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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关于加强对自动售货机监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陈放;
建 议 号:
142

标    题:

关于加强对自动售货机监管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九十年代初,自动售货机在全国各地相继投入使用,自动售货机以销售饮料、包装食品为主,鲜食、日用杂货等也相继出现。其通常被放置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学校、工厂、医院、写字楼等半封闭场所,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即时购物需求。随着租金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城市化进展和自动售货机制造产业的提升和移动支付的发展,自动售货机市场发展迅速。据亚太自助售货联合会APVA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约有19万台自动售货机,销售额约75亿。预计2020年保有量达110万台,年销售额达440亿,可以预见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伴随着自动售货机的日渐普及,消费者在方便购买产品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痛点。例如消费者购买到过期或有问题的产品如何取证与维权?自动售货机设置及内置货品哪个部门管理?质量安全谁来把关?民生无小事,关于自动售货机的食物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据了解,在运营审批上,目前商家运营售卖食品的自动售货机,受《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均要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就按无证经营查处。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安全监管上,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受到政府部门监管,自动售货机实行属地监管,由辖区负责,要求每个点的自动售货机都是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近年来,苏州市在强化自动售货机监管上采取多项措施为维护市民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自2016年在省内率先出台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苏州还成立了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无人零售行业分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组织的自律意识。截至2018年底,苏州全市共有食品自动售货运营商123家,完成备案手续的自动售货设备5356台。正是由于这些自动售货机数量众多,分散经营,政府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工作难免会有盲区。另外,和门店相比,自动售货机的商品保存在机器中,且有玻璃遮挡,平时检查和调查取证都不方便,只能叫运营商来打开自动售货机才能进行检查。这些实际情况给政府的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总之,从监管模式上看目前还是偏重于事前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督还有一定的短板,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重视,完善相关的规范。

建议:综合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议在自动售货机的监管问题上,重视事中与事后监管。提出三方面的建议。

 1、做好与做实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良好的风险分析监管透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者结合。通过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减低风险,同时通过风险交流达到社会的认同或使得风险管理措施更加完善。目前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做好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思维和技术手段是否足够?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面对数量庞大,分散经营的自动售货机,能否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智慧的思维?例如,给每台自动售货机编制明确的“身份证”、建立机器的位置地图、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建立监管档案,建立及维护经营记录、巡查记录、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信息共享等等。这些都为日常监管、追查食品安全源头起到很好的作用。

2、督促自动售货商承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机构应督促自动售货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接受投诉举报,约谈自动售货机运营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自动售货机运营机构应切实做好主体责任,做好食品的采购、销售、储存、检查等记录。自动售货机应当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具备符合食品储存的必要条件;对一些即时制造食品的机器(例如雪糕机)应定期清洁有关机器;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要实行物理分离,避免问题样品流入销售渠道;自动售货机除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还应清晰提供有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及设备识别码,接受消费者监督。目前在苏的自动售货机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经营主体较为分散,不利管理。反观自动售货机发展较为成熟的日本,主要以饮料巨头经营为主,有利政府管理。政府部门要密切留意产业发展的趋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妥善有效督促自动售货商承担主体责任。

