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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关于加快建设苏州市常驻航空救治中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王振欣;
建 议 号:
338

标    题:

关于加快建设苏州市常驻航空救治中心的建议

建议内容:

 

常驻航空救治中心,即空中救援基地。空中救援,又称空中120,主要以执行大型突发事件中的救援任务为主,直升机、地面救护车、建立有转运急救绿色通道的医院等在内的无缝式救援链,旨在排除交通、地形等影响,缩短抢救转运时间。常驻航空救治中心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平台,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其发展和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应急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空中救援现状

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救援范围广、救援效果好,已成为补充地面救援的一种较为有效和重要的救援方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东部省份已经搭建相对完备的常驻航空救治中心和空中应急救援网络。

目前,覆盖京津冀地区的紧急救援圈已经形成,直升机将成为999急救中心和120急救中心重要的救援转运工具;上海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如F1中国站,已经以直升机应急救援作为其医疗保障;20184月,浙江省空中应急救援通道开通暨寻找100个空中救援备降点启动,截至20194月底,符合条件的100个空中救援备降点已全部完成对接,空中救援覆盖体系初步形成,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18年累计飞行80次,救援50次,转运30次;2016229日,“中国河南航空救援基地”直升机首次起飞,从巩义市人民医院紧急转运一名77岁的重症患者,20181122日,一名来自山西的多脏器衰竭患者被及时送往河南进行治疗,这是河南省人民医院在“中国河南航空救援基地”成立以来进行的第28次直升机紧急救援,也是河南省首例跨省航空救援;2014年,四川省首个由地方政府组建的空中应急救援队在德阳市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辐射成都、德阳、绵阳、阿坝、遂宁等地,2016年四川省出台“空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打造全省空中救援网络;2019年,安徽铜陵航空医疗救援基地、互联急救APP上线启动,等等。

二、苏州市空中救援情况

江苏省空中应急救援起步相对较早,20105月完成《江苏省交通空中应急救援网络布局规划研究》,以全省通用航空资源为基础,构建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协作、资源共享、多种功能、多方使用、全局受益的交通空中应急救援网络。目前以南京为中心,覆盖苏州、无锡、徐州、南通的空中救援网络初步形成,2018年长三角首例新生儿空中救援,由江苏淮安送至上海救治。但是限于空中交通的管理等因素,在医疗实践中并没有推广开来。

苏州市多家医院尝试打造空中救治中心,苏大附一院总院建设中设计直升机停机坪,2015年组织空中救援演练,实现江苏省空中医疗救治首航,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18年开展空中救援应急综合演练,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建设中也考虑到空中救援,设置了地面直升机停机坪,等等。各大医院空中救治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但是苏州市整体网络布局没有统一规划,直升机使用及空中管制等需要协调,以及空中救援人员组建与培训等亟需加强。

习总书记说,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9314日,民航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12个省市选取71家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及规范体系奠定基础。在此背景下,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凝心聚力推动‘开放再出发’”的今天,苏州市需要先进的应急救援能力,在胸痛、创伤、脑卒中、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五大中心救治网络基础上加强空中救援中心建设,为区域公共突发事件及太湖、长江水域的大型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空中医学救援,为高危患者的及时救治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全面小康打造高效可靠的应急救援高峰。

三、建设苏州市常驻航空救治中心的思考

目前,苏州市部分三甲医院各自进行常驻医疗直升机的尝试,建议选择一个三甲医院救治中心作为网络的核心,通过规章制度把各医院直升机平台联合起来,规范流程,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搭建完善的空中应急救援体系。

1、规章制度

制定全市空中应急救援级别限制标准,事故分类分级,明确使用交通空中应急救援级别标准;完善制定直升机救援所需的各项运行制度;制定全市直升机救援飞行的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全市交通空中应急救援管理流程及救援基地保障制度。

2、运作模式

探讨自主保障模式、合作保障模式、租赁保障模式等各种运作模式在运营成本、盈利方式、操作可行性等方面的优缺点,通过运作模式比选的方法,最终选出综合效益最优,也是最为符合苏州市特点的运作模式。确定模式后应保证有1-2架直升机在救治中心的停机坪和空中救援网络医院的停机坪,并有严格培训的空中救援医疗人员队伍随时待命。

