广告媒体等10余家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设“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报纸专栏、“苏州应急”地铁电视节目、“安全生产在行动”新闻节目等多个专版专栏,部署“苏州新闻”前15秒的公益广告,加强微信公众号运维,宣传经费得到充足保障;市委宣传部多次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并共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干部培训班,全力落实和推进各项宣传任务;5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与苏州科技大学共建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举行了签约揭牌仪式,推动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与苏州科技大学、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培训企业从业人员21.7万人次,同比增加14.2%,其中包括主要负责人52896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0216名。尤其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109个镇、开发区、化工园区重点通过集中观看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组织事故教训研讨、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各市(区)安委会、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组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各层各级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00余次,学习人数超过5000人,达到统一思想目的。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压实安全责任情况 自2019年11月20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对照“全面提高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效能,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事故防范效果,全面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等五个全面提高”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发现治理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安全生产基础,有效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15起、亡328人,同比分别下降35.4%和35.5%;发生火灾525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746.1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5.8%、80%和62.2%,其中电动自行车领域连续22个月保持“零”火灾亡人记录。 (一)迅速动员、周密部署,全面完成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进行专题研究,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集中安排时间,通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市委理论学习中心专题学习报告会等形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研究开展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42项治理任务,从企业、化工园区和属地监管三个层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摸排风险,全面摸清底数,全面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截止去年年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27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形成了“1+27+1”行动体系,县级市、区层面10个总体方案、255个专项方案和10个危化品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全部印发实施。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省委常委、市委蓝绍敏书记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多次批示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推进工作,抓出成效;李亚平市长对27个专项整治工作逐一进行了研究审议,经常性调度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专项视察组,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推动工作;市四套班子领导通过分板块、分领域包干,定期督查督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共20多次研究部署“1+2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听取国务院、省、市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市安委办(专治办)建立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规程,并严格实行周报制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夯实专项整治制度基础。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系统梳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党政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重要权重指标;印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将5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任务目标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考核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职责,配强监管力量。推动化工监管任务重的县级市(区)、各化工园区(集中区)配置监管人员,设立安监机构,加强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三是建立挂钩监督机制。组建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挂钩联系组,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工作。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推进机制,每月调度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失职追责,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直接执法检查、异地互查和市县联动执法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今年1至4月份,全市应急系统共立案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505件,行政处罚6763.8万元,其中事前立案1456件,同比上升23.4%,占96.7%,行政处罚5419.6万元,同比上升40.1%、占80.1%。二是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坚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有关制度,将专项整治排查出的整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老、大、难”重大隐患实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2020年全市挂牌督办840项,市级重点督办90项。对电话、网络等举报的有关涉嫌违法问题和隐患,都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三是严肃开展生产事故查处和约谈。专项整治期间,严肃开展生产事故查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客观认定事故原因、确定性质、明确责任,并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多发易发的同类事故开展提级调查。强化约谈警示作用,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坚决遏制事故频发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四)推广典型,完善制度,全面构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市政府将“331”专项行动纳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发布全市“三合一”、出租房(群租房)、“9+1”场所安全整治通用标准,出台《“331”专项行动相关执法指导意见及案例指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堵疏结合、破立并举,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市应急局创新打造“保险+安全生产服务”苏州模式,制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企业风险程度、产业规模、重大危险源分布等现状,按“保费与风险”挂钩原则,多方合力为危化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市住建局针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监管堵点及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多发的痛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明确管理程序“五步法”:登记备案、开工条件、公告公示、网格监管、巡查通报,进一步下移监督管理重心,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市发改委推动涉及的8家电厂、共7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管控和改造工作。市教育局将全市767辆校车纳入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实时动态监管校车车速、路线。市民政局完成编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处置难题,加快推进收集体系建设,推动建成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市的收集项目并运行。 常熟市制定镇村工业集中区21条安全整治标准,建立安全环保“1+4+4”联动工作法:成立1个联动工作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培训教育4项联动机制,落实联合推进源头把控、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做好应急处置4个联动措施。昆山市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昆山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指导表(2020版)》以及《易燃易爆物质和物品参考名录》,精准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苏州工业园区针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体系、工作机制、职责边界和档案要求,构建完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责任区等等,部分已经固化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制度、机制和措施,为我市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探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苏州市推进“散乱污”整治工作颇有成效,但管理不善、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的企业存量依然巨大,特别是一些成立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普遍,不可控隐患点多面广,安全事故多发、易发。一些化工(危化品)企业关停、搬迁后厂房长期空关或闲置,遗留危化品未及时处置,加之多位于园区外分散地点,安全隐患高、监管难度大。 比如,化工(危化品)方面。苏州化工产业集聚,辖区内有9个化工园(集中)区,有617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园区外化工企业286家。化工园区总数和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均居全省前列。“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在化工园区内集聚,涉及细分行业分布广、易燃易爆物料种类多、人员相对集中、配套功能设施不完善,一体化安全管理能力弱、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叠加。 比如,火灾隐患方面。苏州市“三合一”场所超过11万家,出租房175万户,电动自行车890万辆,“九小场所”面广量大,“小火亡人”风险依然较高。姑苏、常熟等地古城区木结构房屋多、瓶改气(电)难度大、消防通道不畅通等火灾隐患突出。住宅小区及商贸集中区、旅游景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现场非常普遍,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全市高层建筑13372栋、大型商业综合体132家,火灾防控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 比如,粉尘涉爆企业方面。苏州市现有粉尘涉爆企业429家,其中金属粉尘企业109家,30个工位以上粉尘企业20家,依然存在设备设施落后、技术管理水平低、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重大问题。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生产作业环节多、爆炸风险大,特别是二次爆炸容易引起人员群死群伤。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紧紧扭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核心工作,始终扣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江苏专项整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推进视频会议最新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大幅度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的总目标,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持续推进。在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法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落实: (一)紧抓重点领域,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按照“1+27”专项整治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挂钩工作,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企业、推进到一线。要坚持把国务院、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举报问题交办的“清零”、突出问题的举一反三作为主线,切实抓好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已整改的或常态推进的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给省政府涉及我市在建筑施工、化工及危化品、消防、危废固废、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6个方面17个典型问题,以及去年省第一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反馈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清单”五个方面问题、47项主要表现及10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由市安委办会同市10个督导组在6月底前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督促举一反三;对国务院、省、市督导组现场交办的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和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彻底整改到位,逐个“清零”见底。 (二)完善四级联动督导机制,形成督导合力,实现安全生产督导全覆盖。4月26日起,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来我省开展提升阶段的常驻督导和专责督导,常驻督导将在5月20日至23日来苏州开展工作。为对接配合国务院的常驻现场督导组和10个专责督导组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安全生产派驻督导组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并持续至今年年底。5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市安全生产派驻督导组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并同期持续至年底,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跟踪督促发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市安委办将会同有关方面牵头做好与国家、省督导组的汇报沟通,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督导,形成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安全责任传到基层、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一线。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事故查处,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的政府层面10条要求和企业层面20项重点事项,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的各级各类优秀企业,每季度选树推荐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对存在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严肃查处,强化执法权威,增加执法刚性,提高执法威慑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密切跟踪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跟踪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严肃认真查处事故,既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也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涉嫌违纪违规、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依法严惩;对近年来未发生事故或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行业领域,坚决不存侥幸、不有麻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特此回复。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陈云刚,联系电话:66096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