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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关于改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农工党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33

标    题:

关于改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断增强,但与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产废量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18年,全市共有9245家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56.4万吨,分别比2016年增长了92.0%60.6%,占全省产废企业数和产废量的50.47%28.49%,部分危险废物仍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状态。尽管各级部门出台了众多关于危险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且违法责任追究力度极大,但企业对于危险废物处置难的呼声依然很高。

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部分企业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不清,压力传导不力,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不熟悉政策要求,规范化管理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企业对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的认识不足,对产生废物性质界定不明晰,对危险废物的申报、贮存、转移运输等环节均不够重视,疏于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管,可能引发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倾倒事件发生。2018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置量占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19.6%,与2016年同期相比提高了3.8个百分点,但委外处置量仍处于高位,受价格因素影响,转移出苏州的处置量增长较快,2018年转移市外处置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7.3%,比2016年同比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

   二、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薄弱

一是危险废物鉴别基础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危险废物鉴别的相关专业知识,而目前苏州市除了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开展部分类别的危险废物鉴定检测外,尚无专门从事危险废物鉴定的机构,对具有争议或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认定,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和日常指导,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需移送司法机关时,环保部门需委托外市开展鉴别工作,鉴别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突显。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随着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不断更新,部分企业和受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报告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固体废物的定性、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与企业实际产生情况多有不符的现象,导致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识别不清,同时也加大了环保部门的管理难度。

三、处置设施和技术相对滞后

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处置设施的核准经营能力无法完全发挥。一是处置设施陈旧老化现象严重,无法保障长期稳定运行,实际处置能力达不到设施的设计处置能力。二是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的入厂分析能力不强,物料预处理和配比能力较差,导致危险废物焚烧负荷率低。我市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路板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等行业,其中不少危险废物还难以资源化利用。同时,危险废物的产生涉及行业较多,一些企业所产生的废物可能成为其他企业的生产原料,但产废企业之间信息不通、交换渠道不畅,一些可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利用。

四、小微企业收集和处置压力较大

全市50%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年产废量不足10吨,但苏州市尚未建立危险废物分散源规范化收集运输体系,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困难,企业贮存压力大。大多数中小微型产废企业的处置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偏高,尤其是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在委托处置企业收集、转运和处置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处置企业拒收、处置费用根据“打底价”收费且无议价空间等问题,加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负担。此外,我市尚未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例如,70%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大部分汽车维修行业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不知去向。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苏州市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措施,加强企业环保意识

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每年对自身的危险废物技术处置设施、一般管理、事件管理、排放、便利设施、监测和记录、维护和报告、资源效率等内容进行评估,并由环保部门定期抽查。将绩效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并与征收企业年度环境税费的金额挂钩,根据不同绩效评估结果等级订立不同收费系数,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分级管理。公开企业的绩效评估结果,引导上下游供应链企业选择绩效评分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完善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强化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可行性分析的评价内容,针对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细化临时贮存措施的技术要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保险费高低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倒逼企业淘汰落后管理制度和处置技术。

     二、强化指导,落实源头分类和减量管理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源头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育危险废物专业鉴定机构,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种类识别、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方案。完善和落实专项论证、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制度,对企业现有危险废物定性、种类、数量、处置利用方式与原环评不符的地方,应及时予以认定并纳入监管。建设综合性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利用5G技术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及环保监管单位信息实时互通互联,推动危险废物成分、来源等信息的智能化识别和发展趋势分析,为苏州市新建处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选择提供依据。

三、积极探索,突出资源再生价值

各地产业结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技术水平和资金投入不同,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不能生搬硬套。要加大科研投入,通过集中研究一项或几项量大、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的再利用技术,促进我市主要危险废物污染治理。例如,开发或引入成熟技术,对废印刷电路板、废矿物油、含贵金属(锡、银类)的电镀污泥、废有机溶剂、石化化工企业含镍废催化剂、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过熔炼或提纯等工艺,提取有价资源。重点开展废包装桶回收再利用、废酸(碱)综合利用、废干膜渣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和工程化应用。依托国家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平台,建立废铅蓄电池等回收体系。对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给予行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探索建立在环保部门监管下的危险废物交换信息中心,规范废物交换程序,疏通废物交换渠道,形成系统的交换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四、改造升级,提升全市总体处置水平

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限期升级改造或淘汰不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3000吨及以上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在线检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体系,建立自行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开展企业自建焚烧处置设施集团内处置能力共享试点。逐步提高处置企业门槛,加大引入国有资本和国际一流处置企业,提高处置企业整体水平,降低处置成本。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合并重组,升级改造,避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推行“安全门”管理应用,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预接收、进场、入库、预处理、处置五道重要管理控制节点,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不同要求对废物进行目检或采样检测,层层把关、互相监督,做到全程精细化管理。

五、政府托底,打破小微企业处置瓶颈

研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和具体需求,形成更有助于企业发展的集中收储平台,并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小、散、多的工业园区或一些行业集聚性明显的地区进行推广。平台应对辖区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收集和分类贮存,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并逐步形成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补贴制度,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缴纳的税费中划拨一定比例,成立危险废物处置补贴基金,并制定合理的补贴制度和规范,对经营确有困难的、受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影响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处置补贴,循序渐进推广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2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