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钱振明; | 建 议 号: | 172 |
标 题: |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协同机制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但长三角地区各都市圈之间,即使苏锡常都市圈内部的各城市之间,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仍然存在着“以邻为壑”的消极竞争,争抢外资项目、“互挖墙脚”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苏州在与苏锡常都市圈内部其他城市的协同发展中,在与上海的联动发展中,应当主动作为,与其他城市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的协同机制,既分享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好处,也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第一、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制度化的谈判机制,改变目前长三角城市间的谈判机制采取的集体磋商形式。其次,不同区域的政府间应当签订获得地方立法机构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的行政协议。通过签订行政协议,有效避免投资促进过程中的恶性竞争。 第二、开展异地开发合作,发展“飞地经济” 针对有的地区政策、法律环境好,对外商有吸引力,但土地资源有限、土地指标紧张,无土地供给,而邻近地区有土地无项目的情况,可以建立跨空间的开发合作,形成利益共享。这样既可以防止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又能实现资源互补。 第三、建立地方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 在城市间的投资促进合作中,往往涉及合作中有利益损失或者合作利益不均等问题,地方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亦是常态。这就需要设立利益补偿机制。城市间、同一城市内部不同区域间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经过平等协商,按5:5的比例分享企业所缴税收,建立投资促进利益补偿机制,最终实现互利互补的双赢格局。 第四、加强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合作 对于委托中介机构招引外资,要制订合理的佣金支付方式。应当采用佣金与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挂钩,使中介机构与项目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高招商引资效果,以有效防止中介机构可能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做出有损引资方利益的行为。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商务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税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4-15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