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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关于清理“僵尸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徐萍;
建 议 号:
165

标    题:

关于清理“僵尸车”的建议

建议内容:

 

目前,苏州几乎每个停车场或公共车库内都会停放一些“僵尸车”,这些车辆长期停在车位不动,无人使用,满身灰尘,无人问津。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部门、停车场、小区物管、城市管理部门都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成为管理上的一个难题。这些“僵尸车”的大量存在,一是占用了大量较为紧张的停车场地资源;二是这些车主恶意逃避违章处理和罚款,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三是会遗留一些犯罪线索;四是造成资源浪费。

一、形成原因

造成“僵尸车”大量出现,主要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

1、车主买了车,因种种原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车主换了新车,旧车卖不出去,懒得履行报废程序,直接遗弃。另外二手车价格较低,部分车主不愿出售旧车;

2、因车辆接近报废,而维修代价过高,导致车主不愿继续投入资金。出售或报废的时候都需要补齐之前的违章罚款等相关费用,报废或出售旧车,成本较高。

3、车主可能由于跑路或失踪、入狱、长期在外地等原因不能前来开车。

4、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

因此建议:

一是要对公共场所所有的僵尸车进行排摸。由公安交警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主导,通过各种宣传途径,组织广大的力量,动员物业、公共场所业主对所有公共停车场所或较为偏僻路段的僵车进行排摸,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统一上报。对有牌照号码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直接通知车主。其次是对没有牌照号码的,将发动机号在系统中进行比对,警方通过车辆的登记信息联系车主。

二是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由公安部门通知车主通过二手车买卖或自行清理,对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的,罚款金额可以适当降低,或不加收逾期费用或滞纳费用等。对不自行清理的车辆,或同公安部门强制报废,对车主缴的罚款,应该通过法院或其他手段催讨。对找不到车主信息的车辆,由法院进行公示,公示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报废。如果属于被盗抢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车主,并查看当时报案记录等,厘清事实,退回原车主。对停在建筑物红线图以外,交警就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采取拖车措施和处罚。

3、对一些成色较新、无犯罪记录和无欠费的“僵尸车”,公安交警联系车主,并动员车主将这些“僵尸车”捐献出来,统一维修后统一拍卖,拍卖所得交给慈善机构。

4、建立长期管理机制,物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不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僵尸车”信息要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请求交警部门及时联系车主。对于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物业可以以未缴纳停车费为由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拍卖该车辆;对于未实行停车收费的小区或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车主,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公安局
会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8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0)公办函字第52号 签发:魏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徐萍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清理‘僵尸车’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6月22日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长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办发〔2017〕195号)内部指导意见,指出“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长期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当前,对于交通主次干道未停放在泊位上的机动车,由我局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道路停车泊位内有禁止上路情形以及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僵尸车”, 由我局交警部门处理;对在城市人行道、地下通道的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由市容市政(城管)部门依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处理;对于停在道路收费泊位内的“僵尸车”,由停车管理部门协调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非道路的情况下,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内的机动车,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应急管理局或者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或《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治安违法或者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处理;对在广场、商贸区、校园、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等地方长期停放的机动车,不属于道路的,由上述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自行通知车主移车,车主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走车辆的,由相关单位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需要公安、城管等部门协助的,由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协助。 此外,针对非道路情况“僵尸车”处置难的情况,2014年7月苏州市政府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启用“数字城管”平台。该平台由市容市政管理局主管,目前联动市容市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等34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苏州微城管、“12345”便民服务热线、路面巡查、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13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录入平台,通过平台以业务单流转方式快速、高效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数字城管工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体系和科学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年度排名与市政府的绩效考评直接挂钩。背街小巷里的僵尸车,属于数字城管办理业务中的废弃车辆(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根据2016年4月1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实施的《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废弃车辆处置时限为7个工作日,结案条件为清除,责任单位为公安局、市容市政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目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废弃车辆流转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人行道板上的流转市容市政局办理,小街背巷的由各区街道、城管共同参与,流转公安局各分局办理。 由于现行的法律对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没有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僵尸车”的管理,目前我局交警部门已向上级提出修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报废、注销的,所有人不得办理名下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转移、新车登记。”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将清理“僵尸车”乱停乱放作为常态工作,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车主自觉报废车辆的意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沈霏 联 系 电话:1381525517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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