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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关于运作转贷资金的探讨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马晓;
建 议 号:
068

标    题:

关于运作转贷资金的探讨方案

建议内容:

 

    一、方案背景

    苏州市政府于2015年10月发布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并随之通过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迅速贯彻落实:截止2019年9月末,已为1万多家企业解决6125亿元融资,其中信保贷产品累计惠及近3400户小微企业,累计贷款金额近200亿元。行动计划自实施至今已达四年之久,绩效显著。但平台上的借款企业的授信期限也多为一年以内,除了个别抵押类小额贷款可以周转循环使用,其他绝大部分贷款面临到期周转的问题。借款企业仍然面临先清偿原有贷款后才能续做,即 “还旧借新”的资金压力。

    二、方案概要

    为帮助平台上的借款企业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缓解其临时筹措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防控高利贷等不良社会乱象的滋长,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现提出“转贷资金”的运营方案,概要如下:

    1、准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资信状况,对于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连续三个月苏州地方企业征信评分达到600分以上的,可列入提供转贷服务的企业范围。

    2、银行分行层面提供承诺或有承诺意思表示的书面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召开协调会,要求对于平台上的借款企业,合作银行不得故意抽贷或者骗贷。对于每一笔贷款,在周转操作前,银行必须向进行续做操作的机构,出具明确是否续做、续做金额等意思表示的书面文件。

    3、政府指定专业机构进行“还旧借新”的转贷操作及过程控制。从事该类业务,一般需要该机构具备较强的银行信贷、资金结算等专业性,同时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另外从政府角度考虑,该机构介入更有助于发挥银政合作关系,因此建议指定一家国有机构进行专业操作。

    4、转贷资金来源、价格、期限、额度。资金来源两种模式:(1)由专业机构自行筹集,业务开展期初可用自有资金,待业务规模提升后,可以借款、发债、信托等其他方式对外募集。(2)参照昆山等地做法,由市财政出资成立非赢利性基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管理,由专业机构运作;资金价格:以政策性扶持为导向,适当微利,可采取资金成本+手续费的方式确定合理收费标准;资金期限:以短期过桥为特点,建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额度:根据银行不同的授信产品,对于1000万以内的小额信用类,可给予全额过桥;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考虑到风险承受能力,可以设定单笔限额、过桥资金占借款全额的比例等。

    三、操作流程。

    合作协议:

    1、参与银行与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有协助转贷或续贷的意思表示;

    2、政府与专业机构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专业机构经授权后,每笔转贷操作无需再由政府参与审批。企业资料:能反映企业贷款主体资格的基础资料 审批:政府平台定期发布企业名单----企业贷款即将到期---银行提前审批---同意续贷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过桥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贷款审批单---专业机构向企业收集基本资料---与借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和担保手续(至少要求实际控制人连带) 放款还款:为降低操作风险、简化流程,建议通过设立专户实施过桥。

   四、需要考虑的问题。

   1、银行的配合程度。每笔过桥操作,需要银行向专业机构提供承诺或有承诺意思表示的书面文件。若有银行以各种理由违背承诺,书面文件对其法律约束力有待商榷。政府的协调监督能否起关键性作用。

