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钱玉英;钱振明; | 建 议 号: | 141 |
标 题: | 关于苏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的关键要素。拥有“双面绣”绝活的苏州,近年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示,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进程中已有许多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但是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在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队伍数量不足、质量参差 住建部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2019年底苏州市城管执法人员配比仅约为万分之一点六四。且区域力量配备不均衡,大市范围内的配比最高的是姑苏区约为万分之三点二,最低的是相城区约为万分之零点四。由于配比过低,聘用了大量城管执法协管人员。全市城管执法队员共有10000多名,有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约2400人,其余均是城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约是城管执法人员的3倍。城市管理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存在“弱点”“盲点”“乱点”和“痛点” 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存在短板和弱项。小区和背街小巷管理(以下简称“两小”)是“弱点”,“两小”区域内违章搭建、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现象频发多发;“城中村”管理是“盲点”,“城中村”中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违章搭建严重、治安形势严峻;私搭乱建、毁绿占绿、无照经营游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是“乱点”;垃圾分类是“痛点,今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面临重重挑战。 (三)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缺乏统一规范 苏州各区(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各行其是,在城市管理机构名称(有称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局等)、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城管执法人员配比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全市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横向协同和整体效能提升。 二、提升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苏州全市执法人员配备应该尽快达到住建部要求的按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并促进各区(市)人员配备相对平衡。加强对一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把握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探索与设有城市管理专业的高校合作,提高城管队员特别是协管员的学历。探索建立全市执法人员交流制度。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城管队员风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制度,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协管员,创造机会,吸收进正式编制。加大人才招聘力度,每年从应届大学生中公开招录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二)补短板、强弱项 一个城市,真正体现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的地方不是繁华的主干道和大街区,而是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既要打造城市的“面子”工程,又要完善城市的“里子”工程,把精细化管理延伸到“两小”,把“两小”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在“两小”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结合苏州城市特色和城市定位,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精心设计背街小巷,通过“两小”整治和景观提升,将深厚的文化历史元素融入其中,打造有古韵新风的特色街巷。重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今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针对垃圾分类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垃圾分类处置终端建设,开展城乡垃圾分类一体化工作。 (三)加强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今年是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的决胜之年,需要加强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建议考虑将《苏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列入立法计划。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司法局;姑苏区政府;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03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A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苏城议案复〔2020〕53号 签发:赵金龙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钱玉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苏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苏州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趋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提升的要求越来越高。正如委员们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苏州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明显成效,但在城管队伍人员配备、精细化管理水平、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违法搭建、无证设摊、毁绿占绿、乱停车辆、乱倒垃圾等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仍一定程度地存在,影响城市面貌和苏州文明形象,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并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因此,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 一、我市在推进精细化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11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国家级的文件,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遵循。近年来,我局作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部门之一,积极推动落实改革任务。一是提请市政府建立了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共2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共同研究改革事宜。二是我局成立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加快落实推进执法体制改革重点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的请示》。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会议研究,不断明确改革方向,并赴省内外先进城市南京、杭州、深圳等地学习交流,形成考察报告递交市政府。三是自2017年11月起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启用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四是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滚动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分类分级业务轮训,不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五是健全和完善市城管委运行机制,调整和充实城市管理委员,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除综合考评外,还对相关城管业务工作组织竞赛评比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城市管理的高位协调、统筹推进、监督指挥作用。同时,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工作要求。市委编办多次与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务局、姑苏区政府等单位沟通,研究拟订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相关职责,调整优化职能机构设置。 (二)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围绕加强城市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规。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我局编制完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17~2020)》。《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正式立法项目。此外,姑苏区城管委还牵头编写了《姑苏区城市管理制度、标准、责任、奖惩体系汇编》,制定了《姑苏区城市管理办法》《姑苏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和信用惩戒办法》等规章。 (三)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一是大力开展城市环境提升百日行动和“两小”环境美化提升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相继开展了“2019年城市管理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市容环境大提升,干净有序迎国庆”等专项行动,注重加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周边的环境提升,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长期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的改造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姑苏区为聚力推动“两小”区域环境美化与功能提升,将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同保障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2019年10月起,姑苏区在全区范围开展“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环境美化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对商品房以外的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以及主次干道以外的街、巷、弄等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地毯式整治。通过“两小”行动,完成了201个住宅小区和200条街巷环境美化提升,惠及居民约12.6万户。同时,开展街巷整治提升,完成2018年度街巷整治与风貌提升工程、2019年度街巷整治与风貌提升工程、滚绣坊吴衙场带城桥下塘望星桥南堍4条街巷综合整治等项目,并依托以上这三个项目带动完成了39条支巷节点提升行动,全年累计完成了65条街巷支巷节点整治提升工作,实现街巷颜值与功能的大幅提升。二是有序开展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文件精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园林和绿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发《苏州市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建立了城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网络,各市、区城管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组织领导架构。同时坚持边摸排边整治,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城管部门共排查问题情况4056处,完成整治3754处。三是持续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围绕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治理工作。2019年,苏州市建成区共查处新增违法建设12.37万平方、存量违法建设9.56万平方。按照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331”专项行动的精神,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共参与拆除涉危违建及隔离隔断、铁栅栏387.06万平方。四是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今年我局制定《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明确2020年市、区目标任务,项目化推进,同时制订了相关考核办法及执行措施。4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蓝绍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李亚平出席会议并作具体部署。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补短板、抓弱项,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各地上报全市小区总数4702个,其中已经建成“三定一督”小区606个,占比12.89%,年底计划完成3742个,覆盖率79.6%。其中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高新区年底计划所有小区完成“三定一督”小区建设,覆盖率实现100%。 (四)增强城市智慧管理能力。一是构建智慧城管大格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化高新技术,构建智慧城管“一基础、二中心、三平台、N应用”总体信息框架格局。推进大数据整合,智慧城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两级“1+10”数据汇聚,对内实现与各市(县)、区城管部门的数据互通,对外实现与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等市级部门的数据共享。二是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市城管委办公室高位协调及现场督查作用,做好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配合做好姑苏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每月组织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局长点评会。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调查模式。三是全面推进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将推进各区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市区范围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执法大(中)队达58个,共设置责任网格502个,已实现建成区内网格全覆盖,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同时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区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切实加大日常检查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来抓落实、促执行、见成效。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针对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继续坚持以打造“更有序、更干净”城市为总体目标,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精细化管理为方向,严抓条块落实,不断提升市容环境面貌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提质增效。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厘清条与条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能关系,做到权责清晰、条块分明。加大梳理和编制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与其他综合执法领域的职能边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更加顺畅的协同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主体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好本级“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沟通协调、应急机动”等方面作用,统筹配备与事权相适应的本级执法队伍力量。指导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稳妥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突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一线基层法制审核和专业执法力量的配备,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对基层执法队伍负责人的领导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根据市编办答复:关于执法人员配备的问题,事业编制标准是事业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和规范性准则,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只有中央和省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才有制定编制标准的权力,省以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性和地方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目前现行的事业编制标准只有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住建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配备”,这个标准不属于定编标准,为人员配备标准。现有的协管员、市容管理员、网格员等均属于已配备人员,今后可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人员力量。同时将积极争取政策和财力的扶持,逐步增加执法队员和辅助人员的配比。关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协管人员,创造机会吸收进正式编制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协管人员的监督考核测评,在评先评优以及招聘正式编制上对此类人员进行政策性倾斜,进一步提升协管人员投身城管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住建厅已于2019年8月出台《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环节。 (三)高水平推进城市环境优化提升。一是不断优化市容环境秩序。以市容环境整治为切入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等契机,强化占道经营、无证摊点、违章停车、乱涂乱贴等突出问题管控水平,重点组织开展人行道违停及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以及“两小”区域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问题,精准施策抓好整改,逐个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收官。按照住建部关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固化常态工作模式,建立完善专项平台,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借助当前全市强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局面,集中解决一批历史遗留、久拖不决、隐患较大的违法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边治边冒、反弹回潮,全面巩固扩大治理成效。三是持续推进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治理。积极开展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到2020年底,实现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规范经营。四是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策略,“以匹配为标准”,按照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针对垃圾分类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并完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质量管控(拒收拒运拒处)实施细则》《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同步开展专项执法。市局已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指导性意见,专项执法工作情况作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同时,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明确宣传工作阶段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五是继续做好“两小”整治提升工作。姑苏区今年将进一步聚焦“向小巷深处进军,向卫生死角宣战”总要求,围绕解决“群众身边小事”,启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环境美化提升项目,集中力量对55个小区、84条街巷开展整治。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定位,通过整治提升实现区域内拆违治乱、设施完善、环境美化、保洁优化和管理提升,着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出行条件,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同时,按照市政府《2020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各区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监督考核,着力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四)高标准推进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狠下“绣花”功夫,在城市管理中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现代化的管理要求。以“红色绣花针”为指引,绣出城市管理精细化品牌。一是压实网格管理责任。配齐配强执法队伍网格人员,全面落实“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明确、反应迅速、工作到位,确保网格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二是紧抓执法管理重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格巡查和跟踪督查,更加主动、及时、细致地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反复投诉和影响市容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路面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率。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主动适应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形势要求,加强与公安、交通等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动。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机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和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统筹配置。四是强化三级督查考核。以市区城市管理业务工作考核和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实行日抽查、月汇总、季通报,突出暗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做细做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监督考核。五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服务站建设。按照《苏州市城市管理服务站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各市、区“城市管理服务站”提标升级。充分发挥网格单元和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服务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延伸管理触角。 (五)大力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建立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制定下发市级指导性意见,加快推进建立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日常管控,鼓励市民实施自治管理。在昆山市、高新区等地先行先试,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年内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二是积极推行运用“非接触性执法”“非诉强制执行”“信用联合惩戒”等新型执法模式。鼓励引导执法队伍创新和丰富执法方式方法,定期评价创新实践成效,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执法冲突,实现精准执法、定向治理。加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应用违法当事人信用信息,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三是加快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支持鼓励各地大力运用5G、物维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新生态。优化市级综合执法管理平台,推动构建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监管子系统,提升执法业务考核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六)切实做好立法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完成《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立法任务。做好立法回头看工作,根据市政府计划安排高质量完成《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任务,做好《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养犬条例》实施周年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及早展开《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并建议将《苏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列入后期立法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强调:“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苏州作为拥有“双面绣”绝活的城市,我们将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水平,让苏州的自然之美与人文之美、传统之美与现代之美交相辉映,让苏州人民拥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家园。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姓名:朱一坚 联 系 电话:6933060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司法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姑苏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