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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关于适度公开公示病种详细医疗支出正确引导患者全面医疗保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李纲;
建 议 号:
357

标    题:

关于适度公开公示病种详细医疗支出正确引导患者全面医疗保障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大量工作,特别是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已来,为降低苏州市民医疗支出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原有的医疗保险项目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惠民政策,如《关于继续降低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苏人保医[2018]47号)规定的降费率政策,在201911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自201971日至20206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征缴标准不变等等,这些政策具有宏观的积极意义,但在少数细节上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具体到一个病一个手术,医疗支出要多少,医保能负担多少,医保外患者个人负担多少,没有公开的具体数据可以方便查询和参考。

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1.按年度公开公示按病种或手术的全苏州市住院及每次门诊费用支出的平均数、中位数和四分位间距。

2.按年度公开公示全苏州市住院及每次门诊费用医保负担的平均数、中位数和四分位间距。

3. 按年度公开公示全苏州市住院及每次门诊费用医保负担外患者个人自负和自费的平均数、中位数和四分位间距。

这样患者及家属在就医之前或者平时对医保政策在文字理解的基础上有个更加直观的数字解读,对患方和医方有如下指导意义:

1.患者在正确理解医疗费用支出以后,会有心理上的准备,不会在结帐时如有大笔自负或自费时有一个突然打击,减少出现医患纠纷的苗头,可以引导部分患者在提前正确了解可能的自负自费情况后提早参加一些其它的医疗保障计划,如商业保险,因为绝大部分商业保险在疾病确诊后不能购买或会明显提高保费。

2.从医方来讲,临床用药和采用适当费用的合理治疗方法,与病人沟通时有个切实可用随时查询到的参考数据支持。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会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李刚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适度公开公示病种详细医疗支出正确引导患者全面医疗保障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经研究就您的提案给予回复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医保支出适度公开是必然趋势,不仅能加强医保政策解读还能回应关切,保障参保人知情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医保使用效率及管理能力。 经研究,按病种付费、手术的住院费及门诊次均费、按年度苏州的住院及门诊医保负担费用的平均数等数据的适度公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医保信息系统的统一。2、各大医院四统一的完善:电子病历编码术语转换统一,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手术操作编码统一,医学名词术语统一。3、医疗机构准确无误上传医保资料信息。4、药品诊疗耗材目录库一致。5、政策待遇一致等。 我市一直是以县域为医保统筹单位,目前全市共有7个统筹区,县域统筹模式下,每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统,统筹区太低面临着全市医保政策不统一、不公平、医保基金共济差,抗风险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为增强医保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苏州市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预计经过2~3年过渡,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 我局已经开始考虑参保病人的住院费、门诊费的平均数等数据的适度公开工作,为保障公示的全面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计划市级统筹后逐步实现公开。为体现数据权威性将邀请卫健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公示工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联 系 人:吴微娜 联系电话:6835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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