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陈杰;徐家栋;季华勇; | 建 议 号: | 329 |
标 题: | 关于缓解因轨交6号线建设涉及商家困境适当放宽观前商圈限行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轻轨6号线工程,对缓解苏州交通压力、方便百姓出行不失为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随着工程的开展,对沿途商家经营所带来的影响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对观前商圈商家的冲击尤为严重。有着上千家大小商户的观前商圈,是苏州的商业之核、百姓的休闲之处、游客的必到之地。这里仅汇集的各类老字号企业就有18家,还有很多知名企业,有着悠久的苏州商业文化的历史积淀,是全国名列前茅的商业步行街,更是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但自地轻轨6号线工程开工以来,严厉的限行措施把观前商圈几乎围成了一个孤岛,也把众商家逼入了困境。仅从碧凤坊停车场使用率的前后比较便可见一斑:轻轨6号线开工前该停车场平时和周末的使用率分别为50%和100%;开工后分别为30%和50%。如人民商场、得月楼、采芝斋、三万昌、乾泰祥、雅戈尔富宫各业态的著名商家营业额同比都下降30%以上,且还有跌跌不休之趋势。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态势,广大商家都将难以维持生计。地铁工程周期较长,并非是广大商家咬牙硬撑就过得去的。所以如何既不影响轻轨6号线工程施工,又尽量能减轻所涉商家所受到的影响,已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特拟适当放宽观前商圈限行缓解商家困境的如下提案: 一、适当放宽观前商圈周围现有的交通管制,实施分段放行,设时间段放开本地私家车的进出,在日益激烈的商业综合体的冲击下能够维持人气;同时观前商圈是深受外地游客青睐和信任的消费天堂,在观前商圈能品尝到地道的苏帮菜,购买到苏州特色的土特产。观前商圈是促进苏州旅游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能够让外地游客特别是很多自驾的游客进入观前街,保持高消费人群是亟需解决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节假日,能否放宽本地和外地车辆进入观前的限制,原本观前很多限行的路段能否由规划部门经过详细的数据分析,适当错时分时允许车辆进出,保持流动性。 二、税务部门能否根据观前商圈大、中型商家营业额的跌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跌幅同比的税金及有关税项。鉴于观前商圈不少商铺为国有资产,能否联系国有资产的有关公司,对中、小型商家的商铺租金予以适当减免或维持原状不再递增。轨交工程开始后,观前商圈的停车场一直处在不饱和状态,而观前商圈的停车费用在苏州的商业综合体里也属于比较高的一档,观前商圈的停车费能否适当降低,也是维持人气的一个有效举措。 三、对观前商圈的老字号企业和知名企业,政府能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适当提供一笔扶持资金,对实在难以维系的老字号和知名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另对观前商圈部分难以维系的中、小型商家,政府有关部门能否拿出部分资源或牵线搭桥,为这部分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商家迁出经营,以利于社会的稳定。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会 办 | 姑苏区政府;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商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公安局文件 (2020)公办函字第73号 签发:魏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29号提案的答复 陈杰等委员: 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因轨交6号线建设涉及商家困境适当放宽观前商圈限行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如下: 苏州古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500多年的历史,内部路网条件有限,近几年以来轨道施工、架空线施工等众多实事工程全面铺开,据统计,中环以内约20%、内环以内约40%的主次干道都在不同程度的施工,加上旅游持续升温等因素,古城交通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障内部居民通勤交通刚性需求,经过科学论证,我局交警部门结合轨道6号线施工,于2019年8月5日出台了包含古城区外地车限行在内的“六行换通行”交通组织管控措施。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外地游客,还配套出台了古城旅游换乘措施,提供外围换乘停车和接驳服务,取得了“旅游人数不减、交通运行平稳”的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服务保障“姑苏八点半”品牌夜经济,不断提升城市美誉度,促进消费回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我们近期已推出以下工作措施: 在交通服务保障方面:一是优化交通限行措施,对古城交通流量动态监控,根据古城路网承载能力,对当前古城的控行区域(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推行非苏州号牌车辆网上平台预约可进入措施,满足条件的游客(凭饭店订餐、住宿凭证、停车位预定等)可通过手机客户端在线申请,凭申请成功后的二维码进出限行区域,并深度开发网上平台,开展数据融合、深化运用等相关工作。二是当前限行道路干将东路(莫邪路至人民路段)法定工作日9点至16点30分,18点30至次日7点,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对非苏州号牌车辆0点至24点开放,便于外地游客车辆进入观前地区游玩消费。 在税收服务保障方面: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生活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服务,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二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年8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起,一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三是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征期限5个月;四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沈霏 联 系 电话:1381525517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姑苏区政府、苏州 市轨道交通公司、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