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115.关于推进医院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共赢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李建华;
建 议 号:
115

标    题:

关于推进医院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共赢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医院院内制剂通常由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医师配制,经过长期验证有效,以价廉物美而备受追捧,但受制于过去的调剂政策,多在本院使用,未能进行规模化的生产、推广和使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很多医院的特效药如同养在深闺,患者难以就近获取,只能到医院排队,既耗费精力,又加剧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近年,江苏政策松绑,允许医院经批准后调拨使用,受到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一致欢迎。但目前存在如下不足:

一、进展缓慢,供需信息不对称。

苏州各大医院活跃着很多明星自制药,如:苏州儿童医院的金蝉口服液,对预防小儿病毒感染有显著作用,受到很多家长的欢迎,有些距离远的患者还会托人代购。另外,像苏大附一院的氯化铵棕色口服溶液、尿素乳霜、口腔溃疡糊,市中医医院的宽筋散、养血调剂合剂、扶正胶囊,市立医院的枸缘酸钾溶液、抗敏灵滴鼻液,市五院的清肝益脾胶囊、氯霉素搽剂等等,都是老百姓口口相传的医院自制神药。 然而,由于缺乏有力的组织者推动,目前苏州各大医院的院内制剂流通率仍然很低。建议:由苏州市卫健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摸排、检测各院制剂,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促进医院制剂在医联体内有效流转。201912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儿童专用制剂调剂使用品种清单〉和〈调出调入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包括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配制的40种儿童专用制剂列入清单,释放出了可喜的讯号。我市可学习借鉴这种思路,筛选出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列出允许调拨使用的正面清单,为供需各方搭建桥梁。

二、门槛提高,现有生产能力不足。

为规范院内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先后出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不仅对制剂室的生产标准、面积、设施等按GMP规范进行管理,对院内制剂的临床前研究、使用量及注册申报等都做出了严格规定。 目前中药院内制剂被要求按照西药方式管理,门槛几乎接近新药注册水准,对医院而言,经费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压力都大大提高。比如苏州市中医医院的制剂大楼、苏大附一院的制剂室耗资均在千万元以上。而规模一般的医院,因为制剂用量并不大,也就没有动力去建设高标准的制剂室或开发院内制剂。接下来,随着院内制剂在医院之间调拨使用越来越频繁,对产能的需求势必增加,医院增产扩能有限,将不足以满足民众需求。建议:由民营资本介入,鼓励中医院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建大型制剂生产中心,结合双方优势资源,严格对照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制剂生产车间,保证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引进和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以提高生产的效率、保障生产的质量。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院内制剂在疗效上有独特优势,但因为大多是老专家们经验积累所得,尤其中药制剂绝大多数是复方,多则由几十味药组成,很难以现代医学理论去分析其药理、疗效、成分。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于院内制剂并不适用。建议:针对院内制剂的特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传统的、但是确有疗效的处方,允许申报专利权、商标权保护。 结语 院内制剂调拨使用能够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取需要的制剂,让好处方惠及广大患者,造福百姓;也有利于盘活医疗机构的宝贵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希望苏州市卫健委、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加快步伐,发挥纽带作用,加快遴选可调剂的制剂品种,制定目录,促进医院制剂在全市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共用,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13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李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院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共赢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在目前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院内制剂可以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保护。《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只要符合专利申请“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要求,院内制剂可以针对其产品、制备方法、用途等方面提出专利申请,在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况下获得授权。《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流通的药品也属于商品的范畴,因此,通过院内制剂制成的药品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目前也已经有院内制剂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的保护并已经被授权。 二、从立法角度对院内制剂的专利审查标准进行调整,或制定新的院内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需要各个层面的推动与支持,需要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修改。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调研,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意见征集”板块将不定期对部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征求社会意见,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出宝贵的建议。 三、正如报告中所说我市医院院内制剂通常由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医师配制,经过长期验证有效,以“价廉物美”而备受追捧,但受制于制剂政策,多在本院使用,未能进行规模化的生产、推广和使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因此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药品研制和注册的规定: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故提出如下建议:将苏州各大医院明星自制药,如:苏州儿童医院的金蝉口服液,苏大附一院的氯化铵棕色口服溶液、尿素乳霜、口腔溃疡糊,市中医医院的宽筋散、养血调剂合剂、扶正胶囊,市立医院的枸橼酸钾溶液、抗敏灵滴鼻液,市五院的清肝益脾胶囊、氯霉素搽剂等等,开展研究和开发并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药品注册,使得百姓口口相传的神药能在市场销售,从而能扩大生产,同时也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钱晓星 联 系 电话:0512-6982130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