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钱卫国; | 建 议 号: | 201 |
标 题: | 关于避免中小民营企业在环保问题上“一刀切”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后,我们政府积极相应号召,对环境问题尤为重视,在多方努力、多措并举之下,空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8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可看到,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3.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5%。全市各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4.5%至83.6%之间。2019年,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降尘量三项指标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实现“三达标”,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茅。 但是在取得这优异成绩的同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使得许多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生存困难的问题,也体现了出来。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停工,停产,有甚至被直接关停。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关系着几个或者几十个家庭的生存,关系着民生问题,它们的关停也影响着整个产业的上下链。在响应政府号召下,中小民营企业正规化是势在必行的,但是中小民营企业环保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转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了让中小民营企业更好的发展,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中小企业分类管理要更加细化。所属同类行业中不同产品的监管标准极有可能不同,不能以整个大行业统一标准监管。 2.监管检查要以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正规化为目的,处罚只是一个手段。对于到企业检查的执法人员,不能以处罚为目的的检查,当发现问题后应该指导企业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整改,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3.加大对第三方市场的整顿力度。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企业支出成本等因素,没有像大型企业那样配备专人管理环保工作,通常人员流动性较大,内部基础资料管理薄弱,往往都会寻找第三方机构帮助。但是在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时,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相应法规条例,约束环保第三方市场,大力整顿市场秩序。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17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