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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关于解决建筑业建筑工人“后继无人”问题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杨龙炎;
建 议 号:
296

标    题:

关于解决建筑业建筑工人“后继无人”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用工荒”这一问题逐渐凸显。如果用工短缺的问题不能改善,对当前仍不断攀升的建筑业来说将是巨大的打击。如何有效破解“用工荒”问题,紧密关注劳动力群体,更好的解决建筑工人的实际问题,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面临的“用工荒”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总的来看,可归于劳动力市场、建筑企业、宣传和保障三个方面。

(一)从劳动力市场方面来看。在需求上:据相关数据统计,2018年苏州全市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1039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4072万平方米。截止到2018年末,拥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1345家,比上年增长8.4%。在供给上:建筑业给人的印象总是依靠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农民工”来实现的高速的增长。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基本都从事施工测量、施工管理工作。为此,“用工荒”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属于结构性的劳动力短缺。建筑市场这种持续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长,而劳动力的供给却跟不上这种需求(目前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人大部分都是50岁以上,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超过65岁)。这是产生当下“用工荒”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从企业方面来看。现在建筑市场对劳务层普遍采用劳务分包。因为《建筑工人工资指导价》定额偏低,最高工种指导价只有160/工日,因此劳务公司普遍不对劳务层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并且绝大多数工程在招标时都压缩了相当比例的工期,因此建筑工人没有休息日,经常加班加点。长期的超时间、高强度工作对建筑工人的心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建筑企业的劳动力供给。

    (三)从宣传和保障方面来看。

1、“积分落户”政策的束缚。也许受城市本位主义思维的影响,地方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都给外来务工的建筑人员在城市定居和工作“设置”了或多或少的障碍,如苏州“积分落户”政策中,户籍与文化程度、房产面积等条件挂钩,这就意味着尽管建筑工人在城市里工作,但也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地位和权力。

2、社会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建筑劳务公司普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筑工人养老保险、医疗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都很难落实。

二 、应对目前建筑业“用工荒”和“后继无人”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弘扬工匠精神。通过举办“工匠大比武”、“行业标兵”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工人的重大贡献,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尊重建筑工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和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在宣传上要把传统的“农民工”称呼成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的良好氛围,增强建筑工人的荣誉感。

(二)提升薪资待遇。政府部门参与制定的《建筑工人工资指导价》工资标准要适当提高,使建筑工人的付出与回报保持一致,提高行业吸引力。

(三)强化职业培训。多年以来建筑行业的劳动力来源几乎全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缺乏有效的技能培训,整体知识文化水平不高。为此,建议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形成“政府牵头、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设立两年制中专学历的建筑技工学校,从专业理论到专业技能系统学习,传达行业的政策法规,在改善其知识结构的同时也教会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关心帮助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96号提案的答复 杨龙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建筑业建筑工人“后继无人”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业工人基本情况 建筑产业是我市传统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2019年我市建筑业产值3180亿元,上缴税收116亿元,建筑工人人均年收入超过7万元。建筑工人总人数近100万人,其中,40岁以上约占70%,30~39岁约占20%,30岁以下约占10%,且40岁以下占比呈现继续下降趋势,建筑工人老龄化现象日趋凸显。经过调查研究,除劳动力供给短缺、工作强度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建筑工人“后继无人”的原因还包括:(1)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建筑工人群体也随之出现结构性的年龄老化问题;(2)建筑工人就业岗位流动性大且需要长年在外,在择偶、抚幼、赡老等方面存在困难。(3)随着我国高校连年扩招,农村中受过专科以上教育的年轻人数量日益增多,择业能力增强。(4)近年来,作为我市建筑工人主要输出地的安徽、河南、四川等省和我省苏北地区经济加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为本地区建筑工人提供了就近就业的机会。 二、我市推动建筑业工人发展工作情况 1.强化工作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建筑工人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通过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清欠等工作,确保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是保障工资收入。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避免建筑工人工资受到工程款支付情况的影响;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建筑企业落实上述工作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建筑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改善作业条件。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巡查、专项检查、半年度督查等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劳保用品、强化安全培训、减轻作业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同时注意加强食堂、厕所、集宿区等传染病易发场所的卫生管理,切实保护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专门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发放防疫物资、强化防疫和人员管控,有效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三是调整用工价格。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用工市场的影响,及时向省住建厅报送《2020年3月人工工资指导价测算表(工程复工后人工工资指导价测算表)》,为合理调整建筑工人收入水平创造条件。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积极构建与统计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和衔接机制,对侵害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从业技能。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督促建筑企业不断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帮助建筑工人提升从业技能。一是组织集中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工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施工项目为载体,创新施工现场培训机制,采取理论授课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职业技能,开展专项培训。2019年,全市建筑企业共组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近21615人次,涵盖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建筑电工等多个工种。二是督导日常培训。大力指导、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其解决师资力量不足、课程设置单一、产学时间冲突等问题,促使其真正成为提高建筑工人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平台。目前我市已有农民工业余学校近3000家;2019年,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共培训建筑工人近10万人。为有效增强我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力量,我局专门开办了2期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务管理员培训班,培训农民工教务管理员1514人。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开设农民工业余学校公共服务网校,采用“点播+直播+考试”三位一体的模式,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工种进行重点培训,努力提升建筑工人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推动校企合作。鼓励、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教育培训模式。 3.开展技术练兵,强化正向激励。搭建竞技平台、开展技术练兵,对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建筑工人授予予以荣誉表彰,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据统计,近年来,我局联合市总工会、人社等部门举办“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线岗位职工‘红色工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授予88位建筑工人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348位建筑工人“苏州市技术能手”光荣称号并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4217位建筑工人获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创新建造模式,促进产业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产业由劳动密集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努力解决建筑工人群体年龄老化问题。一是强化任务落实。以创建“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强化装配式建筑指标任务落实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逐年提升装配式建筑在新开工建筑工程中的比重和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水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用地规划条件中含装配式建筑的面积1509.54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920.26万平方米;2019年下半年起,我市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中6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35%。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联合财政、发改、资规等部门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门出台在容积率折算、税费优惠、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筑企业,予以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对入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的建筑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予以加分奖励,努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装配式技术施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6家企业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项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14家建筑施工企业、22家工程监理企业入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一是组织开展“2020年苏州市住建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劳动竞赛”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参赛工人予以表彰,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到建筑工人队伍中来。二是配合市人社等部门对建筑工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级等工作;对于获得中、高级技工职称的技术工人,配合有关部门在落户时予以支持。三是综合考量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值的上涨幅度,继续做好建筑工人人工指导价的测报工作,为提高建筑工人收入水平提供依据。四是引导企业将收入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2.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就业。一是鼓励我市一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拥有自有骨干工人队伍(包括各专业班组组长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建筑工人),并与上述人员签订长期的聘用合同,帮助上述人员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二是推动建筑劳务企业积极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安装工人的招聘规模。 3.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培训。继续强化落实建筑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帮助建筑工人从体力劳动者向技术工人转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建筑产业升级技能人才、传统建筑修缮营造工匠和住建领域紧缺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人才保障。二是推动建筑骨干企业成立、完善自有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使用的建筑工人加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满足本单位承接工程业务的实际需要;鼓励其在全行业内招收建筑工人开展培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对各类建筑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师资力量、教学场所、培训内容等内容符合办学资质要求。 4.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措施。一是配合有关等部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并加大监察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至本年度末,应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一是继续完善“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功能,全面记录建筑工人出勤记录、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工资发放、从业记录等信息,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二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完善“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打击力度,确保建筑工人劳有所得。三是继续强化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建筑工人的劳动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强化建筑工人生命健康安全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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