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翁春强; | 建 议 号: | 216 |
标 题: | 关于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资金监管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历来社会关注,百姓关心。校外培训作为学校和家庭教育的补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部分学校难以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市场广阔、需求巨大。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野蛮生长的同时出现了机构良莠不齐,管理混乱无序等情形,一些机构经营不善倒闭,卷钱跑路频频发生,大量学员的预付款无法收回,极大损害了群众权益。近两年,全国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2019年上海、杭州、苏州等地接连出现培训机构“关门跑路”事件,曾经风靡一时,经营20多年的韦博英语也掀起“关门潮”,教育类投诉上升明显,社会影响恶劣。从相关调研和案例情况看,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关闭固然有成本控制失当、盲目投入扩张等经营性因素,还存在财务混乱问题,资金风险隐患明显。 一是学校资产不明确,与个人资产混为一团,举办者存在侵占学校资产,将办学结余作为投资利润占为己有的可能。 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举办者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学费没有进入财务账户,长期被举办者占有或挪用。 三是财务管理混乱,多数机构没有财务专员,缺乏统一的财务核算,费用支出随意性大,存在账外核算和假账情况。 四是偷税漏税较多,很多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资格认定,隐瞒财务事实,躲避纳税义务。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资金监管作出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明确了规范收、退费管理要求。为维护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资金监管势在必行。 建议: 一、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资金监管列入今年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可采取先行先试、再整体推进,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氛围。按照同一平台、同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各市(区)依托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和拓展资金监管功能,为家长和学员提供一个统一的报名与缴费的平台,方便主管部门监管、家长对缴费信息查询等,形成全过程全闭环的监管体系。 二、设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覆盖所有培训机构、银行,由属地政府、培训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建立学费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用于接收学员缴纳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照不同的时间和比例向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划拨款项。监管账户应设置最低账户余额,对监管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进行监测等功能。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流程。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规范要求,逐步实现收、退费在平台内完成。学员应在监管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缴费,学员现场报名并现金缴费或微信、支付宝缴费的,由培训机构通过平台操作,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学员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也应在平台发起,由机构根据平台发送给学员的退费指令,启动退费程序,确保按合同履行约定,保护孩子们的读书钱。 四、构筑多方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属地政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防范预警机制,探索信用惩戒机制、财务审计制度。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资金监管列入年审、年检及双随机抽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收费,或所收费用未及时、全额缴纳至监管账户,视为挪用办学经费,由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对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列入执业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5-27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