3、救援流程

照应急救援条例规定,制定苏州市空中应急救援流程。救援流程需简洁高效,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救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2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王振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苏州市常驻航空救治中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构建我市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会同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对《关于加快建设苏州市常驻航空救治中心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答复意见。 航空医疗救援是现代化医疗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措施。当地面救援遭遇交通瘫痪的情况下,航空医学救援的优势就充分体现出来,尤其是对车祸创伤、休克、急性心梗、脑出血、脑梗塞、主动脉夹层、急性中毒等急危重症患者而言,快速优质高效的医疗救护是最重要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航空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先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了《苏州市“十三五”及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规划,到2030年,规划建成6个功能比较完善的A类通用机场和4个B类通用机场,规划通航起降点213个。通用机场密度达到每万平方公里3-4个,基本实现15分钟航程覆盖全市域。远期全面建立与运输机场相协调,形成具有完善公益服务功能、适应经济建设需求、体现苏州产业发展特色的通用机场布局体系。 二是市应急管局加快应急救援建设。2016年 12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明确要求提升重点领域核心救援能力 ,探索建立水上与空中救援模式 ,构建立体化救援网络 ,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2019年 9月 ,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 ,明确航空救援作为应急救援的一部分 ,在国家应急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特殊地位 ,是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 ” 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市领导对全市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 ,积极推进全市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多次协调苏州人保财险公司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派直升机参与苏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处置演练和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实战演练 ,强化地空应急处置联动 ,提高快速救援水平 ,打造 “水陆空”全覆盖的应急救援体系。昆山市应急管理局率先与相关直升机救援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试点开展常态化航空救援工作。 三是市卫健委持续开展航空救援基地建设。2015年5月,苏州明基医院与台湾中兴航空公司签署“联合开展航空医学和紧急救援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我市首个为患者服务的“空中120转运”系统。当病人因特殊病情需要跨区域跨国转运救援时,可拨打苏州明基医院“国际医疗中心”电话,医院在第一时间与台湾中兴航空公司医疗飞航救援中心取得联系,迅速安排医疗专机;在救护车运送患者开往指定机场的同时,中兴航空医疗专机也会从台北起飞,双方在机场汇合,将患者送往目的地,顺利完成紧急航空医疗转运服务。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建成直升机屋顶停机坪。 2016年8月28日,江苏省范围内首次直升机空中医疗救援应急演练在苏大附一院成功举行,充分彰显了我市“地面+空中”的立体化救援网络的建设能力和应对突发医疗事件的响应能力,无论是在应急制度、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及信息优化等方面都走在了全省前列。市领导和省卫计委领导都对此次空中医疗救援应急演练活动的圆满成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均已建成直升机地面停机坪,并实施飞行救援演练。 我市的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虽已在有序规划建设中,但的确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 1.国家尚未构建完整的航空医学救援体系,缺少权威的指挥机构。航空医学救援横跨军地、纵贯空地,涉及军队、民航、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没有一个高级别的权威机构指挥协调,难以快速有效的实施医学救援。 2.航空医学救援的费用较高,尚未有与之配套的医疗保险及社会援助保障机制,普通市民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有限; 3.航空救援飞机及设施的专业性不足,飞机上的医疗设备难以完全满足重症救治的需求; 4.工作人员缺乏高频次高水平的锻炼与配合,对突发情况的综合处理能力尚待提高,可能会给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准备开展的工作: 一、成立航空医疗救援协调组织 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联合组成苏州市航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成员由市急救中心、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医院、航空公司组成。 二、航空医疗相关机构职责 (一)苏州市航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确定基地医院和合作定点医院数量和标准,制定航空救援操作流程,指导建设航空医疗救援队伍建设,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专业培训。 (二)苏州市急救中心 1、市急救中心负责苏州地区航空医疗救援的统一管理与指挥; 2、选拔和组织专业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经过直升机救援专业培训从事航空医疗救援服务; 3、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对航空医疗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4、负责与通航单位的衔接工作以及按照东部战区要求所必需递交的救援任务的申报函件; 5、根据航空医疗救援任务需要,协助航空救援单位对医院直升机临时起降场地的选址、建设等相关工作; 6、空地一体的救援体系,以地面救护为主,直升机作为补充; 7、组织苏州地区航空医疗救援常态化演练; 8、负责提供与其相关的航空医疗救援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急救药品、耗材和便携式医疗急救设备。 9、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8-10人,从事直升机救援服务,医疗救护人员需接受过直升机救援专业化培训;确保有救援任务时候,医护人员可上机。院间转院,根据病患情况,决定上机医护人员,由航空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记录。 (三)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医院 1、基地医院符合东部战区空军对于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选址条件; 2、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综合救治能力强; 3、医院内部建设符合直升机起降要求的固定场地,供救援单位直升机停放和作业使用; 4、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8-10人,从事直升机救援服务,医疗救护人员需接受过直升机救援专业化培训;确保有救援任务时候,医护人员可上机。院间转院,根据病患情况,决定上机医护人员,由航空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记录; 5、医院内部提供直升机救援办公室于救援单位机组日常备勤,并有指定人员与航空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定点医院、直升机救援单位对接; 6、在接到航空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直升机救援服务需求时,基地医院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救援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到达院内指定场地; 7、针对直升机救援的患者提供院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 8、负责院内直升机停机坪的建设与维护,并提供在直升机院内起降时的清场和安保工作; 9、负责提供与其相关的航空医疗救援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急救药品、耗材和便携式医疗急救设备。 (四)航空医疗救援定点医院 1、区域性医院,具有一定的综合救治能力; 2、医院内部建设符合直升机起降要求的固定场地或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有符合救援直升机起降标准的场地; 3、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8-10人,从事直升机救援服务,医疗救护人员需接受过直升机救援专业化培训;确保有救援任务时候,医护人员可上机。院间转院,根据病患情况,决定上机医护人员,由航空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记录; 4、医院内部有专人与航空救援指挥中心、基地医院、直升机救援单位的对接; 5、针对直升机救援的病患提供院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 6、在接到航空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直升机救援服务调度时,医院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救援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到达院内指定场地; 7、直升机起降时做好起降场地的清场和安保工作。 (五)通用航空公司 1、配备经过医疗改装的直升机开展直升机救援服务; 2、具体航空医疗急救相关运行资质,从事航空医疗救援的直升机必须符合航空医疗救援的机型要求、医疗舱要求和机载医疗装备要求;配备至少一张以上担架和必需的便携式医疗急救设备,如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氧气等; 3、配备有资质的专业飞行人员和直升机运行团队,确保飞行安全; 4、有协助苏州地区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完成相关的直升机医疗救援地面培训、上机实操培训救援和直升机医疗救援演练; 5、对随机医护人员飞行安全负责并为上机人员提供200万元/人的上机安全保险; 6、对基地医院、定点医院的直升机起降场地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航空救援操作流程 (一)患方提出申请。 (二)基地医院或定点医院确认后提起航空救援启动程序。 (三)急救中心指挥调度、接案、判定、申报。 (四)航空公司启动空中救援程序。 (五)东部战区同意、批复后执行。 (六)接收医院或接收地120对接、转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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