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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关于对监控拍摄照明灯优化调整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王卫成;
建 议 号:
343

标    题:

关于对监控拍摄照明灯优化调整的建议

建议内容:

本人在政协曾经多次提出针对“监控拍摄的照明装置、闪光装置的限制和改进的建议”,目的并不是要取消监控拍照,目的是必须要用到不扰民少扰民的方式监控拍摄。

去年的建议,一晃一年就过去了,答复已经在我抽屉里。这一年,科达邀请我去现场观摩了他们的微光照明智能监控拍照样板点,让我深感欣慰;这一年,路面上的扰民照明装置继续大量的增加;这一年,安防协会要做的《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标也仅仅到了一个讨论稿,就算审定通过了这个苏州市安防协会的团标,将来执行的力度是多大?

今年的1119日《新京报》在报纸和网络上披露了【新进展:北京部分监控补光灯亮度已调暗 部分仍闪瞎眼】的文章引起全国多方面的关注,也掀起了一波网络舆情,相关视频和评论在网上可以大量搜索到。

随着高清、4K视频技术的发展和财政投入的增加,摄像头灵敏度、动态范围等指标越来越高;摄像头都是高清、4K等清晰度越来越高;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人脸识别;还有更多的智能技术,拍摄后的有用信息越来越多。在监控拍摄时应该也能也必须要实现少扰民不扰民的监控拍摄。

监控拍摄不扰民、少扰民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安心的实事工作,有关部门不能以损伤群众的利益、增加安全隐患来监控拍摄,部门领导更是要对这个课题多多重视。

本人建议尽快评审并发布《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标,并作为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升级时的重点必须验收项目,严格执行。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0)公办函字第76号 签发:魏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43号提案的答复 王卫成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对监控拍摄照明灯优化调整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9年,为妥善回应市民关切,推动改进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照明光污染和扰民的问题,根据王委员在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28号建议《关于尽快制定<苏州监控用照明设施技术规范>的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同您一道,指导市安防协会组织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苏州科达以及开元照明等主流监控及照明设备生产厂商多次开会研讨、协商,共同推进团标制定工作。经过多轮实验研究及文字起草修改,目前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讨论稿已经成文。按照标准制定有关流程及前期讨论确定的工作安排,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团标修改讨论及定稿颁布等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全市涉及光污染及扰民问题道路卡口。通过实地踩点及逐级上报的方式,对全市近2万路交通卡口开展了摸排,对其中涉及补光设备的道路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明确了存在光污染及扰民隐患的点位规模及现状,为后续逐步安排整改提供依据。 三是推动问题点位整改。一方面,组织各级主管部门通过向运维公司下发运维工单的形式,对尚在运维期内的点位照明设施进行调整,全年共计整改问题点位724个,占各地上报需整改设备总数的67%。另一方面,对于建设期内未验收的部分点位,要求建设单位优先选用环保卡口设备,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大功率照明设备的使用,2019年市区共安装环保卡口74路;今年项目要求各单位在招标书中明确必须选用环保卡口,确保建设质量。另外,通过把好验收关,提升照明设备安装质量,尽量使其照明范围及亮度符合产品设计安装规范,从而减少因安装不当引起的光污染。 四是推动全市视频监控建设顶层规划有关内容的优化。按照“雪亮工程”建设要求,我局在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对我市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情况进行深入排摸,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雪亮工程”提升工程顶层设计,通过形成规划、建设、联网、使用、监管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规范,制定我市“雪亮工程”建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文件。其中,对于前端监控点位的布点选择、补充光源的选型设置都将统筹进行考量,切实避免灯光对驾乘人员的干扰,保障驾驶员及行人的安全。 今年,王委员在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对监控拍摄照明灯优化调整的建议》中,继续跟踪关注监控补光装置扰民问题整改工作,对我们提出了“尽快评审并发布《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标,并作为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升级时的重点必须验收项目,严格执行”的建议,市局领导表示非常感谢,并高度重视,要求尽全力推进有关工作。通过前期调研摸排,由于技术更新升级,去年以来环保卡口产品陆续上市,然而我市已建交通卡口前端规模巨大,且大部分为3年内新建,无法大规模更换为环保卡口;《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标作为地方性行业标准,要保证其科学性及可行性,后续可能还需进一步研讨、评审才能发布。针对这些问题,市公安局将在王委员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全力推动全面解决这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下一步,重点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发布《交通卡口监控专用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团标,力争2020年完成标准审定,并推动该标准在全市公安道路卡口建设方面落地执行。 二是在有关标准颁布前,公安道路卡口2020年新建项目优先使用已上市环保设备,如我市吴江区、高新区今年新建项目在项目立项评审时已明确建议使用环保设备。 三是对于存量设备,已签订合同未验收的部分点位,要求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更换环保设备,同时,加强建设质量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将补光设备建设安装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开展质量监督,并在项目验收时重点把关。对于已验收投入使用的大量设备,要求公安各级建设主管单位有步骤的开展摸排,逐一调整存在光污染及扰民问题的点位。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3日 联系人姓名:夏文俊 联 系 电话:1515013343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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