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王腊宝; | 建 议 号: | 353 |
标 题: | 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2018年国家住建部出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之后,上海等城市经过周密的准备,于2019年正式进入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取得了远远超出预想的效果,全市男女老幼在这场被习近平总书记成为“新时尚”的工作中得到了全面的教育和素质提升,更为以后进一步的跟进积累了经验、发现了问题、找到了方向。 全面启动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已被我市2020年度的实事工程,这是我市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市的未来发展产生长期的重大影响。上海市一年来分类工作的观察和研究告诉我们,垃圾分类绝不等于在每个小区多投放几个垃圾箱,垃圾分类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市民的认识水平和配合:在实施之前需要一个全民动员和教育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每一个小区物业需要设置垃圾分类指导人员,分类之后需要准备好下游运输和处理的配套措施。 本委员建议: 一、利用春节期间,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市市民进行关于垃圾分类的大动员,以生动多样化的形式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和做法,通过几个月的大宣传,让全市百姓全面增强认识,不仅知道这项工作的意义,更要学会如何分类,每个家庭每个市民个人如何参与垃圾分类。 二、针对全市所有小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培训,帮助大家形成实施方案。 三、学习上海经验,及早准备分类后的后续安排,包括可回收和干垃圾的回收使用,以及厨余(湿)垃圾和有毒垃圾的处理。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苏城议案复〔2020〕63号 签发:赵金龙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53号提案的答复 王腊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自2016年12月以来,总书记先后8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以试点引领逐步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子,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苏州垃圾分类模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4月11日,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大会。蓝绍敏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勇于担当垃圾分类的时代责任,把好源头分类关、综合利用关、分类收运关、垃圾减量关和设施建设关,全面动员、全面参与,加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持久战。李亚平市长就贯彻《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5月20日,人大陈振一主任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提出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快编制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坚持依法行政等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顺势而为、趁势而上,思想上深化规律性认识,行动上强化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生活垃圾分类迈向新台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下,形成《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经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行动方案中明确至2020年年底,各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三定一督”小区占比达到30%以上,至少一个街道(镇)实现全覆盖”,细化了各地各部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了包括协调机制、党建引领、绩效考评、终端建设等在内的77项工作任务。当前,配合《条例》实施的规范细则制定、党建引领发动、管理制度夯实等近50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源头推动、氛围渲染、绩效考评、终端建设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围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部门积极探索研究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截止当前,已出台配套文件11个(包括《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质量管控实施细则》《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苏州市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等多份指导性细则)。草拟完成配套文件15个(包括以奖代补奖励制度、再生资源(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快递绿色包装等制度),着手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10个(包括生活垃圾收费、餐饮业及旅馆业垃圾减量、净菜上市等配套措施)。市城管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努力号召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通过户外广告、各类媒体等,基本做到“户外有图、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言、报刊有文、入户有人”,对老百姓关注的垃圾分类“开展方向、开展模式”等重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形成了铺天盖地的良好氛围。印制完成垃圾分类教材并下发至六区及直属共274所小学,并对照教材开启试学课程,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将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导向,强化宣传力度。市城管局前期对《条例》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多方面多途径展开了预热宣传。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级城管部门持续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条例宣贯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基层党建、志愿服务等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尤其是近期要着重加强源头分类模式的宣传告知,重点是居民小区“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推广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分类知识和法治意识,引导每个市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行业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工作。 二是抓创新,细化贯彻落实。城管部门将以《条例》为支撑,将其作为学习教材,作为行动准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主题学习,熟知《条例》规定,理解《条例》内涵,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创新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运用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全程管理,在源头信息采集、动态视频监控、终端设施管理上下功夫,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闭环管理。加大对《条例》条款的细化深化力度,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保障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类责任主体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方”可采,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完备体系。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用好考核“指挥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不断解决《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及时发现典型,推广好做法,表彰先进,激发大家开展垃圾分类热情,调动全社会参与分类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执法,深化贯彻效能。细化《条例》违法违规执法条款,市城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细化违法处罚程序,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将结合实际,注重规范公开执法流程,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对经教育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将其信息报送至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正面引导、刚性约束等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 四、抓终端,强化项目建设。着重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餐厨)、建筑(装修)垃圾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方面,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一阶段工程和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于去年年底建成,全市新增焚烧处理能力每日4500吨。目前市区生活垃圾焚烧改造提标项目二阶段开工建设,完成总进度的20%;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5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入前期准备或开工阶段。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方面,2019年,市级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年处置能力达15万吨;建成建筑垃圾处理场及分拣中心7座,全年共处置拆迁垃圾144万吨。目前市级30万吨/年项目已进入立项阶段;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5座建筑材料再生资源中心已立项或建设,其中张家港市乐余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太仓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临时项目已正式运行。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方面,2019年建成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3个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新增处理能力700吨/日。常熟市餐厨垃圾协同焚烧集中处置项目处理设施于2019年11月建成运行,处理能力每日100吨。采用“就地+协同+集中”模式探索厨余垃圾处理机制。建成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置设施129座,覆盖农贸市场371个。目前各地集中或就地厨余(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均已全面开工,其中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区、姑苏区、高新区至年底,预计厨余垃圾分类量和处置能力可达有效匹配。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姚凤根 联 系 电话:65302324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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