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张雪珍; | 建 议 号: | 401 |
标 题: | 关于健全0-3岁社区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五千多万。特别是两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难以满足高质量层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各公办幼儿园均目前只能全力解决3-6岁幼儿入园问题,几乎没有能力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开办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只以个位数计;部分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因收费较高,令家长望而却步。与此同时,面对日益增多的托育需求,一些有办园、办所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拥有资金能力的市场主体希望加入托育行业,但因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明确的牵头主管部门、准入机制等而进入无门,还处在观望阶段。 为更好地化解家长特别是母亲工作与家庭间的矛盾,鼓励生育两孩,适当降低孩子的生养成本,推动家庭与工作的“双赢”,有效缓解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矛盾,对我市0-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确立由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托育服务管理机制。 第二,鼓励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务机构。一是充分利用好幼儿园现有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资源,鼓励和支持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举办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班,酌情尝试向下延伸接收2-3岁的幼儿。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举办托幼园(所),接收职工子女,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三是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托育服务发展。四是以就近方便、小型化、家庭负担得起为原则,鼓励和支持城镇街道、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有育儿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个人提供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 第三,加快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上述幼托服务机构均由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要求和行为准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与评估。同时,政府部门适当进行经济补贴。 第四,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一是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队伍,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二是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实现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排查不合格师资,依法对虐童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探索设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员报酬标准并不断提高其待遇。支持主办主体遵循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托育模式。四是推动民办机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选优等方面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会 办 |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总工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张雪珍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1号提案《关于健全0-3岁社区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去年国家陆续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并将“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列入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 您提出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快推动我市《实施意见》出台。国家《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与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回顾、学习考察、专题调研、现状调查等工作,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等,现已形成“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实施意见》将在国家、省文件基础上,注重从我市的实际出发,体现与相关政策措施相衔接,细化目标和措施,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监管体系、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初步确定以“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三个三”工作框架,即三项主要任务(即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三个优先支持(即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建设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个层面监管(即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架构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既要帮助家庭解决“孩子没人带”的难题,也要帮助家庭解除“孩子怎么带”的困扰。 (二)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根据省《2020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方案》要求,今年我市将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增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0家,其中,各市(区)新增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目前,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计生协,指导各地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并向省级报备,同时及时掌握机构相关业务开展及备案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及下一步打算,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省实事项目任务。 (三)稳妥有序启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国家四部门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后,我市第一时间开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培训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做好指导。截至2020年6月10日,我市已有20余家托育机构在备案信息系统上注册,有2家托育机构在属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成备案。 (四)加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培训补贴机制,不断推动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及育婴从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市人社局连续多年来将育婴员纳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会同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定期联合组织举办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选拔育婴行业精英,充实育婴师资队伍。为加强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我委委托市妇幼计生中心举办了两期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有近千人参加线上培训。 (五)注重家庭科学育儿宣传倡导。我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公益性的原则,侧重婴幼儿健康管理,重点指导家长及带养人员学习理念、知识和技能。通过产后入户访视等途径赠送《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手册》。开设科学育儿类电视栏目《育乐园》,依托社会组织开设“社区优育课堂”,通过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婴幼儿营养促进、婴幼儿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帮助年轻父母提高家庭育儿水平。市妇联、总工会等部门连续多年举办市级科学家教大讲堂,围绕“亲子沟通的智慧与技巧”“做温暖有力的父母”等专题,聘请国内家庭教育专家学者讲授科学家教知识;依托市网上家长学校“林老师团队”,组织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学者老师赴基层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巡讲;依托市家教会、网校总校和各分校专家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婴幼儿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既是当前苏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苏州行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的有效举措。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一)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市政府层面尽快出台工作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实事项目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投入、用地保障、财税补贴、报批政策、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的格局。 (二)支持普惠托育。贯彻落实国家对3岁以下普惠托育项目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托育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改建普惠托育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形式,在社区或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让更多优秀的、形式多样的机构拿到正式身份。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将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宣传调研,精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方式,让更多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参加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为社会输送职业道德高、职业技能强的育婴技能人才,同时将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教育局也将依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科学育儿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育婴师资质培训及0-3岁科学育儿相关知识辅导;借助幼师早教专业力量,逐年扩大具有专业能力的育婴师队伍,培育市级培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注重安全防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彭笑菊,联系电话:65225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