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韩小燕; | 建 议 号: | 139 |
标 题: | 关于推进我市护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随着苏州市老龄化日益加重,老年慢性病发病率不断提高,且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出现“一人住院,全家受累,无人照顾”的困境,护工服务已经成为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据统计,目前苏州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83万人,全市共有护工6000多人,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近年来苏州市相继推出了不少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创新举措,但是护工行业整体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护工紧缺、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培训少,管理不规范等现状。巨大的市场需求与供给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很多方面依然存在较难调和的矛盾。 目前医院护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护工队伍管理不够规范 护工行业作为新兴产业,虽然社会需求量急剧增加,但是没有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准入门槛、收费标准,没有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医院与护工之间没有雇用关系,医院的制度对护工没有约束力。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一些护工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容易引发陪护事故,带来医疗安全隐患。 2、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的医院护工来自近郊及农村,多是年龄偏大且文化偏低的进城务工者。中介公司对此类人员基本没有任何硬件要求,只要能吃苦耐劳就行,护工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护理知识,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差错,导致不良后果。病人家属在与不在不一样,更有少数护工向病人家属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影响病人的治疗。 3、收费缺乏统一标准 护工工资大都是与病人家属临时协商的结果, 没有公平合理的行业指导价。一些护工拉帮结派哄抬价格,有的则额外要求增加小费,进一步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病人家属与护工之间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发生矛盾,无法妥善解决。 当前苏州市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度老龄化社会中的低质量护工服务体系,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将护工行业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做出总体规划、有序推进。 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护工行业管理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规范护工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对现有从业公司进行审核,颁发从业资格证,并建立严格的入市机制,对注册资金、服务项目、从业经验、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判,合格的公司方可颁发资格证进行生产经营。大力扶持具有良好信誉的本地企业发展护工业务,通过给予政策扶持,促进企业以“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为目标,打造行业品牌,形成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行业规则,对护工项目的实际运营、日常管理、护工和雇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有效约束。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出台护工工资指导价,合理规范护工劳动报酬。维护护工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护工公司应与护工、患者签订合同以减少纠纷。加强护工市场监管,对“黑护工”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其走正规化道路。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护工专业素质。 提高护工素质是迫在眉睫的社会需求,需要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一要加强护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逐步提高护工队伍专业素质。加强与相关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专业培训机构,组建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将专业护理、人文关怀、个人健康、药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护工队伍的专业水平。二是细分护工培训种类。将护工专业分为“临床护理类”和“日常护理类”,设立实训基地,将护工培训做细、做专,将护工团队的整体素质及专业技能形成质的提升。三是建议尽快加强护工专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职业水平认定,促进护工职业化发展。 三、创新发展模式,制定护工行业发展扶持政策。 作为一个新兴发展行业,需要政府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尤其是保障护工的免费培训、持证上岗,社会保障的“五险一金”、健康检查、实训基地的场所设施等,需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护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好护工协会、互联网+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定时公布在线评价结果,维护行业信誉,遏制恶意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用工,依法维护护工及患者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将护工费纳入医保范畴,请护工可用医保卡报销。 四、切实提高护工待遇水平,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护工的工作大多是苦活、累活、脏活,甚至要全天候工作,工作强度高,人员流失严重。因此,要建立健全培训、使用、激励机制,探索制定护理特殊岗位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护工的社会地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制定护工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定工作时间、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要加强护工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宣传,树立职业不分贵贱、工作不分等级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重。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会 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韩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护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1982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截至目前,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约122万,但与养老体系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护工队伍还没有真正建立。随着慢性病发病率不断提高,且下阶段苏州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队伍人才短缺,护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不强,队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收入水平低,社会地位不高、缺乏培养养老专业人才的机制等问题日益凸显。 苏州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护工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我委统一制定护理员服务范围,加强监管,编写护理员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建立医院护理员培训与考评专家库,委托苏州市护理学会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2015年下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引入具备资质和条件、富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陪护服务,满足住院患者的服务需求,维护患者和护理员双方合法权益。 2019年5月,在市民政局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我委指导成立了苏州市护工协会,借此团结本市从事护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规范护工从业行为,促进护工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拥有103家会员单位,涵盖43家二甲以上医院、37家护工企业、21家护理院,共有从事医院陪护、护理院陪护、长护险家庭陪护等在册护工5000多名。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和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订行业准入制度,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护工行业自律及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在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标准制度,设定准入条件,定期对护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开展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明确护工职责与服务规范,严格护工委托和受托流程,建立健全双向选人用人制度、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制度、纠纷处理与理赔制度等,探索建立“互联网+护工”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护工监管与服务体系,设立网络监管平台,加强同公安、人社等部门的联系,对“黑护工”进行培训教育,杜绝“黑护工”,引导其走正规化道路。 二、加大护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护工专业素质 建立护理员岗位和职业资格登记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建立护工个人档案,实施护工在职档案登记和年度考核管理,建立信用与技能评价体系。市人社局相继出台了《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和《关于明确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培训对象范围、补贴机制、培训方式、运作流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的宣传引导作用,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的定点培训工作体系。每年发布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其中,养老护理员、康复护理已列为近三年每年公布的培训工种。积极鼓励公办、社会办学力量参与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力促社会办学力量成为职业培训体系的有力补充。苏州市卫健委继续依托苏州市护理学会和苏州市护工协会开展护工上岗前的规范培训及上岗后的继续教育培训,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护理基础知识、沟通技巧、人文关怀、清洁卫生等基础培训,同时强化知识的更新和专项技能的培训,由相关护理专家讲授养老护理、康复护理等不同患者生活护理的特殊要求,提高护工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生活照护水平。 为满足职业技能提升需求,苏州市护工协会整合会员单位资源,组建有职业技能资质的培训和评审专家团队,编印《苏州市医疗机构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结合《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汇编》精神及《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要求,为不同类型护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解决护工供需平衡问题。 三、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护工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苏州市护工协会引进“互联网+护工”模式,开发了护工预约管理平台(护工联盟)及医院、护理院、陪护公司端移动管理工具,同时满足预约、管理和监督功能,上平台护工均需通过专业培训及考核,且100%实名认证。为降低陪护企业运营风险,解除从业者后顾之忧,保障病人合法权益,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苏州市护工协会联合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出“苏州市护工从业人员综合责任保险”,该险种理赔范围包括护工本人的意外及因工作疏忽给病人带来的意外,保额按被陪护病人每人每日1元计算,最高保额为20万元。 目前,国家政策规定护工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已实现全六区四市覆盖,参保对象覆盖全体医保参保人群。该保险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经办,是一项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涵盖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养老机构护理、社区居家护理三种服务形式,明确了服务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在内的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并根据失能人员轻重程度制定不同的护理标准进行待遇发放。接下来,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惠民作用。 我委将继续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吸纳代表委员的建议,争取政策支持,稳定护工队伍,保障护工权益,提高护工的职业获得感,同时提高社会对护工行业的认可度。进一步规范护工队伍建设和加强管理,促进我市护工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在“健康苏州”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护工行业建设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