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助餐点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韩小燕; | 建 议 号: | 454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助餐点建设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面对我市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百姓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需要政府精准施策,突破养老服务“瓶颈”,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布局,实现所有社区全覆盖,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一日三餐,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提出建议如下: 1.明确目标、科学布局,加快推广速度。建议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在三年内期间实现所有街道、社区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辖区老人进行科学的市场调研,调查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水平,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建设。 2.规范管理指引、杜绝安全隐患。社区助餐点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的规范对食品的采购、保存、制作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已经开展助餐服务,但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区,食药监执法人员要对助餐中心进行有效监管,经培训、符合发证要求后持证经营。 3.加大扶持,鼓励爱心企业参与经营。应倡导街道社区与辖区内有爱心的商家合作,共办助餐服务。依法对爱心企业积极兑现相关“红利”,不仅给予税收减免、财政扶持,对用电、用水、房租等方面也给予一定减免,以吸引更多商家投身社会养老事业。再次,将老人助餐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投标形式引入有爱心、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社会团体进行运营。 4.科学化、精细化,逐步改善老年人膳食营养结构 目前社区老人助餐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鼓励社区食堂从规模化、同质化向精细化、营养化、科学化转变,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营养摄入水平,实现从吃饱向吃好的转变。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30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韩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助餐点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社会,早于全省、快于全国。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85.6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5.69%,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28.9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58%。常熟市、姑苏区、太仓市的老龄化程度均已超过30%,除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市以外,其他市区的老龄化程度超过20%,各市、区在普遍呈现增幅加快、老龄化趋势加重、高龄老人增多的基础上,老龄化差别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信息化手段为辅助、医养相融合的“五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我们在全省率先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率先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和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率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和实行养老补助服务;率先为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援助服务。目前,已基本形成“三优四免三补贴”的普惠化老年福利待遇。(“三优”即行业、窗口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行业为特殊老年人上门提供优质服务;涉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四免”即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补贴”即为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援助补贴、体验补贴)。 我市被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列为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市之一(试点结束国家验收时,被评为全国第一),通过改革试点,各市、区均建有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各街道(镇)均建有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各社区(村)均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全市60%的镇(街道)建有助浴场所、70%镇(街道)能提供便携式爬楼机服务;各市、区均建有虚拟养老院,为27.5万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占老年人总数的15.01%,超过省政府要求的10%的目标。为解决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问题,各地还定期提供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和应急援助等结对关爱服务。 在服务社区老年人助餐方面,前期主要推行了四种模式,分别是: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助餐点(社区食堂),养老机构辐射助餐,社会饭店助餐。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标准逐年提高,助餐服务主要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助餐点为主。另外,每个市、区建有一处中央厨房,符合集体配送餐企业要求。截至2019年底,全市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805个、助餐点1706个、中央厨房10家。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四条意见,前瞻性强、覆盖面广,我局将认真考虑,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加强。 一是完善规划,推进设施建设。指导姑苏区以“幸福助餐工程”为切入点,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核心,全力打造“15分钟助餐服务体系”。计划至2020年末,新、改、扩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个、日间照料中心16个、社区助餐点73个,以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助餐点为主渠道,社会化助餐为补充的“3+X”助餐服务体系基本建成;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接受助餐服务目标人数不低于2%。至2021年末,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接受助餐服务目标人数不低于3%;50%的助餐点实现个性化、选择性供餐;助餐服务实现“订餐-配餐-结算-派送-统计-监管”全过程信息化。至2022年末,“15分钟助餐服务体系”高质量运行,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接受助餐服务目标人数不低于4%;助餐服务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个性化、选择性供餐全覆盖。其他市、区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助餐点的服务质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服务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在老年人群体中,分年龄段、分地域强化需求调研。待苏州市国土设施规划确定后,及时公布《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布局规划》,为助餐工作提供载体支撑。 二是加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助餐工作,安全为首。在拓展助餐服务主体的过程中,坚持“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按照明厨亮灶、食品溯源等有关规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中央厨房等的食品安全工作抽检工作。在供餐方面,充分考虑老人生理特点,指导供餐单位合理配餐、均衡营养,选择软烂易嚼、新鲜安全的食材。 三是加大扶持,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3〕196号),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等必要设备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综合型助餐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和助餐点每家4、3、2万元的建设补贴。根据助餐点的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经考核验收后,对每年(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为固定服务1名老年人给予100元/年的运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主体是各类社会组织的,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以及通信、网络、数字电视使用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四是提升质量,引导健康膳食。《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合理膳食是健康的基础。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进一步引导为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共同关注膳食营养结构,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助餐点每周公布营养食谱,定期征求老年人对菜品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供餐单位,为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推荐低脂、低糖、低盐的个性化食谱,并提供点餐、加餐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老年人助餐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蒋天毅 联系电话:8228027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