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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关于统一我市民宿行业标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民革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56

标    题:

关于统一我市民宿行业标准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乡村民宿成为其重要载体,在优化乡村资源的同时,为民宿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众多范本。通过乡村建设,我市城乡布局更加协调,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地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美丽村庄和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有效推动了各地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特色产业发展迅猛,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民宿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全区乡村美丽,显得尤为迫切。

 

一、现状分析

我市是一个旅游发达的城市,外来旅游人口数量大。2018年,我市全年接待国内游客12768万人次;2019年,我市全年接待游客近1.4亿人次。

入境游客在我市过夜逗留天数有逐年增长,带来住宿需求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8年,中国各省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量排名中,广东省以3748.1万人次排名第一,上海以742万人次排名第二,江苏省以400.9万人次排名第十,其中苏州接待入境过夜游客188万人次,占江苏省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量的46.89%。《2016年苏州旅游业年度报告》显示,从2012年—2016年,入境游客平均逗留天数从3.32天提升至4.19天。由此可见,苏州作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近年来在入境旅游市场实现了“质”与“量”的增长。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中也指出:"去年,我国共享住宿业交易额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7.5%;参与房客数为7945万人,从业者人数超过400万。"

目前,在苏州民宿总量超过万家,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居全省前列。即便如此,排队想挤入这片市场的依然大有人在。苏州正在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包括乡村民宿在内的特色住宿品牌是一大重头戏。

不同于传统的饭店和旅馆,更有乡土气与民俗味的民宿,这几年备受市场宠爱。凭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美丽的自然风光,这几年,苏州的民宿也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态势,网红民宿层出不穷,很多已成为游客的打卡胜地。

根据法律规定,酒店和旅馆都必须获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对于被纳入分享经济的新业态——民宿,目前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不完备,管理难度较大,致使民宿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20178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同时规定,旅游民宿的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近几年来,我市旅游部门积极鼓励、引导民宿发展,先后制订和实施了苏州农家乐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优秀农家乐及达标民宿给予一次性补贴;举办苏州旅游精品民宿评选等活动。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的发展设定了基本框架。但是,这一规范还在推进之中。2018年,我市印发《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20198月,苏州市民宿行业协会应运而生,进一步整合我市民宿资源,为民宿的良性发展做出引导和协调作用。

 

二、主要问题

发展快了,民宿市场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引发诸多问题:既有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也有安全隐患等问题,更是给苏州的民宿形象和旅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民宿乱象的原因不少,具体如下:

1.缺乏有针对性的、标准性的法律法规。目前就整个苏州而言,吴中区对于民宿的管理及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相对来说发展较早且较明确,2017年,吴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吴中区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吴中区旅游民宿的界定、开业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2.没有建立联合机制。涉及治安、卫生、旅游多个领域,监管难度大,当各监管主体之间没有形成联合机制,就会导致对民宿业的监管处在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这种职能缺失或交叉的局面,这也是民宿乱象越演越烈的根本原因。

3.同一城市,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不同区对于民宿的管理不同,导致民宿主很容易“掉入”不合法区域,同时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监管与管理。例如,某民宿主先在相城区开设了一家民宿,因发展较好,他想到吴中区新增开一家民宿,为确保品牌效应,他就按照之前那家民宿的标准在吴中区开了一家,建成后却被告知他新建的民宿不符合吴中区的民宿管理办法,因此只能再增加成本重新改造。

4.市场发展迅速及复杂,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匹配市场变化。民宿业凭借其独特的文化优势和体验,一路迅猛发展,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民宿市场开始愈加复杂,旧国标难以满足如今市场的良性发展的需求。所以,针对市场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化的管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变得很有必要。

 

三、思考与建议

推动民宿市场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具体思考与建议如下:

1.根据国家印发的最新民宿法律法规,政府发动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制定统一的、符合我市民宿行业市场的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定,一方面联动各个区的相关部门,了解各区的民宿情况和民宿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进行统一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参考个别做得较好的区的管理标准文件,例如吴中区、吴江区;其次,苏州市民宿行业协会本身就肩负着整合行业资源、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责任,发挥协会价值,联动各地方民宿联盟,走访各区代表民宿,充分了解民宿主们的需求及建议,将合理的建议纳入统一的法律法规条例中。另一方面,也可参考在民宿标准制定方面做得较好的邻近省市,例如莫干山,增强与其沟通与交流,对民宿的申办审批、开设条件、法律责任、政策扶持、考核赋分、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规范民宿准入门槛,统一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健全行业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民宿行业情况的道路。