3、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及维权工作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的传递,主动公布食品安全查验结果及问题产品,多渠道传达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教育,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的信息,知悉权益受损的救济渠道及方法。市场监督部门应依法接受消费者投诉、坚决查处不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的灰色模糊地带,主动邀请经营者和消费者商讨监管对策,建立经营者和消费者良性互动的环境。作为消费者也应该主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敢于对食品安全隐患说不。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的记录,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当前大部分在自动售货机的消费普遍使用电子支付,每一笔的消费记录都记录下来,但是否能记录下消费的商品名称、数量、自动售货机机器信息,值得研究推敲。未来需针对自动售货机的特点,与主要的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商讨完善支付信息,补足短板。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4-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陈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自动售货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现状 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因其快捷、便利的特点,逐步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其中以日本发展的最好,自动售货机普及台数超过500万台,平均每23人即配有1台。国内则起源于上世纪 90 年代,苏州市自动售货机行业市场起步较早,2000年前后开始在本市落地,2005年进入快速扩张期,并逐渐形成规模。据相关行业资讯数据,目前苏州市市场总量居全省第一,销售收入居全国前五。但是,由于立法滞后、相关设备生产、产品检测标准缺失等原因,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薄弱点,潜藏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出台制度规范。2016年,原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项管理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地级市中也走在了前列。《暂行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做了严格管理要求。一是科学设计报告管理制度,要求食品自动售货商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动售货设备的设置、变动情况,监管部门及时完善经营布点信息,做到底数清。二是明确食品自动售货商所在地和自动售货设备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做到职责明。三是强调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标准,严格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暂行规定》的出台为我市自动售货设备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采取纸质报告的形式完成了近6000台自动售货设备的报告手续。 2.实现不见面报告及审核。在监管实践中发现,由于自动售货机业务移动、变化频繁的特性,企业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需要经常往返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新设、变更设备的材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与国家提倡的不见面审批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从服务企业发展,提高监管效能的角度出发,组织开发了“自贩机e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底正式投入运行。系统分企业端和监管端,采取“运营商实时提交、监管部门在线审核”的模式,实现了对自动售货机业务的有效监管。企业足不出户,线上提交自动售货机器新增、变更的信息,省去了路上的奔波,监管部门可进行在线审核,提高了监管效率。通过“自贩机e管理系统”进一步摸清自动售货运营商及设备底数,引导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把自动售货运营商及其所属自动售货设备列入年度监管计划,加强现场检查核查。对自动售货设备重点检查设置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污染源;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是否物理分离;自动售货设备上是否张贴《暂行规定》要求内容的信息卡。通过日常检查发现并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饮料的案件。针对制作橙汁、咖啡、冰激凌等即食食品的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4批次,主要检测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根据12315及12331平台的统计,2016年以来,共接到有关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投诉、举报及咨询82件,其中投诉18件,举报44件,咨询20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过期食品、感官异常、经营假冒食品等,均已办结。 4.指导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积极支持全市自动售货和无人零售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研讨及交流,指导苏州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成立智慧商业及无人零售行业分会,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分会主要由各类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及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组成,成立以来连续两年召开了无人零售行业峰会,组织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一同参与,邀请行业领先企业分享经验及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沙龙,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搭建起企业之间、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良好的交流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出台加强即食食品自动制售监管相关指导意见。和传统预包装食品自动销售相比,即食食品自动制售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但目前上级部门对这一领域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因此,我们今年计划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即食食品自动制售监管的相关指导意见,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重点明确准入许可的相关规定。对具有制作过程的自动售货设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从食品自动制售设备出厂合规性相关证明(如电器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安全性证明等)、针对制售特殊性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清洗消毒措施和操作规程、成品风险监测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依托已上线的“自贩机e管理系统”,在实现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在线注册、设备报告管理,信息卡打印、监管部门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基础上,以“一机一码”为核心,在微信端开发运营主体信息公示与查询、设备实时地图、设备运维记录、日常监管、用户投诉管理、商品溯源等功能,实现消费者实时查询、企业在线管理、监管部门智慧监管的目标。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管和风险监测。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在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认真落实自动售货设备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并如实作好记录。继续对自动榨汁机、咖啡机、冰激凌机等相对风险较高的重点食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科学合理确定监测指标,通过监测结果研判风险水平。发现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采取行政约谈、立案查处等手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和引导行业自律。梳理自动售货运营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其定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原料采购、查验、贮存;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设备清洁消毒方式、频次;原料、成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方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的执行情况。继续引导和支持智慧商业及无人零售行业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倡导诚信经营,服务企业发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业务交流,通过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姓名:林竞 联 系 电话:0512-6982110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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