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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市台联
建 议 号:
05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过多年努力,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距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仍有不小的差距。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类风险明显加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国企改革发展、提质增效是否取得有效突破,实现我国经济实现稳定增长的重要环节。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是本地经济的中坚力量,为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制约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于政企不分家、企业内动力不足、产业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深化等方面。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苏州市属国有企业如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监管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是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但是目前苏州市属国企在政企分开方面还不够彻底。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存在行政化倾向,目前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人、事、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担忧,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往往实行管企业为主的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使得企业难以落实董事会权责。一些权利如经理层选聘等本该交由董事会负责,仍然保留在监管机构手中,存在管得过多、管得过细的情况,束缚了国有企业的手脚,无法和其他企业公平竞争。

2、国有企业市场化不足、激励不够。国有企业缺乏市场化的管理和决策机制,企业管理人员行政色彩浓重。很多国企的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人员选拔过多与资历挂钩,缺乏市场化竞争和退出通道;企业管理层薪酬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竞争力,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员工收入分配过多体现为与职级相联系的平均主义,未能形成以员工绩效为导向的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激励作用不强,严重限制企业活力。

3、国有企业产业布局亟待调整。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资本仍处在缺乏优势和竞争力的领域、产能过剩行业、一般产业的中低端,甚至是一些“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造成了巨大浪费。同一行业内存在同质化竞争和内耗问题,多家企业业务领域相同,在国内外开展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公共保障领域的国有资本投入有欠缺,例如环境污染治理跟不上,一些提供公共保障类的企业又过渡进行市场化业务开拓。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不少行业存在产能过剩但难以退出的问题,在高精尖领域竞争力有待提高。

主要建议:

  1、加快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简政放权,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国资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最大程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是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落实中央精神和要求,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抓紧处置,实现优胜劣汰。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过剩领域的项目投资加强把关。三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积极进行转移消化。

  3、加快资源优化配置。一是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整合,鼓励国有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建设和同业竞争,形成战略协同。二是推动专业化重组,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的共性业务集中起来,建立行业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