2.统一标准的制定离不开监管主体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合机制,实行线下联合机制统一办公,提高民宿审核及管理效率。举例吴中区目前已建立了相关的联合机制,所有民宿要拿到吴中区颁发的民宿备案登记表,要经过公安局、消防局、卫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五个部门的共同审核。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参与到民宿申报联审机制监管部门,成立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表式审批,提高民宿审核效率,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民宿,促进我市民宿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3.政府搭台,充分发挥我市民宿行业协会专业性与价值,做好政府与民宿主之间的桥梁。浙江德清县莫干山完全以民宿带动了当地的乡村旅游发展,成为全国民宿标杆。在德清县2019民宿大会上,当地政府也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宿主分享了成功的五大重要因素——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指导、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旅游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民间资本最有活力。民宿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例如土地政策的支持、金融的支持、行业政策的支持等,从而进一步刺激民间资本活力。同时,民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和行业引导做用,了解行业情况、需求及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政府及时对相关标准法规作出修订。此外,民宿行业协会须联动地方民宿联盟及代表,建立行业公约,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树立我市民宿品牌形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 办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支队;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2020)苏文办字第 102号        签发:韩卫兵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5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苏州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统一我市民宿行业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协常委会陈雄伟副主席亲自督办,充分体现了该提案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对指导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乡村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指导性。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契机,抓住乡村旅游发展的历史机遇,依托特有的山水脉络和人文底蕴资源,发挥古镇、古村等旅游景点综合优势和辐射带动效应,走出了一条以旅助农、以旅兴农、以旅富农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之路。 我市乡村旅游民宿的发展依托市委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我市17年修订的《苏州市旅游条例》中,增加推动乡村旅游及乡村民宿发展的专项条款,明确乡村人才培养、乡村品牌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等扶持政策,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创新业态、推动创业就业的主要抓手。我市很早意识到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的标准化管理迫在眉睫,但是民宿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房屋用地属性、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等问题都让乡村旅游民宿经营游离在“灰色地带”。 为此我市已经落实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苏州在江苏省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示范区——吴中区全面推动旅游民宿创新发展。由吴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苏州市旅委全体(扩大)会议同意,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实施了《关于印发吴中区民宿(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突出了“两大创新”,即联合会办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由吴中区旅游局牵头会同消防、公安、环保、卫生、住建等16家单位派人集中合署办公,并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旅游民宿发放备案证。还重点推出“五大制度”,就是消防安全意见、治安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名称定义、体量界定、申请准入、服务经营、管理组织和发展原则。 由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点推广至全市的过程中,存在各板块乡村旅游资源的属性不同,地方的有关职能不统一,故要求各板块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本地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截至2020年3月,我市除姑苏区和园区以外的8个涉农板块政府都出台了乡村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二、立足发展,提升品质,明确我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标准 在苏州市委出台的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若干意见和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中,把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作为创新业态、推动创业就业的主要抓手,明确人才培养、品牌建设、融合发展等扶持政策。2016年起,我局启动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的评选工作,并在全域旅游创建政策中为获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在苏州旅游总入口等平台进行推广宣传。 201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年,印发了《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试行)》,这些意见和办法推动了全市乡村旅游民宿向创新化、个性化、品质化发展。 三、把握源头,综合管理,即将出台我市农家乐管理办法 2019年底,苏州市明确要求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和规划发展,并责成起草《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此办法适用餐饮农家乐和住宿农家乐(乡村旅游民宿)。 通过借鉴参考乡村旅游及农家乐发展走在前列的浙江、广州、成都、嘉兴等地的农家乐管理办法,研究并确立以“鼓励发展、综合监管、安全规范和提升品质”的起草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几经调整,完成初稿。市政府办公室针对初稿先后两次发文,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月13日,召集公安、住建、环保、消防等17个部门分管领导召开意见征求会。还专门组织召开各市区文旅部门负责人和农家乐业主代表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及时收集、梳理修改意见并予采纳,形成征求意见稿,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最终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目前正处在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阶段。该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方成立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和备案登记,将明确我市住宿农家乐(乡村旅游民宿)在特种许可、消防、卫生、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在《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官网、专题宣传等形式,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管理办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制定标准。起草和实施《“苏式农家乐”评定标准与等级划分》,以与时俱进标准来引领独具特色的品质农家乐。 三是全面梳理。开展覆盖全市的农家乐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清层次,重点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责令整改。 (此页无正文) 2020年 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肖娴 联系 电 话: 1505156588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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