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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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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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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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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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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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不断走低的生育率 中国生育率目前已远低于2.1的正常人口更迭水平。从全国数据来看,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较上年减少约200万,是连续第二年下降,从2019年上半年部分城市公布的出生人口相关数据,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每代人都将比上一代减少10%左右。长期的低生育率会导致高度老龄化和人口衰退,从而给社会经济带来多重挑战。为了提高生育率,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推出鼓励生育的政策,我国在近些年也是动作频频。目前我国的婚育主体主要是80、90人群,其绝大多数是当年的独生子女,大多追求更有质量、更加满意的婚姻生活,其婚姻观、生育观更趋于理性、成熟,导致生育率降低,“没人带孩子”更是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照料。“有心而无力”照护孩子成为一代父母的隐忧。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紧迫性 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在微观层面上有利于儿童发展、母亲健康、家庭关系和谐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在宏观层面上有助于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提高社会效率、增加有效劳动供给、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幼有所育",并将其作为七大民生工程之一,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促进幼儿托幼服务事业的发展。为解决“幼有所育”问题,2019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9/content_5389983.htm],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的行业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落实了四个方面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但我国婴幼儿入托率不足10%,“有心而无力”照护孩子成为一代父母的隐忧。在苏州,对于儿童的陪护,从政府到企业一直给予重点关注,在看护问题日益紧迫的今天,不少人开始呼吁重新设立婴托班。在今年召开的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周国忠就提出了《关于建立“婴幼儿”托班的建议》。 国际上主要托育模式 据有关统计,2018年苏州出生婴幼儿女孩3.3万人,男孩3.5万人,总计6.8万人。但是目前社会婴幼儿没有婴幼班,在给广大家长带来困扰的同时,也造成了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教育的问题。“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使得“幼有所育”问题越加凸显。构建完备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帮助家庭平衡工作和育儿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议题和民生问题。对于如何缓和了托育的供需矛盾,发达国家或可为我们提供借鉴。社会福利类型深刻影响各国托育服务理念,在托育服务理念指导下,各国托育服务项目、方式、规范、机制与政策表现出明显差异,因而导致了托育服务效果的不同[ 杨雪燕, 高琛卓, 井文. 典型福利类型下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人口与经济, 2019 (2): 1-16.]。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实施大量的社会福利项目,大力发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政策与家庭公共服务,为可持续经济增长奠定基础。其中,家庭式托育就是作为家庭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得到了推进和发展。英国是推动家庭式托育服务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也是对家庭式托育资格审查较为严格的国家。在英国,拥有家庭式托育审查资格的单位包含全国家庭式托育协会、国家保育审查委员会、国家职业资格协会、全国儿童保育暨教育协会等[ 邢思远. 英国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教育导刊, 2019 (7): 24.]。瑞典儿童福利制度完善,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著称,充分考虑到了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需求,使得儿童在其人生各阶段,都能接受国家资源以达到其发展所需,属于典型的国家支持型、母亲友好型儿童福利政策。是"北欧模式"福利国家的代表,被誉为世界福利国家的"典范"[何玲, HeLing. 瑞典儿童福利模式及发展趋势研议[J]. 中国青年研究, 2009(2):7-11+17.]。由于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刘毓秀. 北欧托育制度[J]. 平安校园, 2015 (007): 64-67.]。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全完善。法国3岁以下幼儿照看形式类型多样,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集体照看机构,母职助理、企业托儿所、父母托儿所、儿童娱乐活动中心。这些机构通常需由省级理事会主席签批或需要向省级社会融合和人口保护服务部门报备管理[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托育行情是怎样?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1740220/answer/527561120]。法国托幼公共服务的主要特色为:有一些2到3岁幼儿可以在免费幼儿学校上学;托幼园所形式非常灵活多样;每种照看形式都能得到相应育儿补贴;政府在扩大托儿所容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办托儿所,以满足职工孩子就近入托的需求。除了增强公共托幼服务,法国政府同时也注重父亲的育儿参与,并强烈推进父亲育儿休假制度,以利于母亲产后回归工作和保障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及妇女就业权益。日本的主要保育类型有:认可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小规模保育事业、家庭保育事业、事业所内保育事业、居宅访问型保育事业、地方单独事业的保育室等[ 黃佩雯. 少子化時代日本托育政策之研究[J]. 幼教研究彙刊, 2007, 1(1): 116-129.][黃婉芬. 台灣與日本少子化時代的幼兒托育政策之比較研究[J]. 暨南大學比較教育學系學位論文, 2009: 1-142.]。内阁府、厚生劳动省对企业办园标准、师生比例、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巨额补贴托育家庭与企业。内阁会议批准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其中包括新增工作和育儿两立支援、对企业办园进行资助、普及认定儿童园等内容6。台湾地区的托育服务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体系,形成了以保姆和托婴中心、幼儿园、小学生课后托育中心等家庭式和机构式托育互相衔接、彼此呼应的服务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其对托育服务的从业人员如幼儿园教师、保姆等有严格的入职和在职培训制度,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化组织以维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并监督其工作。此外,还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财政补助来保障托育服务的实施,值得借鉴[ 田茂, 王凌皓. 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功能及启示[J]. 现代教育科学, 2017(3).]。 国内托育发展模式及建议 我国3岁以下的托育模式主要有机构式托儿所、家庭式托儿所、企业式托儿所等[刘中一. 我国托育服务管理职责体系建设——兼论托育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确立[J]. 行政管理改革, 2019, 114(02):10-17.]。目前,业内还存在着师资不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整个行业还存在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缺口。 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立足战略高度,明确托育公共服务地位。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包含不同教育理念、不同层次、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同时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托育服务的政策支持,将现有的托育服务纳入监管,让更多优秀的、形式多样的托育机构拿到正式身份。逐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规范托育行业的发展。 2. 强化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中的职能定位。强化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样需要合理界定地方基层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政府的职能应定位在四个方面:在理念层面树立目标,在制度层面建立规管,在实操层面保障资源,在舆论层面构建信任,演好"掌舵人""领航人"与"教练员""裁判员"多重角色[杨菊华. 论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中的职能定位[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No.114(3):90-97+156.]。在社会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以市场为主体、托育服务业和服务产业协同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合理配置公共、市场和家庭的托育服务资源,为全面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构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顶层引领。 3.