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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关于政府加强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致公党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50

标    题:

关于政府加强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的建议

建议内容:

 

根据苏州市最新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达到703.5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83.0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0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万人。与2017年相比,各年龄段老年人口都有所增加,60-69周岁老年人口已逼近100万。从苏州大市看,常熟市、太仓市、姑苏区的老龄化程度都已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除工业园区外,其他市区的老龄化程度均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十三五时期,苏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各县级市、区普遍呈现增幅加快、老龄化趋势加重。养老俨然成为我市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致公党苏州市委调研组对居家养老问题开展调研,提出以社区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重点打造以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致力于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健康舒适、安全便捷的新型现代养老模式。

一、养老问题现状

(一)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居家养老是主流由于之前我国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4-2-1”成为目前我国主流的家庭结构模式,随着空巢老人家庭逐渐增加,年轻人工作繁忙,老年人跟年轻人缺乏沟通交流,缺少精神层面的关爱传统居家养老已经很难完全依靠子女的照顾,

(二)养老机构不健全,服务缺口大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待提升,普通的养老机构的信任度不高,容易引发矛盾。养老机构床位紧张,养老服务的缺口依然很大。我市公立养老院、托老所更是一床难求,私立养老公寓没有明确收费标准,价格较高,我市90%以上的老年人均采用居家养老模式。

二、建议及对策

(一)政府主导,宏观规划,统筹推进采购服务体系构建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完善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法律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服务的流程和机制,明确采购方式,明确采购层级,实现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差异化购买。

(二)明确政府职能职责,加大财政预算支持力度建议明确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方面的职能,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预算,使老年福利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升;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案编制和框架设计,及时推进政策落地,及时总结经验、整改不足;起草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责任,指导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该项事业人才教育和发展工作,做好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培养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的调配、奖惩、岗位培训和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加大有关购买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和评估,加强实施监督检查一是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之前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第三方组织来完成,明确维护老年人口及其家属的根本利益。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多层次、全方位的对第三方养老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绩效评价,分出等级,确定服务质量、指导购买价格,实现交易公平和推进养老服务优化。监察部门或相关执法单位应对政府购买方和社会组织第三方的采购、交易行为,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下开展养老事业服务。调动监察、审计、卫生等部门,做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做好各部门的同级监督,做好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做好对财政政策的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分担运行风险完善的养老服务保障离不开保险的托底支撑,政府一方面大力支持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也应建立健和推进风险防范机制,竞争择优多家保险公司为第三方养老服务开展保险工作,由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承担费用。

(五)建立完善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优选并引进从事智慧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研发和采购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托我市居家养老大数据,以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管理为基本服务内容,介入各种终端健康监测产品采集并整合老年人安全、健康相关信息,将专业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康复中心、家政服务、急救服务与个人、家庭随时随地连接起来,建立完善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可以延伸至养老、家政、购物、餐饮、医疗、护理、保健、康养、保险、旅游、娱乐等领域,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新业态。在政府资金投入及政策扶持下,以家庭消费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政府购买和公益投入为辅,采用有偿、低偿、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发展和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在积极挖掘社会养老资源的基础上,推行市场化、社会化的运营方式;在坚持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构建一种规模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及组织管理模式。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民政局
会 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致公党苏州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强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去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达到185.7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5.7%。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大局统筹谋划,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老有颐养”目标,并把养老列为民生八大体系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考核目标。目前,全市已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已逐渐成为许多老年居民最佳选择的养老方式。在建设和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中,我们也特别注重建设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如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等“一条例、两规划、十意见、若干办法”政策文件,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二是高质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10个市区均建有信息化虚拟养老院,依托6300多名专业的职业化服务队伍为37万多名老年人上门提供六大类52项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三是以实事项目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有180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06个助餐点、101个助浴点,社区照料床位25509张,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85.6%的社区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四是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全市有1128个日间照料中心、1261个助餐点实行社会化运营,分别占总数的63.7%、74.4%,10个板块的虚拟养老院都是由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乐、助学、助行、助医、助急、助购等服务。五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让第三方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招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精准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聘请第三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实施相伴e路、助老陪伴门诊等项目,购买第三方的服务为老年人助医服务;实施“三项惠老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服务为老年人及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保障;购买部分社团组织或企业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等。 虽然我市在加强社区居家养老、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社会需求和老年人的诉求还有很大差距,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贵委在提案中说的居家养老老年人精神关爱缺少、子女照顾难、服务机构不健全、专业服务队伍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并且贵委提出重点打造“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健康舒适、安全便捷的新型现代养老模式,为我们今后推进养老服务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统筹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今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将结合“十三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发展的指标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使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覆盖所有社区村,社区养老服务或设施覆盖所有社区村。同时,结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并出台实施,将专项规划有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特别是把《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3020”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落实到相应地块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核实、土地利用条件复核时严格跟踪把关。 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营造第三方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8号)和《苏州市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苏政民财〔201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府〔2016〕57号)要求,到2020年底,通过政策引导、任务分解等措施使养老机构床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化运营达到70%以上,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同时,今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发布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清单,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引导市场发挥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老年人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加大养老服务财政预算,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从2006年起,我市各级财政按户籍老年人口数每年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由最初的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提高到现在的260元,部分市(区)远远高于260元/人/年的标准。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的事业经费8.35亿元,其中市级财政8364.9万元,超过年初预算。今年各级财政继续按260元/人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用于养老服务的每年不少于55%。2020年,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用于养老事业经费9420.12万元,占总额的73.3%,远远高于标准要求。 四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建设发展。近年来,我们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队伍奖励、保险支持等扶持政策,并按市场机制要求鼓励引进不同类型的商业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并且,每年以实事项目形式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如今年确定养老机构床位70%以上、日间照料中心70%以上要实行社会化运营,并且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或引进1家连锁经营5家以上日间照料中心的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同时,对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监督管理,聘请第三方对他们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运营补贴依据;实施信用惩戒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服务优、管理好、口碑好的列入“红名单”,否则列入“黑名单”并淘汰出局。 五是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用科技手段助推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我市自2007年就开始探索应用现代科技开发应用虚拟养老院系统,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后陆续研发了评估系统、尊老金发放系统、优待证办理系统等。为响应国家实施“互联网+”、大数据等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我市2015年启动了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拟通过应用养老数据资源中心或相关应用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各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涉老信息,形成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无缝对接的动态数据,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公众和涉老企业提供养老数据查询、数据产品服务,用大数据支撑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今后将继续优化完善市中心平台,根据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及工作实际,研发新系统、对接老系统、淘汰小系统,使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供需实时对接、服务按需提供。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罗 林 联系电话:82280271/1586246049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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