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崔锦江;刘标;闻彩芬;陈广祥;叶亚新;徐中华;谢剑峰;赵婧;吴四月;龚震;陈清;程江;张东驰;陈国锋; | 建 议 号: | 272 |
标 题: | 关于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具体措施建议 | ||
建议内容: | 我市目前集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3000余家,产业规模突破1300亿元,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地区之一。但是,截止2019年9月,我市取得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仅有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6家,共计67个认定专业,机构数量、临床试验的专业领域及承担临床试验的药械种类、临床病例数与我市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蓬勃发展的总体态势不相匹配。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会 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4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崔锦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具体措施建议” (提案号272)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是苏州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重要抓手。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充分利用和发挥区域医疗资源优势,实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地标。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在完善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鼓励医工结合协同创新。加大对本地临床试验等医工结合协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在苏医疗机构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共同申报、联合攻关,推进我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与医疗卫生事业融合发展。 二、提升临床试验能力。鼓励我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国内先进医疗机构协同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力争五年内全市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医疗机构达15~20家。 三、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本市企业新药临床试验工作。对参与完成临床试验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体系,强化医务人员参与临床试验的激励机制。 五、打造国家级试验基地。依托苏州大学附一院在血液系统疾病领域临床和科研的领先优势,推动医院和干细胞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干细胞专科医院,打造成为国家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和临床转化基地。 六、设立健康创新联盟。积极对接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发展联盟,依托苏州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建立多领域健康创新联盟,联合具有一定国内科技影响力的医院和临床专业,协同我市相关临床试验资源,设立苏州自贸区临床试验创新联盟。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