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小刚; | 建 议 号: | 259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地集宿区安全管理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一、苏州市各地集宿区安全管理的现状自2018年“331”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相关工作不断纵深推进,近一年来苏州各地集宿区的管理初显成效。我市姑苏区首个大型集宿区被整治;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把“431”专项行动向集宿区有效延伸,消除安全隐患监管盲区;苏州高新区规范企业集宿区管理,推进“2+N”疏导安置模式;吴江汾湖高新区高标准打造“集宿小镇” “社区式管理”集宿区;昆山周市镇将厂区闲置办公楼及研发楼“资源化”,打造标准集宿区;太仓陆渡街道对横沥村集宿区进行全方位整改,提升集宿区居住环境。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59号提案的答复 王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地集宿区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包括暂设性的生活区、办公区用房,工地值班室、工地围挡围墙及大门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盲区”,为建筑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给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经费,在开工前统一划定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区域,搭建工地集中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搭建合格、标准、安全牢固的临时建筑设施;监理单位要对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 三、按照规范要求搭建工地集宿区。施工现场在搭建临时建筑设施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签字后实施,临时建筑设施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内搭建,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宿舍、办公用房搭建使用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使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不得使用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临时建筑设施的活动房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定型化及通用化的原则,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工地集宿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建筑设施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季节变化组织对临时建筑设施开展专项安全、消防检查。宿舍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电力功率需求,合理配置线路、电器和限电保险装置等,对职工宿舍的供暖、降温尽量做到统一。建设、监理单位应强化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安全、消防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临时建筑设施的安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