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致公党苏州市委员会 | 建 议 号: | 020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随着国民人均寿命的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在养老过程中如何提升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推进医养融合工作,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近年来,通过卫健、民政、社保等多部门的努力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针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载体,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培养了一批家庭医生工作室、护理站、医务室等服务机构,承担起了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构建起了医养融合服务网络。考虑到老年康复护理需求,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障措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出,为医养融合的推进多了一重保障。但是在实际运营中,还是存在一定局限性,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现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我国15个城市试点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苏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在201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为其本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据了解,经过近两年的宣传推广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示范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享受长护待遇的人数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4月,大市范围共计受理失能等级申请14619人次,上门评估13483人次,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数10917人(其中享受机构护理7042人,享受居家护理3875人),评估通过率为80.97%。大市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6489.48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护理保险在居家、社区医养体系中的缺位。2017年长期护理保险推出,主要在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中实行,目前苏州市定点入住机构32家,其中护理院31家,康复医院1家。2018年下半年增加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由部分机构提供主动上门服务,但目前定点机构较少,大市范围仅15家,且均为养老服务机构,并无医疗资质,服务能力有限。作为三大养老体系中的社区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尚未覆盖。 2.医养融合机构未能纳入定点机构。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在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内开设护理站,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虽然政府和部分社会组织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一批护理站和养老机构医务室,但由于这些机构均未能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也无法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导致老人要享受护理站和医务室服务,必须全自费。这些机构目前处境尴尬,无法实现预期服务效果。 3.长期护理保险内容较为局限。根据《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规定,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还是以生活护理为主,医疗护理内容较少。对于部分需要康复治疗的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涵盖面不足。 三、建议 1.结合医养机构特色,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针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特点,对不同医养融合机构进行分类错位管理。一方面扩大机构养老护理需求覆盖面,对部分具有内设医务室或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养老院,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纳入长护险范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护理站医疗资源,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进一步拓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定点范围和定点项目。 2.结合医养融合政策,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建议加强社保、民政、卫健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通联通办机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将政府定点医养融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对于目前政策盲区,尽快拟定实施细则,确保医养融合政策顺利推进。 3.结合老人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护理险内涵。建议参考上海等地经验,结合失能老人康复治疗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际,增加吸氧、血糖检测、静脉血标本采集、肌肉注射等临床护理项目,形成生活护理、临床护理一条龙服务,不断提升老人获得感。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15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杨建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您提出了结合医养机构特色,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结合医养融合政策,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结合老人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护理险内涵。对此,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将相关政策和已经开展的工作整理如下: 一、长护险发展基本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照料照护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市人口老年化进程的深化,失能失智人员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照料护理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以来,有效的减轻了失能失智人员的家庭负担,提供了良好的护理服务。 (一)试点第一阶段情况 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体现全民覆盖、多元筹资、保障基本等特点;制定了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了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制定了12个配套办法。 1.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9年,苏州大市范围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人数共计28535人(居家18894人次,机构9641人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付待遇16804.26万元。待遇享受人员平均年龄81岁,60岁以上老人占比95%。每个月支付水平在600元至900元之间,保障了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2.促进了养老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增加至146家(住院护理机构87家,居家护理机构59家)。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新投资苏州的护理服务机构迅速带动我市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3.建立了政商协作的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灵活、贴近市场的优势,委托经办事务性工作,有效提高了经办管理服务效率。 (二)试点第二阶段介绍 为了缓解失能失智人群家庭的护理压力,市政府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列入我市今年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提标扩面,为失能失智人员家庭带来福音。 1.提标扩面,充分保障 长护险第二阶段试点工作主要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提标、扩面”两个方面: 一是“提标”,就是护理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机构护理标准由中度20元/天、重度26元/天提高为中度23元/天、重度30元/天。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长由每月20-24小时提高至每月26-30小时。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的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5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 二是“扩面”,综合考虑苏州市人口特征、服务资源、政策导向等因素,对苏州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标准予以进一步完善,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覆盖面,拟将重度失能评分区间定为0~51分,中度失能评分区间定为52~100;轻度失能评分区间为101~169;正常为170分。降低了评估准入条件,将惠及更多的失能人员。 2.调整筹资,提高效率 第二阶段仍采用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划转多元筹资模式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6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30元/人·年划转,试点第二阶段财政补助暂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若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缴费暂免征缴。 对于待遇享受人群,个人适度分担护理费用。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支付给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其余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长护险相关配套举措 1.提升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数量 在试点第一阶段已向全社会公布住院护理机构和居家护理机构的准入要求,达到定点条件的护理机构都可以提出长护定点申请,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经办机构将及时与机构签订定点协议。 苏州市区所有护理院皆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定定点单位范围,从启动时25家增加到目前33家(另有三家准备签订协议)。2019年下半年,我市开展了第二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区居家定点机构由8家增加到15家,已有127个站点,市区范围基本覆盖,全市居家护理待遇享受人数开始出现大幅度增加,居家护理服务正以较快速度在全市铺开。 2.医养融合机构纳入定点情况 护理站和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未能纳入医保定点,存在一定社会反响,在探索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市已有部分县市已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内人群。根据我市新制定的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设置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按规定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在调研护理站过程中发现,护理站仅需配备3名护士、1名康复治疗士、2名护理员,未配备医生,护士无法执行医嘱,运行情况并不顺畅,难以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且未有护理站提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申请,故护理站医保定点工作暂未铺开。而护理站主要提供社区上门服务,契合了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生活护理服务的概念,我局建议护理站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形式,提供更为规范、优质的居家护理服务。经了解,目前已有部分护理站以养老护理服务公司名义纳入长护险居家护理定点单位,证明政策具有吸引力,能切实推动企业发展。 3.完善医疗护理服务工作 2019年,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放宽了护理院100张床位的限制,对护理机构产业发展做出了极大的支持。我市目前住院护理机构以护理院为主,已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协议管理范围,床日结付标准已由83至87.5元提高至93至98元,完全可以覆盖参保人员日常医疗需求。 试点第二阶段,我们将结合卫健委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推进情况,鼓励定点居家护理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细化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待遇,探索开展居家医疗护理工作。医疗护理员服务为每小时50元(普通护理员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4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各项政策顶层设计愈显重要,经了解,国家已在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研究推行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机构设置、评估准入及待遇标准,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为失能失智人群提供更为优质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联 系 人:王苏吉 联系电话:67539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