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关于制定办法允许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王冬青; | 建 议 号: | 178 |
标 题: | 关于制定办法允许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政府关心老百姓的生活,为提高老旧多层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着想,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帮助我市居民为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遇到的困难很多。资金压力就是困难之一。现实生活中,居住在老旧多层住宅中的住户多为中低收入人群,普遍收入不高、积蓄不多。增设一台电梯动辄需要几十万元,而且一般情况下一楼二楼住户不出钱。所以虽然政府有一定的补贴,但三楼以上各家住户需要分摊的金额,对他们来讲并不是个能够轻松负担的数字。而动用住房公积金,应不失为解决困难的办法之一。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就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让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而动用住房公积金,既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又能为职工减轻经济压力,应当是可行的办法。为此我们建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办法、制定细则,允许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制定办法时建议考虑: (一)动用住房公积金应限于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住直系亲属自住的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时; (二)一户家庭只能因为自住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原因动用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住直系亲属动用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以不超过该户在改造时应负担金额的一定比例为限;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规定。由衷地希政府各个部门群策群力,多想办法,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更多实效,让更多居住在老旧多层住宅中的住户提升居住水平,享受政府的温暖。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会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5-29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答复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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