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关于做好我市垃圾分类源头处置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王玉南; | 建 议 号: | 399 |
标 题: | 关于做好我市垃圾分类源头处置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我市要“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及“提升餐厨及厨余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处置能力”的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是对我市社会和民生有重大深远影响的一件大事。建议政府应从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高度,做好城乡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划和决策,特别是要重视垃圾分类的源头处置,实现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具体建议如下: 一、学习并超越兄弟省份城市的优秀经验,在全市布局易腐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源头处置基地和装置;在大型社区、企业、学校、旅游度假区、农贸市场等场所直接实施餐厨垃圾的源头化集中处置,新建大型物业相应配套设备纳入小区配置,最大化避免环卫车辆等向外运输等不必要环节的产生。 二、在太湖、阳澄湖等主要湖泊河道投放蓝藻等湖泊河道腐垃圾收集处理专用船舶,即收即处,保护水环境。 以循环经济为导向,拉动和培育生态产业链,鼓励和推广建筑装饰垃圾的再生利用,餐厨、绿化等易腐垃圾有机肥试验和有机肥的市场化应用,最大限度提升垃圾分类以后的资源化利用率,让“变废为宝”这句口号在苏州率先变成现实。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苏城议案复〔2020〕64号 签发:赵金龙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王玉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垃圾分类源头处置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立足苏州实际,以实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为目标,城乡一体化推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细分类”苏州做法,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城市排名中暂居第6位。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类工作,3月28日蓝绍敏书记深入调研垃圾分类工作,4月11日主持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通过高位部署,高调推动,高效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形成高位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高位协调机制。当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已成立,专人专职推动宣传教育、监督考核、行政执法等工作。形成《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并经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两办名义下发落实。 二是完善具体配套的政策法规。围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我局牵头各部门研究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截止当前,已出台配套文件11个;草拟完成配套文件15个;着手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10个,后期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三是构建投收运处的闭环体系。以“三定一督”模式为主导,推动小区垃圾分类,截至5月31日,已建成“三定一督”小区1161个,年底各地计划完成4187个。在垃圾分类收运环节,明确“四不同”要求,即以区域为单位,建立与现有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通过配备不同类型的专业车辆,根据垃圾产生特点采用不同人员(队伍)、不同频次进行分类收运,收运到的垃圾必须进入不同终端进行相应处置。同时联合市住建局,积极推动物业企业分类收运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以解决各环节混收混运问题。此外,为有效落实“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模式,我局积极推动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及厨余垃圾处置设施等建设,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分得出、运得清、处得了”。 四是全面提档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价办法》,建立垃圾分类“五榜”制度,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搭建“苏州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对所有垃圾分类的单元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垃圾分类监管水平。 五是促成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当前,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党建引领方案,出台志愿服务实施意见。同时通过户外广告、各类媒体等,基本做到“户外有图、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言、报刊有文、入户有人”,对老百姓关注的垃圾分类“开展方向、开展模式”等重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印制完成垃圾分类教材并下发至六区及直属共274所小学,并对照教材开启试学课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关于垃圾分类源头处置工作的设想 (一)做好各类分类垃圾的闭环管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分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在可回收物方面,进一步建立“社区回收点——中心分拣站—再生资源产业园”三级回收网络,同时积极与市供销社、城投公司研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做到再生资源的应收尽收;在有害垃圾方面,按照“小区源头分类投放—区级分类中转储存—市级分类统一处置”模式开展工作,确保居民源有害垃圾的全量无害化处置;在厨余垃圾方面,加快推动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小区建设,终端处置以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置为主,年内计划启动总计2620吨/日的厨余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其中年内将完成新增820吨/日的处理能力;在其他垃圾方面,着重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内计划推动5座焚烧发电厂新扩建项目。 (二)推动大分流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我市以“大分流,细分类”模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除《条例》规定的四类垃圾外,我局将着重推动大分流垃圾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年内将计划启动共计440万吨/年的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其中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3座已开始投入运行,另有相城区1座将于2020年前正式投运,全面推进厨余(含餐厨)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年内推动总计2620吨/日项目,在实现餐厨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还将协同处置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此外,督促各地建设一批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为实现分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奠定基础。 (三)不断完善具体配套的政策法规。围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我局将牵头各部门研究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包括制定《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质量管控实施细则》《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等指导性细则;设计包括以奖代补奖励、再生资源(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快递绿色包装等配套制度;着手研究包括生活垃圾收费、餐饮业及旅馆业垃圾减量、净菜上市等配套措施。后期,将进一步研究可降解垃圾袋使用、各类奖励措施等工作方式,以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性。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姚凤根 联 系 电话:65302324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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