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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关于对我市即将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及减量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周玫芬;许文农;
建 议 号:
342

标    题:

关于对我市即将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及减量的几点建议

建议内容:

 

治理生活垃圾问题,国际上普遍的经验是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垃圾分类既是做好垃圾处理的基础环节,也是污染减量、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我们国家有多个城市像上海、厦门、西安、北京等已实行或即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我市也将于20206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10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1129日批准。

生活垃圾分类要成为全体市民自觉的、持久的行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有好的制度引领、正确的宣传教育、恰当的奖励惩戒,才能逐步养成全体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为分类处置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切实落实《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及减量,在操作细节层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指导。

1、尽早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作用,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市民逐渐形成对垃圾分类的正确认识并能付诸行动;

2、幼儿园、中小学也要设置或完善相关课程内容,让孩子从懂事开始就知道垃圾要分类,从小养成对日常生活垃圾正确分类的认识、养成正确投放的好习惯、养成生活的新时尚;

3、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要最大限度地将市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有条件的社区在实施之初,可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帮助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形成全社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抓住重点环节,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1、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购发展迅猛,大量的快递包装箱、袋,仅使用一次便被当作垃圾丢弃,消耗大量资源,产生海量垃圾。应鼓励快递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可重复利用环保包装替代一次性包装,回收快递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等包装物。快递员将快递送达,等用户将包装拆除后,可以当场对快递包装物进行回收。对于放在快递柜内的包装物的回收,用户可以自行将快递包装物交回快递点,或是设置一些集中的快递包装物回收处,鼓励用户将快递包装物交回;

2、建议规定餐饮外卖企业使用可降解的外卖盒;

3、家装智能化电子化已经是社会的发展趋势,鼓励家庭购买厨房垃圾处理器,减少厨余垃圾;

4. 在试点社区范围内配置处置设备,开展厨余垃圾回收处理。基本实现厨余垃圾不出社区、就地处置利用的目标。处理装置向市民开放,显示从厨余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到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和完整的闭环系统。

5、实行“押金回收制度”。消费者将使用后的易拉罐、塑料瓶和玻璃瓶送到超市或固定的投放地点,可以收到“退瓶费”,以此引导消费者从源头减少垃圾。

三、选择区域试点运用“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营的智能化水平。

选择区域试点引入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将智能垃圾袋发放机、智能垃圾分类箱、积分兑换机等硬件设备和云服务平台、微信平台有机融合,科学有效地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的信息化监管。

1、为试点区域的每户家庭配备IC智能卡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手机扫码。装有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的垃圾袋扫描二维码后投放至专用垃圾箱,机器自动称重,核算出积分。积分可在智能垃圾袋发放机上领取印有二维码的可降解的垃圾袋,积分还可在积分兑换机上兑换相应的生活用品,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运用IC卡、一户一码等智能化手段,根据住户的刷卡情况,可以统计小区的生活垃圾相关数据,每月公布居民参与投放率、小区居民积分榜、垃圾投递种类分析、垃圾回收对比图等等。表彰分类良好的家庭,督促分类不彻底的情况。还可以对居民乱投、错投和不会投等乱点盲点精准定位,方便物业人员上门服务和引导整改。

生活垃圾涉及千家万户,规矩好定,关键在于执行、在于坚持。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去做,生活垃圾分类终将成为苏州市民的自觉行为。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苏城议案复〔2020〕62号 签发:赵金龙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42号提案的答复 周玫芬、许文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即将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及减量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自2016年12月以来,总书记先后8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以试点引领逐步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子,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苏州垃圾分类模式。去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被省人大列为立法精品工程,得到省人大的高度关注和重点指导,《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4月11日,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大会。蓝绍敏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勇于担当垃圾分类的时代责任,把好源头分类关、综合利用关、分类收运关、垃圾减量关和设施建设关,全面动员、全面参与,加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持久战。李亚平市长就贯彻《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各地各部门顺势而为、趁势而上,思想上深化规律性认识,行动上强化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生活垃圾分类迈向新台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下,形成《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经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行动方案中明确至2020年年底,各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三定一督”小区占比达到30%以上,至少一个街道(镇)实现全覆盖”,细化了各地各部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了包括协调机制、党建引领、绩效考评、终端建设等在内的77项工作任务。当前,配合《条例》实施的规范细则制定、党建引领发动、管理制度夯实等近50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源头推动、氛围渲染、绩效考评、终端建设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围绕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部门积极探索研究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截止当前,已出台配套文件11个(包括《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质量管控实施细则》《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苏州市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等多份指导性细则)。草拟完成配套文件15个(包括以奖代补奖励制度、再生资源(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快递绿色包装等制度),着手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10个(包括生活垃圾收费、餐饮业及旅馆业垃圾减量、净菜上市等配套措施)。市城管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努力号召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通过户外广告、各类媒体等,基本做到“户外有图、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言、报刊有文、入户有人”,对老百姓关注的垃圾分类“开展方向、开展模式”等重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形成了铺天盖地的良好氛围。印制完成垃圾分类教材并下发至六区及直属共274所小学,并对照教材开启试学课程,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委员在提案中提出“选择区域试点引入智慧垃圾分类系统”,目前我局并不推荐这一做法。“三定一督”是主攻方向,关键在督。使用智能垃圾桶代替人工督导,不仅投入大,也达不到预期效果。 作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为全面学习宣传《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导向,强化宣传力度。市城管局前期对《条例》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多方面多途径展开了预热宣传。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级城管部门持续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条例宣贯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基层党建、志愿服务等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尤其是近期要着重加强源头分类模式的宣传告知,重点是居民小区“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推广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分类知识和法治意识,引导每个市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行业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工作。 二是抓创新,细化贯彻落实。城管部门将以《条例》为支撑,将其作为学习教材,作为行动准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主题学习,熟知《条例》规定,理解《条例》内涵,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创新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运用苏州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全程管理,在源头信息采集、动态视频监控、终端设施管理上下功夫,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闭环管理。加大对《条例》条款的细化深化力度,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保障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类责任主体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方”可采,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完备体系。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用好考核“指挥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不断解决《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及时发现典型,推广好做法,表彰先进,激发大家开展垃圾分类热情,调动全社会参与分类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执法,深化贯彻效能。细化《条例》违法违规执法条款,市城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细化违法处罚程序,指导各地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将结合实际,注重规范公开执法流程,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对经教育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将其信息报送至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正面引导、刚性约束等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姚凤根 联 系 电话:65302324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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