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参与托幼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逐步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育幼制度体系,提出合理的财政支持方式,加大家庭育儿个税抵扣、隔代养育财政补贴等综合政策支持。也可采取政府直接承办、补贴企事业单位或城乡社区开办、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如苏州高铁新城就在紫光大厦内为楼宇内职工提供了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托育服务试点,为家庭提供良好的育儿服务,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 4. 进一步重点补强托育服务体系短板。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别,探索公办机构示范引导、整合社区服务体系、拓展幼儿园服务范围、鼓励企业开办福利机构等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各种照料托育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建立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加强托育专门人才培养,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重视对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0-3岁是人生长发育最迅速的时期,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幸福。托育服务的发展可以带来显著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可以有效提振社会生育率,缓解老龄化加剧,优化日益严峻的人口结构。 |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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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会 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市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陈林烽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提案《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去年国家陆续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并将“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列入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 您提出立足战略高度明确托育公共服务地位、强化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供给侧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重点补强托育服务体系短板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快推动我市《实施意见》出台。国家《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与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回顾、学习考察、专题调研、现状调查等工作,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等,现已形成“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实施意见》将在国家、省文件基础上,注重从我市的实际出发,体现与相关政策措施相衔接,细化目标和措施,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监管体系、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初步确定以“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三个三”工作框架,即三项主要任务(即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三个优先支持(即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建设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个层面监管(即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架构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既要帮助家庭解决“孩子没人带”的难题,也要帮助家庭解除“孩子怎么带”的困扰。 (二)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根据省《2020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方案》要求,今年我市将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增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0家,其中,各市(区)新增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目前,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计生协,指导各地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并向省级报备,同时及时掌握机构相关业务开展及备案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及下一步打算,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省实事项目任务。 (三)稳妥有序启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国家四部门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后,我市第一时间开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培训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做好指导。截至2020年6月10日,我市已有20余家托育机构在备案信息系统上注册,有2家托育机构在属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成备案。 (四)加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培训补贴机制,不断推动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及育婴从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市人社局连续多年来将育婴员纳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会同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定期联合组织举办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选拔育婴行业精英,充实育婴师资队伍。为加强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我委委托市妇幼计生中心举办了两期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有近千人参加线上培训。 (五)注重家庭科学育儿宣传倡导。我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公益性的原则,侧重婴幼儿健康管理,重点指导家长及带养人员学习理念、知识和技能。通过产后入户访视等途径赠送《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手册》。开设科学育儿类电视栏目《育乐园》,依托社会组织开设“社区优育课堂”,通过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婴幼儿营养促进、婴幼儿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帮助年轻父母提高家庭育儿水平。市妇联、总工会等部门连续多年举办市级科学家教大讲堂,围绕“亲子沟通的智慧与技巧”“做温暖有力的父母”等专题,聘请国内家庭教育专家学者讲授科学家教知识;依托市网上家长学校“林老师团队”,组织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学者老师赴基层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课程巡讲;依托市家教会、网校总校和各分校专家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婴幼儿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既是当前苏州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苏州行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的有效举措。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一)强化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市政府层面尽快出台工作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实事项目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投入、用地保障、财税补贴、报批政策、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的格局。 (二)支持普惠托育。贯彻落实国家对3岁以下普惠托育项目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托育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改建普惠托育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形式,在社区或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让更多优秀的、形式多样的机构拿到正式身份。 (三)加强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将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宣传调研,精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方式,让更多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参加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为社会输送职业道德高、职业技能强的育婴技能人才,同时将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教育局也将依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科学育儿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育婴师资质培训及0-3岁科学育儿相关知识辅导;借助幼师早教专业力量,逐年扩大具有专业能力的育婴师队伍,培育市级培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注重安全防范。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彭笑菊,联系电话:65225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