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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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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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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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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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尽快补齐立法漏洞严禁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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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当前,全国正处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总攻”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野生动物与人类本应该和谐共处,但是一部分人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或猎奇心理,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而且给人类自身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灾难。基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17年后武汉新冠肺炎肆虐的惨痛教训,充分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仅仅局限于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能重点考虑非珍稀野生动物引发疫情而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影响,急需修改完善,从源头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应以此为契机,补齐立法漏洞,全面确立公共卫生安全和风险预防的立法理念,营造一个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良好风尚。 就此,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提出如下七点建议: 一、 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保障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并通过相应的条款加以落实。 二、建议出台紧急政策 ,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 相关部门应立即出台紧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检查和关闭相关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包括在餐厅制售食用野生动物。并通过中国烹饪协会制定全行业适用的《全面禁止在餐厅制售食用野生动物规范》,让所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停止制售野生动物食品食物和菜肴。 三、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全面建立禁食野生动物名录制度。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建议对野生动物(含流浪猫、流浪狗)一律禁止买卖、食用,效仿“醉驾入刑”,对买卖、食用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禁食野生动物需要全面建立禁食野生动物的名录制度,从法律上卡住非法食用这个需求端。 四、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交易。 通过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社会有奖举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住非法走私、捕猎、运输、贮存、转让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前段和后端,及时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产业链、清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黑市。同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联动机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避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制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案情。只有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多管齐下,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才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 五、 分类施策、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工作。 目前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将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虽然地方也列出了部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仍缺乏分类。因此建议在分级的基础上,再进行分类,分别设传染病菌类,如蝙蝠、果子狸等;直接伤害类,如老虎、豹子等;毒液侵害类,如毒蛇等。 六、 严格限制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为原料的中药材生产。 传统中药生产涉及到虎骨、豹骨、犀牛角、鹿茸、熊胆、麝香、穿山甲等重点保护动物。建议逐步扩大禁止入药的动物种类和范围。同时,严禁一切药品、保健品对野生动物疗效的渲染。 七、 大力弘扬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社会风尚。 “非典”疫情和武汉新冠肺炎留给人们深刻的警示是:如果不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必将面临大自然的惩罚。 “疫情”终会过去,但只要我们还在以任何形式消费野生动物,距离下一次新发传染病就会不远。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要大力弘扬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拒食野味的良好风尚,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扰,因为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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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海关;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5-15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的答复 韩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补齐立法漏洞严禁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一)完成野生动物资源调查。2017年开始在省内率先组织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调查成果于2019年3月26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据调查,全市共发现陆生野生动物431种,同比1990年代增加188种,增长率77.37%。首次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草鹭、黑耳鸢、小天鹅等罕见野生动物。按种类分,两栖动物13种,爬行动物26种,鸟类356种,哺乳动物36种;按保护级别分,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49种。本次调查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野生动物进校园”平台作用,每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科普112次,发放宣传资料2.4万多份,科普宣传近10万人次,增强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理监管许可事项。依法办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共审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281件,其中审核事项228件,审批事项53件。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每年3~6月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开展许可证年审工作,以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累计开展年审97家次,核实驯养繁殖种类、数量、场地、技术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盘羊四号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30起,其中,涉刑案件9起,全部及时移交了司法机关;累计收缴陆生野生动物1351只、制品79件。通过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在全市形成了一张强大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法网,坚决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五)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一是加强了收容救护专业机构建设,市林业局建成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市区林业部门也都建成了形式多样的救护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二是加强了收容救护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林业部门公布了收容救护专用电话,并结合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建立了全方位的收容救护信息渠道;三是加强了收容救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登记、隔离、救治、安置、档案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专门印制了格式文书,规范化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据统计,全市5年来共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774起、3379只,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367只;及时答复有关野生动植物咨询和求助500余次,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提案办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今年以来,根据您的提案意见,结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督导检查、值守报告制度,全面构建反应快捷、盖边沉底的防控网络,持续加大野生动物禁捕禁猎、禁止交易、隔离封控、监测防控和宣传教育等管控力度,做到了人工繁育单位隔离封控100%、重要栖息地巡护看守100%、展示展演场所临时关停100%、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依法查处100%,阻断可能的野生动物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部门力量。 一是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开展检查,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进行排查,截止4月底,全市林业部门累计排查了99家次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发放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1325份,排定监管责任人对全市45家繁育单位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养殖动物隔离封控、繁育场所清洁消毒和野生动物禁止交易等管控措施;联合相关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0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2207家次,临时关闭了165家活禽交易市场,清除了30条涉嫌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信息。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我市将继续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项规定,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活动,对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一律查封,对非法发布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商品信息的网站一律屏蔽。 二是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级林业部门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目前全市经批准且在有效期内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机构0家,同时按照《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截止4月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600余人次,检查餐饮场所2127家次,查处非法制售食用(未遂)陆生野生动物案件1起,收缴野生动物2只。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市林业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和国家林草原局通知要求,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出市级林业部门审批和国家、省级审批并抄告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7家,告知上述7家机构其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疫情期间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新冠疫情解除后,林业部门将按照《决定》规定,结合更新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确定上述7家机构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决定》规定的禁食范围、是否属于国家林草局通知规定的撤销人工繁育许可证范围,并做好繁育禁食动物的处置和收容救护,指导受影响的农户调整或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禁食决定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违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等行为。 三是联防联控开展执法检查。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市林业部门按照省林业局“三个一律”“五个确保”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组织全市林业部门以禁捕禁猎、禁止交易、隔离封控为重点,对各类养殖经营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疫源疫病监测点等主要区域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对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整治,从严惩处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截止4月底,全市林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400余人次,专项检查疫源疫病监测点735个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104家次,移交案件线索1起,查处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起,收缴非法猎捕工具捕鸟网18张,解救、收缴野生动物96只,行政罚款1.8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陆生野生动物各类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电子屏滚动播放严禁交易野生动物标语、张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告知书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大力弘扬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社会风尚,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引导公众减少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习俗,截止4月底,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形式宣传1.1万次,宣传教育38万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每年4月下旬的“爱鸟周”、10月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科学解读滥食陆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保护、革除滥食陆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五是积极提交法律修改建议。您从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起因,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短板和漏洞,对我国现行《野保法》的修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此,市林业部门于4月30日向市人大人代联作了专题汇报,建议将您的提案交由我市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订《野保法》时予以考虑,进一步完善陆生野生动物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下一步,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和答复意见一起交由市人大人代联,并积极对上呼吁尽快修订完善《野保法》、《野保法实施》,建议将保障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相应条款,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分级分类,将地方重点保护、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统一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逐步扩大禁止入药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范围。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0年 5月15日 联系人姓名:吴友松 联系电话:6521499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