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关于大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良性发展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殷丽萍; | 建 议 号: | 420 |
标 题: | 关于大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良性发展的几点建议 |
建议内容: |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优质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机制,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 先后在常熟、昆山等县市对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局、民办学校负责人对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介绍和建议。 一、苏州市民办教育的现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苏州市各县市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近年来,苏州市坚决贯彻、创新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发展态势良好。 1.办学主体多样化。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以外资投入为主体;二是以股份制为投资形式;三是以民营企业投入为主体;四是以个人投资为主体。不同办学主体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办学经费的筹措等。校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2.提供对教育的多元选择。民办教育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增强了教育的供给能力,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选择需求。以苏州某县级市为例,至2019年秋,全市共有民办学校63所(其中幼儿园44所,中小学18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占全市学校总数25%,民办学校在校生6.53万,占全市学生人数22.2%。部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80%以上是在公办学校有学位的,社会效益显著。 二、苏州市民办教育的存在的问题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为家长提供了对教育的多元选择,同时也弥补了政府教育投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二胎政策下快速增长的入园难、入学难的矛盾。但民办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尚存在如下问题。 1.政策举措不落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民办教育发展的桎梏,将有力地推动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的布局。但我市相关的实施条例与细则还未出台,导致社会对政策的认可度不足,投资者对投资民办教育还顾虑重重,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不够健全,不够明朗,不够稳定,导致民办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 2.规划布局相对滞后。各县市的教育发展规划均涉及民办教育,但在具体实施中没有得到相应的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布局缺少宏观规划,民办教育的发展基本还处于自发状态,导致民办教育分化严重,富的成了贵族学校、贫的处在倒闭边缘,且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连教育保底的条件都达不到。全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认可度也不高,甚至对民办教育存在一定的偏见,民办教育社会地位不高,在教育体系总量中的占比偏小,公民办教育发展失衡明显。 3.教育投入不足。民办教育以学养学,办学经费完全依赖于学费。以公办幼儿园为例,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为1200—1500元/月。但民办幼儿园除个别高端园收费达5000—10000元/月,大部分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仅450元/月。在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这些民办学校只能大幅压缩各项支出,如降低硬件标准、减少师资配备、扩大班级班额等。部分民办学校租借场地办学,受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学校长期处于低水平上运作。 4.教师队伍逆流动。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公办学校教师流向民办学校相反,近年来,民办学校教师逆向流动越发明显,调研发现不管是什么类别的民办学校,都存在优秀教师流失的现象。核心原因是公办教师近年来待遇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总体低于公办,并有扩大趋势。一些办学质量较好、社会信誉较高的,教师待遇虽然暂时跟平或者略超公办,但由于工作强度、教师个人发展机会、退休待遇等和公办还是存在不小差距,这都造成了优质师资的流失。 5.管理不规范。调研中发现,一些高收费的高端幼儿园,主要打的是双语、外语牌子,使用国外课程内容,聘请外教的资质并不清楚,课程价值发生了偏差。许多低端的民办中小学教学质量与公办学校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专任教师严重不足,削减体育、艺术、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偏离了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办学宗旨,影响了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为此建议如下: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破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保基本和强高端、多元化办学和规范化管理相得益彰的民办教育新格局,促进民办教育行业向优质、特色、高水平的方向发展。 1.营造良好发展大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各地要尽早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细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种具有导向与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抛弃姓公还是姓私的争论,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立足长远强化保障体系。保障民办学校真正享受到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勇于突破壁垒,为民办学校长远发展铺平道路。建议学习温州经验(温州市民办学校试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办事业单位”的转型。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一劳永逸解决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校方、教师三方合理承担,政府补差的办法来完成同等化,以解除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 3.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督促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选派公办中小学离任校长担任民办学校校长,加强教育管理指导。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法人、校长等进行培训,学习教育政策法规,交流办学经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4.加强教师培养。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岗位培训,规范专业发展,盘活教师资源。采用公民办学校结对方式,汇聚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公办骨干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师徒结对,加强教学研讨。选派公办学校一定比例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任职任教,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民办学校教师在骨干评优、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应享受与公办老师同等的待遇。 5.完善发展机制。中高端民办学校的收费,应逐步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对低端的民办学校,要根据其办学成本及地方公办教育保障程度,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教育项目经费的补偿机制,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公办在编教师培训经费、校舍改造、设施投入等项目,予以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特色民办学校,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在招生方面,应给予民办学校充分的自主权。 6.加强监督管理。严把民办教育准入资格,加强教育督导,统一公民办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民办学校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和稳定的财务人员,以保证学校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开展。强化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财务出现问题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12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