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关于推动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周黎敏; | 建 议 号: | 166 |
标 题: | 关于推动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工作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2019年,苏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苏府办〔2019〕203号),全面推进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 加强看护点建设与管理,开展看护点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与分类治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于部分护点房屋性质为工业用房及民房,在提档升级过程中,依据目前民办园审批政策,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二是部分备案看护点当初申请备案时,因很难找到较大办园场所,受场地、规模限制,办园场所达不到目前审批民办园的起点要求(市优质园,室内20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提档升级为合格幼儿园也暂无可能。 有关建议: 1.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建议市教育、住建、资规、消防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工业厂房等情况可以通过联合会办等形式把符合条件的看护点转成合格幼儿园的相关政策,从而盘活教育资源,以创新的方式、合适的途径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缓解入学矛盾与压力。 2.考虑到大量随迁子女入园看护的现实需求,建议在全市高质量考评指标中,肯定看护点发挥的实际作用,把看护点作为民办园资源供给的基础数据列入考核。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会 办 | 消防支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0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