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孟学军; | 建 议 号: | 268 |
标 题: | 关于提升各类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能力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法治中国的建设推动了企业从追求量到追求质,从追求规模到追求效益、效率的转变。各类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极大地保护了许多诚信经营,勤劳致富的企业家。与此同时,各类法律法规追责的第一责任人都是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懂法、知法、学法和熟悉各类行政法律法规成了企业家的必修课。 强化执行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制,要求企业家从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抽出大量的时间去做各类生产作业检查,依法将各项工作做得圆满。由于企业家不是专门的法律人才,企业家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企业家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政府为了减轻企业家的负担催生了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安全评估、环保评价、财会审计等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但这些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质量普遍不高,重收费轻服务,往往通过自身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帮助企业临时侥幸过关,达成相关监管要求,给企业留下了隐患,没有起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效果。而在隐患发酵变成事故后,追责最重的就是企业家,长期下来企业家信心严重不足,身心疲惫。投资冲动乏力,想歇歇吃老本求太平的不在少数,不希望自己一辈子的打拼一夜间没了踪影,甚至进了班房,吃了牢饭。 苏州是中国民营企业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民营企业兴,苏州经济兴,只有激发民营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心里负担比减税降费更有效。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政府主动行动起来,出台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要求,变“重收费轻服务”为合理收费,注重服务。特别是注重加强对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宣导,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的抽查,督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合规方案,出具与企业实情相符的相关证明文件,让收费变成责任。企业如果落实中介机构的辅导方案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发生问题的,政府在追责时的重点应放在中介机构身上,企业家无主观故意的行为可以免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各类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责任心和水平。同时政府要依法界定中介机构的能力和规模,对不同规模的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数量进行约束,避免几个人的中介机构服务几百家企业甚至上千家企业的情况发生。 苏州如能在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既能减轻政府检查企业的负担,又能减轻企业家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弥补企业家知识的短板,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营和创新中。再者又助推第三产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中介机构,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服务企业。政府对主动引进各类中介机构和进行服务的企业可以适度进行补贴,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提升企业整体能力的建设上来,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苏州更优的营商环境。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08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孟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各类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能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或社会,把政府该管理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的重大部署和安排,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宽进”,即降低门槛、方便准入,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包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登记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多证合一、不见面审批、证照分离等,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另一方面“严管”,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10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和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惩戒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让违法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此背景下,正如您建议中所说:“政府为了减轻企业家的负担催生了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安全评估、环保评价、财会审计等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当然,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你建议中提到的一些发展中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竞争机制,提升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安全评估、环保评价、财会审计等中介机构原来都是挂靠在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属于垄断性行业,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为打破行业垄断,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了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完全与政府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平等市场主体。苏州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苏州市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3号)和《苏州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61号)等文件,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鼓励高水平的中介机构(含外资)进入苏州市场,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合理收费,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之策和源头之举。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按照“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首先突出安全评估、环保评价、财会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对其出具的各类中介报告要求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法依法追责,严格查处;其次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的参与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再次各行业审批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财政、发改、民政、生态、司法、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多措并举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市财政局:201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广大企业正确选择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市区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会计之窗”微信公众号和苏州日报,对中小企业如何选择合规合法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广泛宣传,从而通过多法并举为代理记账的委托方和受托方进行良性引导。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的政策要求,市财政局与市税务局合作录制了与开办企业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实务教学课件,更新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课程中,为广大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提供最新的政策指导。今后将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辅导的基础上,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代理记账行业中介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行业良性竞争环境,更好地促进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 2.市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明确:“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制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必将退出历史舞台,提升各类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充分引入竞争,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市民政局:苏州市本级共有7家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包括:苏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协会、苏州市房地产与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苏州市会计服务业协会、苏州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目前,这7家行业协会商会均已全面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支持配合好有关行业指导部门,持续深化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作用。一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对符合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条件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培训,指导和帮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依据章程规定设立内部组织架构,完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提升依法自治能力和参与社会建设能力。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配合编办、财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向行业协会商会让渡更多资源,进一步优化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环境。支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在严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制度,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事中监管事后执法,促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4.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完善环评机构服务市场,出台了《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审查的建设项目所涉环评机构进行了考核并公布结果。2019年11月1日,生态环境部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启用了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环评编制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下一步,将继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和环评机构考核工作,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企同行”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一是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统一部署安排,举办全国“两会”精神集中宣讲活动暨宪法修改专题讲座,全市30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组织全市500余名律师参加执业律师宣誓仪式,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新要求,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更加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年度考核检查及每季度工作巡查,2019年对全市355家律师事务所共开展工作巡查1885次。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围绕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参与法企同行活动情况、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等方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随机抽取案件进行“以案倒查”,重点针对代理有利益冲突案件,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等普遍性问题,认真实施检查,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持续推进“法企同行”活动,做好企业“法治体检”工作。组织市律协会长、副会长,以及民事、金融证券保险、公司法、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涉外与海商海事五个专业委员会成员共59名骨干律师组成“苏州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并明确了法律服务团服务方式和内容。会同工商联及有关商会、协会,组织“苏州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了解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政策制度保障需求,研究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高质量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法企同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律师行业累计走访企业3240家,建立企业联系点1028个,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需求130余项,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200余件,挽回企业损失近亿元,发布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40余条,编制并发放服务手册300余份,成效明显。 6.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号令),从2019年5月1日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由各省进行认定,相关机构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目前在我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有5家,但是在我市开展业务并到应急管理局告知的有33家。根据江苏省应急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立即转发相关通知并组织召开全市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对各市(区)应急局负责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分管领导及在苏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进行1号令宣贯学习。专题会议邀请省厅专家解读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监管人员、行业协会及服务机构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在苏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下一步,将从几个方面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一是继续配合省应急厅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换证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在苏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查,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拟出台苏州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管理,并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范围。三是强化属地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失信惩戒的监管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计入“黑名单”,逐步形成守信激励、违法失信惩戒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 7.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苏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6〕12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苏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6〕132号)的要求,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制定本部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并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制度,由市发改委信用中心建设苏州信用平台汇集相关涉审中介信用信息,由市审批局建设网上涉审中介超市平台,发布中介机构动态信息,详细反应中介机构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信息全方位的公开公示,提供用户自主查询、选择和使用。目前,我局已建立了以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的网上涉审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同时推进与市发改委信用中心的苏州信用平台数据对接,双向推送涉审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该平台还集成了中介机构展示、采购公告、中选公示等主要功能,并设有服务评价打分、黑名单等信息展示,方便了企业在有需要选择中介服务的时候,可以快速、有效地进行搜索、比较、选用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中介机构的震慑力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归集政府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安全评估、环保评价、财会审计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监管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涉企信息全归集、全共享、全公示。同时积极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我们与38个部门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让违法失信企业在资质认定、政府招投标、任职资格限制、银行贷款、荣誉评选等方面受到限制,付出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市场监管、舆论监督的成本和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真正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改变以往单纯以行政处罚为手段的监管方式转为系统性的信用监管,加大了违法成本和震慑力,也大大提高监管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听取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姓名:陈建国 联 系 电话:0512-6982102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