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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关于加快苏州市城区老新村宜居改造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殷新;
建 议 号:
154

标    题:

关于加快苏州市城区老新村宜居改造高质量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196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愿望最强烈,因此它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一、背景与现状调研

苏州市的老新村是伴随着苏州市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当时的城市风貌,反映了城市变化的阶段性和象征城市发展的延续性,是苏州发展史的一部分。

老新村是苏州市城区的几大功能板块之一,也是广大居民生活的重要居住场所,加快苏州市城区老新村的改造,对于实现苏州市建成现代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提升苏州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大力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通过调研和资料查询,苏州市政府对市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一直是十分重视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出台了苏府办【200577号关于批转苏州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年出台了苏府办【2007166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苏州市房管局出台了苏房【20099号市房管局关于报送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的请示文件。

2005年开始,苏州市通过小步快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并列入每年的市、县级市(区)两级实事项目,累计投入约为100多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0多个,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受益居民约32万户。20191028日,苏州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议,对小区10号楼东西单元、2号楼南单元增设电梯进行审查,苏州市首个老小区增设电梯项目迈出了关键一步。总之苏州市在城区老新村改造建设方面还是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例。

通过对城区朱家庄新村、新庄新村、彩香新村、三元新村、养蚕里新村、里河新村、盘溪新村、彩虹新村、东港新村、碧波社区、嘉宝社区等十几个老新村的走访调研发现存在以下不足的问题:

1、市政府及各级部门都很重视老新村改造,但缺乏一个顶层规划布局,哪些老新村拆除重建、哪些逐步分年改造实施,没有一个统筹规划蓝图。

2、城区老新村管理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小区治理现状乱象丛生,错综复杂,业主委员会缺失和治理能力不足,物业公司事实上对小区治理权的垄断,行政权的缺失以及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弱化。

3、城区老新村普遍存在规划落后,建筑结构等级低,建筑立面破旧屋面老化、渗漏、整体形象差,宅前道路破损严重、主干道路两侧随意停车,部分道路雨后积水严重、排泄能力不足,公共配套空间缺失,室外空间功能混乱,绿化空间不足或被私人占领配套设施老旧,破损,宜居适老功能空间缺乏。

4、大部分改造工程为政府主导,政府配菜单,居民参与度不够,造成许多工程改造不到位。

5、城区老新村改造整治推进速度不够,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百姓满意度不高。

二、几点建议

如何加快苏州市城区老新村宜居改造、高质量建设,提升苏州市城市整治形象和品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政府牵头,市建设、规划、城管、财政、交通、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委托一家权威规划设计机构去调研,摸清城区老的小区现状的各种信息数据,制定出可以实施的“2020-2025苏州市城区老新区宜居改造高质量建设规划蓝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建设。

2、确立行政力量的主导推动作用,积极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依靠市场化运作管理是老新村小区治理的主要模式。其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力量在城区老新村改造治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要强化街道、社区在治理中的指导,服务职责,要强化行政机关的执法管理职责,   其二,要加快推进业委会的全覆盖与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业委会的服务质量。其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力量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完善物业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物业公司的竞争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

3、进一步完善城区老新村宜居改造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规范。对少数建设年限较长,当时规划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的老新村采取拆除重建。对大部分老新村采用以下建议进行高质量改造整治建设:其一,重新对老新村进行规划布局疏理,可对原有的道路、广场空间、绿化空间等节点进行适当整合调整。以适应现代宜居小区的要求。

其二、对建筑单体的改造要一改以往的“洗刷刷”的改造方式,全方位主体改造,对于建筑单体要重新进行立面设计,对屋面、墙体、阳台、楼梯加装电梯、女儿墙、外墙材料等全方位进行整合设计,创造全新的建筑形象,给苏州城市提供新的风貌。

其三、对老新村的道路设施不能是表面的“修修补补”,而是要做深入仔细的改造,原有的水、电、气、管网要做深入的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加以提升改造,如拓宽道路宽度,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垃圾分类场地等基础设施。