  4、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一些重要文件都已经发布,对于苏州国有企业而言,就是要结合实际政策贯彻落实,通过试点先行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将改革推向深入。围绕对人的激励,加大内部机制的改革力度。一方面,要在人的进出上动真格,重要岗位的招聘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实现程序上的公开透明,切实保证大概率选择那些有真才实干的人,同时对那些不适应的要采用市场化退出机制。另一方面,要在人才激励上下功夫,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人员,大胆采用多种激励方式,鼓励他们创造更大价值。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4-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市台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简政放权,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企分开,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市国资委紧密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履职清单,推进职能转变。主要是做了三件事: (一)主动实施授权。2014年7月,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将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六项管理与服务事项授予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行使,具体包括:1.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捐赠管理;2.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本部期间费用管理;3.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外理财管理;4.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出租管理;5.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直接融资管理;6.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主席联签。授权后,市国资委进一步强化股东意识,通过事前的咨询与建议、事中的指导与服务等不同方式发挥股东的建设性作用,通过监事会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审计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行权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二)制定履职清单。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市国资委于2017年12月出台并公布了《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清单》,包括投资管理、产权管理、收入分配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及组织管理六个部分28个事项。履职清单的公布,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清单之内依法履职到位,清单之外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即便是履职清单之内的事项,市国资委也积极推进放权改革。2018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市国资委起草的《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府办〔2018〕53号)。《办法》共9章50条,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管管理体系。《办法》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禁止类、特别监管类和授权监管类,实行分类监管。禁止类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按照企业投资规模和行为类别,分别由市国资委和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授权监管类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权限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涵盖企业约80%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推进职能转变。为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国资委制定了《苏州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送审稿。2019年5月5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5月28日,市委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予以转发。方案共计精简监管事项15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5项、授权5项。具体如下: 1. 取消的监管事项。(1)市属国企分离办社会方案审核;(2)市属国企大额捐赠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审核及转报;(4)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5)对外理财管理。 2. 下放的监管事项。(1)市属国企子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审批权限;(2)单项标的1亿元以下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10%的市属国企部分资产转让、子企业部分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批权限;(3)单次1亿元以下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10%的市属国企子企业资本金增加或减少的审批权限;(4)市属国企及子企业非市国资委审批事项的各类资产评估的备案管理权限;(5)市属国企部分担保管理的审批权限。 3.授权的监管事项。(1)试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2)试点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3)试点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4)试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管理;(5)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 方案印发后,市国资委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文件。2019年7月12日,市国资委分别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资产〔2019〕50号)和《关于规范苏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产〔2019〕51号),作为转职能方案的配套政策措施。其中,担保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对市属国有企业担保原则、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资产交易通知则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分级审批管理、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管资本功能,突出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已经取消的事项坚决执行到位,对明确下放的事项确保下放到位;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进程,择机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收入分配等职权,保障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根据“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动态调整《苏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清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出资人职责机构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外,能精简的进一步精简,能下放的梳理后下放,能改为备案方式的主动调整,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清单之内简化工作流程。 二、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一)全面清理“僵尸企业”。2018年5月,市国资委印发通知布置开展“僵尸企业”摸排工作。经摸排,苏州市属国有企业中共有5户“僵尸企业”。截至2018年10月底,市国资委全部完成5户企业解散注销的审批工作,并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2户。2019年,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上半年又完成剩下3户的清算注销工作。至此,5户“僵尸企业”全部出清。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一是制定出台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意见和评价办法,建立了以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设置了6项评价指标。二是建立完善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覆盖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工业企业12万家,并对企业分四类施策,即优先发展A类企业、支持发展B类企业、提升发展C类企业、限制发展D类企业。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基于综合评价结果的激励倒逼差别化政策,包括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差别化电价政策,调整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差别化指导价格等。 (三)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近年来,市国资委大力引导市属国有资本服从服务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通过“走出去”,促进企业在更高平台、更大领域加快发展。如,苏州创元集团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业务市场,对外贸易稳步增长,2019年出口金额达43亿元,同比增长25%;苏州新城公司高水平建设运营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稳定运行中欧班列6条线路,2019年累计开行进出口班列269列,搭载40呎柜11869个,同比分别增长34%和41%;苏州国发集团2016年投资1亿美元参与设立汉德基金(一期),基金重点引进欧洲先进制造技术,通过投资境外企业,再推动与境内企业合资,最后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目前该基金已完成投资项目6个,其中有2个项目落地苏州常熟,2020年2月,经市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苏州国发集团再出资1亿美元,参与汉德基金二期的设立。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积极履职,在出清存量“僵尸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外部审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等,持续跟踪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情况,及时处置低效无效投资项目,努力争取不产生新的“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标准及发展要求的投资项目,围绕已经核定的企业主业,按照建立的三级投资审核机制,切实把好企业投资关;推动制造业国有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引导制造业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标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积极抢抓“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在苏州叠加实施的重大历史机遇,支持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推动中欧班列发展稳中有进,加大回程货源组织,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将产品和服务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做落实国家战略的“排头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结合点,培育增长点,在融入国家战略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快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市国资委不断加大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分层分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一)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市级行政部门所属企业的资源整合。2019年9月,完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苏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苏州农发集团工作;完成市外办所属苏州市对外服务中心、苏州市因私出国服务中心和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等三家企业整体无偿划转苏州国发集团工作。 (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2017年2月,将苏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划转苏州国发集团。2018年4月,将苏州市特种守押保安服务公司、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成建制划转苏州城投公司,在理顺国资管理体制的同时,有利于城投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壮大城市运营服务等相关业务板块,也有利于两个公司的业务拓展,实现多方共赢。2019年10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将苏州文旅集团持有的彩香一村农贸市场整体无偿划转苏州农发集团。 (三)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市国资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苏州交投公司推进市属高速公路资源整合项目并具体做好方案拟订、项目核准等相关业务服务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苏嘉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采用措施,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通过纵向合并,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同类业务之间的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程度;通过横向联合,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共性业务的整合重组,强化规模效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实现稳步扩张;逐步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项目资源库,汇总全市各级国有企业拟推出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相应的国有企业进行双向跟踪对接;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各市(区)国有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公路、天然气管网、地下管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开发项目,合资新设股权多元化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共同发展。 四、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 人才是国有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短板”之一。近年来,市国资委紧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努力营造招才选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开展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招聘活动。2019年10月,市国资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赴重点高校开展专项招聘,这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工程,是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之举,也是优化招才引智平台的创新之举,46家市属国有企业拿出83个岗位,计划招聘114人,招聘岗位多为二级公司中层助理及以上岗位。这项活动自2018年10月首次实施至今已连续开展两年,实施效果越来越好。 (二)面向市场公开招聘。通过苏州人才网、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广揽天下英才。仅2018年11月发布的2019年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公告中,即有24家企业公开招聘67人,市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拓展。 (三)积极探索核心人才的激励措施。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特殊奖励等多种方式,落实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特殊人才的倾斜政策。目前,经省发改委、省国资委联合推荐,市属国有企业中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有望进入江苏省第二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一旦入选即可以按照《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措施。市属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畅通外部董事选聘渠道,扩大外部董事库,加快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进程,稳步提高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的企业比例,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保障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职行权;支持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落到实处;加强企业人才建设,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引进“双一流”高校定岗特选专业化青年人才;加大正向激励探索,不断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核心人才大胆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中出现的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影响,不作负向评价。 苏州市国资委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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