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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关于保护本地有益动物(蟾蜍、青蛙)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徐建荣;
建 议 号:
099

标    题:

关于保护本地有益动物(蟾蜍、青蛙)的建议

建议内容:

        蟾蜍、青蛙是本地原生物种,在农业生态链中起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田园卫士,蟾蜍还是重要的中药材原料;上世纪70年代本地野生蟾蜍、青蛙种群数量较多,特别在雨后在农村的房前屋后都能看到它们的影子,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环境条件恶化,蟾蜍、青蛙的栖息环境遭到了巨大破坏,其自然繁殖成活率大大降低,本地的蟾蜍、青蛙野生资源量税减,今天在本地农村已很难找到野生蟾蜍和青蛙。据报导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近日我国科研人员宣布我国长江继白稽豚和长江鲥鱼已灭绝之后长江白鲟也已灭绝。
       因此保护本地有益野生动物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地保护好本地有益动物(蟾蜍、青蛙),本人建议如下:
       1、政府加强宣传并严格执法,不得捕食野生蟾蜍、青蛙。蟾蜍、青蛙是传统美食材料,本地及周边地区都有食用蟾蜍和青蛙的传统,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认识本地的野生蟾蜍、青蛙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不得随便任意捕捉与食用;同时应加强执法,对农贸市场、城乡集市和餐馆进行检查,禁止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的交易与加工食用,提高城乡居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达到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
       2、开展蟾蜍、青蛙的人工繁殖和放养,恢复本地的种群资源。蟾蜍、青蛙是本地物种,适宜本地的气候条件,但目前由于其栖息地环境遭到了巨大破坏、环境污染中止了其食物链等原因,导致其幼体成活率低,自然繁殖成活率不足1%,加上敌害生物的捕食,其自然种资源短期内难于恢复。因此政府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蟾蜍、青蛙的保护性驯养和人工繁殖,对有条件的单位采用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人工放养和适当看护,逐步恢复本地的蟾蜍和青蛙种群资源,同时利用蟾蜍、青蛙捕食昆虫的习性,减少农药使用,改善环境,生产优质农产品。 
       3、合理开发利用蟾蜍资源。蟾酥和蟾衣是重要的中药材原料,资料表明本地蟾蜍所产蟾酥有效成份含量最高,是中药企业优先采购的原料,可充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探索推广活体取蟾酥和蟾衣技术,既能满足中医药企业对高品质蟾酥的需求,又能保护蟾蜍、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会 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15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徐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本地有益动物(蟾蜍、青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一)完成野生动物资源调查。2017年开始在省内率先组织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调查成果于2019年3月26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据调查,全市共发现陆生野生动物431种,同比1990年代增加188种,增长率77.37%。首次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草鹭、黑耳鸢、小天鹅等罕见野生动物。按种类分,两栖动物13种,爬行动物26种,鸟类356种,哺乳动物36种;按保护级别分,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3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49种。本次调查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野生动物进校园”平台作用,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教科普112次,发放宣传资料2.4万多份,科普宣传近10万人次,增强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理监管许可事项。依法办理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共审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281件,其中审核事项228件,审批事项53件。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每年3~6月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开展许可证年审工作,以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累计开展年审97家次,核实驯养繁殖种类、数量、场地、技术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盘羊四号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30起,其中,涉刑案件9起,全部及时移交了司法机关;累计收缴陆生野生动物1351只、制品79件。通过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在全市形成了一张强大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法网,坚决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五)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一是加强了收容救护专业机构建设,市林业局建成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市区林业部门也都建成了形式多样的救护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二是加强了收容救护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林业部门公布了收容救护专用电话,并结合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等平台,建立了全方位的收容救护信息渠道;三是加强了收容救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登记、隔离、救治、安置、档案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专门印制了格式文书,规范化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据统计,全市5年来共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774起、3379只,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367只;及时答复有关野生动植物咨询和求助500余次,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提案办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全国人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草局的部署要求,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对青蛙、蟾蜍等陆生野生动物禁捕禁猎、禁止交易、隔离封控和宣传教育等管控力度,做到人工繁育单位隔离封控100%、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依法查处100%,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部门力量。 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电子屏播放标语、张贴告知书等形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青蛙、蟾蜍等野生动物的规定,引导公众减少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习俗,截止4月底,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形式宣传1.1万次,宣传教育38万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保护、革除滥食陆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二是加强联防联控执法。按照省林业局“三个一律”“五个确保”的管控要求,以禁捕禁猎、禁止交易、隔离封控为重点,对各类养殖经营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疫源疫病监测点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整治,从严惩处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青蛙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400余人次,专项检查疫源疫病监测点735个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104家次,移交案件线索1起,查处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起,收缴非法猎捕工具捕鸟网18张,解救、收缴野生动物96只,行政罚款1.8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陆生野生动物各类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目前全市无批准且在有效期内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机构。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截止4月底,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600余人次,检查餐饮场所2127家次,查处非法制售食用(未遂)陆生野生动物案件1起,收缴野生动物2只。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出市级林业部门审批和国家、省级审批并抄告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7家(其中繁育青蛙的机构3家),告知上述7家机构其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疫情期间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新冠疫情解除后,林业部门将按照《决定》规定,结合更新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确定上述7家机构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决定》规定的禁食范围、是否属于国家林草局通知规定的撤销人工繁育许可证范围,并做好繁育禁食动物的处置和收容救护,指导受影响的农户调整或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禁食决定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违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等行为。 四是暂停行政许可审批。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一律暂停青蛙、蟾蜍等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对全市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45家人工繁育单位实施隔离封控(其中人工繁育青蛙、蟾蜍的分别是3家和2家),严禁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禁止任何形式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因此,目前暂不能对有意向人工繁育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批;暂不能购买人工繁育的蟾蜍、青蛙开展人工放养;暂不能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申请进行审批;因科研、药用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待疫情结束后,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决定》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非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强对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其养殖的蟾蜍及其制品的监管,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下满足部分中医药企业的原料需求。 五是提交建议执行法律。由于目前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放养无法律依据,为此,暂不能开展蟾蜍、青蛙人工放养工作。但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会积极向上呼吁尽快修订完善《野保法》《野保法实施》,建议将您“开展人工放养增加种群资源”的提案纳入相应条款,通过法律规定,对种群资源稀少的陆生野生动物开展人工放养,来增加相应种群的数量。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将继续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项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善实施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新《野保法》及配套法规、规定,认真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行政许可等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陆生野生动物各类违法行为,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0年 5月15日 联系人姓名:吴友松 联系电话:6521499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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