其四、有条件的老新村适当增加公共性的功能配套空间,如社区养老、抚幼、医疗、家政等公共配套建筑空间,方便和完善居民的日常生活。

其五、对于完善宅前宅后被占用的,以及公共绿化空间被私自占用的进行强拆,将其重新规划设计修复改造,结合居民观景、休憩、种植观赏性植物的合理要求,设计草地、盆栽摆放、灌木、乔木的多层次绿化环境空间,其中也可以适当增加户外老人健身场地,为市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

其六、加强老新村智能化建设改造,在改造建设中,可增设电子信息墙,电子监控网,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电子门禁卡等智能化安保措施。

4、老新村的改造普遍受到居民的欢迎,而且评价也较高,但是老新村如何改造,改造前能否听听小区居民的意见,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能否让居民参与其中,这是普遍居民的呼声。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配菜单”模式改为居民“点菜单”模式,每个老新村情况各有所不同。调研中居民普遍希望政府在改造前要深入摸清情况,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

同时,调研中也发现,居民要求参于施工质量的把关和验收环节,因为他们发现“有的楼外墙粉刷了三遍,后面的有几幢只涮了一遍”,“有的道路改造后,两边高,中间低,下雨后仍有部分积水没排走“,故建议所有老新村改造建设把”居民代表放进竣工验收名单“,加强”居民监督员“建设。

5、针对广大居民对老新村改造推进速度不够满意,建议政府组织机关部门作好调研,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改变政府唱“独角戏“,建立创新机制,组成多声部”合唱“,推进改造速度,让这一民生工程取得扎实的效果。使姑苏老新村焕发新面貌。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 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殷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苏州市城区老新村宜居改造高质量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已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入下半场,党的十九大提出满足“美好生活”的新目标,住建部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重点是完善公共服务,在本次新冠疫情中暴露出社区公共服务中存在着种种缺陷的新问题,都迫切要求我们关注社区品质,响应居民改造意愿。 目前,苏州城市建设进入“存量发展、质量提升”的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追求,对高品质人居环境有了新的期盼。虽经近二十年来扎实工作,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苏州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实施难度大,资金缺口多,依然有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环境欠缺,小区住宅立面老化、使用功能退化等问题,这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居环境改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019年,住建部启动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我市被列为“2+8”个试点省份和城市之一。结合我市既有工作基础,我局认真领会住建部试点工作精神,围绕九大机制试点工作,开拓思路,探索苏州模式,贡献苏州力量,探索适合苏州特点的老旧小区品质提升路径,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品质提升提供经验借鉴。同时作为“十四五”时期全市层面苏州人居环境改善研究,为老旧小区品质提升提供基本指引,激活小区发展动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升级,促进小区可持续发展。 为扎实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积极发挥市老旧住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在此九大机制配套政策框架下,陆续组织编制了包括《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专项技术导则》、《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指引和行动部署安排,力求从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的具体详细情况普查和分类、居民改造意愿征求、项目申报审批、筹集资金、实施改造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工作做出有效具体指引。 同时,为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部署能够落到实处,《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了以下具体措施: 1.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资规局、城管局、金融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市政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资金和各项融资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完善社区配套改造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对老旧小区改造负总责,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改造。科学安排计划,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试点任务落实。 2.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清晰界定职能分工和责任边界,形成权责明晰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齐抓共管体制。 3.制定技术导则。制定《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专项技术导则》,分基础、提升、优化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规范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管线规整、建筑物修缮、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智能信报箱、快递柜、体育健身等;优化类改造主要是社区养老、抚幼、文化、医疗、家政、商业设施等。 4.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市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相应部委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为试点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面对出资难题,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第一时间邀请招商地产、万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国开行、建设银行、农行等金融机构,多角度研究探讨市场化介入和金融支持方式。邀请阿里菜鸟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架设“党建引领,服务无限”的“1+N”老旧小区议事服务平台,吴江区、昆山市正积极推进中。 5.强化宣传引导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多角度多层次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道先进做法和优秀案例,推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旧改”工作、广泛参与“旧改”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推动城市更新发展的舆论氛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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