   2、对于各区已有转贷资金,另行设立大市范围内转贷资金的必要性分析。据了解,目前姑苏、吴中、相城、高新区、吴江、张家港等地均设立了政府出资的转贷基金,有的甚至设立了近10年。目前看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各区域资金规模较小,据了解其中规模最大的2亿元,最小的仅0.6亿元,一般在1亿元左右。相对于庞大的资金需求群体,明显解决不了普遍性问题。(2)目前转贷对象多为经营困难的救助对象,而一般正常经营的企业往往也存在过桥周转的需求,所以转贷对象质量相当较差,风险程度也较高,银行配合程度相应降低。(3)资金由政府出资,在转贷审批上时间长、操作过程复杂。因此,综上,设立大市范围内的上规模、全覆盖、政策性市场性兼顾、有持续注资能力和专业管理水平的转贷资金运营机制,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必要性的。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会 办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27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68号提案的答复 马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作转贷资金的探讨方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着用款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一方面,部分企业因无法及时自筹资金用于归还到期贷款后获得续贷,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方式进行转贷,此类融资既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高利贷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疫情发生后,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更需要银行保障续贷、增加支持,化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省委常委、市委蓝绍敏书记专题调研金融工作时,多次强调金融要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对发挥转贷基金功能专门作了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拓展合作银行全覆盖,全力延伸至有需求的符合条件企业全覆盖,特别要重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李亚平市长对转贷工作也高度重视、作出批示,王翔常务副市长、王飏副市长先后召集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转贷工作。2020年4月22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印发了《苏州市转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工作思路及特点 (一)总体思路 在统筹发挥各市(县)区转贷平台(资金池)作用的同时,引入具备放贷资质的市场机构共同参与转贷服务,充实转贷资金总规模。制定出台转贷服务管理办法,引导所有在苏银行和转贷平台、转贷机构在统一的管理规则下加强协作,合力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转贷困难。 (二)主要特点 1.延伸服务覆盖。目前,苏州所辖各市(县)区均设有转贷平台,转贷资金规模合计14.5亿元(其中,工业园区转贷基金为2020年新设,规模5亿元)。苏州资管公司拟设立规模2亿元的转贷资金,正在履行相关程序。2019年全市转贷规模合计190亿元,转贷笔数1286笔,服务企业740家,而2019年底全市有贷企业近4.4万户,现有转贷服务供给与面广量大的企业转贷需求相比,存在转贷资金供给量不足、服务企业覆盖面有限等问题。因此在《管理办法》中,除各市(县)区转贷平台外,还引入了“具有放贷资质的法人企业”共同参与提供转贷服务,预计可增加转贷资金供给超100亿元,将有效拓展转贷服务覆盖面。 2.拓展合作银行。鼓励除政策性银行外的所有在苏银行机构和转贷平台、转贷机构开展转贷合作,力争覆盖所有信贷供给源头。各合作银行要按照统一签订的合作协议,制定银行内部操作办法,推动本行全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与转贷平台、转贷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同意续贷且出具书面续贷承诺意见的企业,承担足额、按期续贷责任,不得因企业使用转贷服务而对其下调信用评级、压降贷款规模等,不增加企业的或有风险。 3.有效防控风险。一是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专业优势,将银行审核通过并出具续贷承诺意见作为给予企业转贷服务的前置条件;二是各市(县)区转贷平台由各地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操作细则进行日常管理,各参与转贷服务的市场机构以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主,金融监管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其转贷业务进行监督规范,督促其对转贷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4.坚持普惠导向。对于纳入《管理办法》规范的转贷业务要求坚持普惠服务导向和保本微利原则,按照不高于每日0.5‰的标准收取转贷费用,不得另行附加任何其他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同时将单户企业同一时点使用转贷资金的最高额度设定为2000万元,充分体现转贷资金服务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导向,有助于将有限转贷资金的服务面扩展到更多有需求的符合条件企业。 5.体现苏州特色。苏州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是苏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品牌,汇集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首贷”、“信用贷”、“信保贷”、“投贷联动”等线上金融服务产品和“百行千人进万企”金融服务顾问走访、“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等线下惠企服务举措,充分融合调动了体系内各类资源要素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优化提升融资服务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设立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为苏州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转贷等金融服务的特定机构,制定转贷服务工作流程,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转贷平台和转贷机构参与转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二)组织动员银行机构参与转贷合作 组织动员银行机构参与转贷工作,推动银行与苏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加强对企宣传引导,将转贷服务全力延伸至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三)整合各地转贷平台资源 建设网上转贷服务平台,整合各地转贷平台政策资源,发挥合作机构资金优势,与合作银行共同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转贷平台由市级、各市(区)负责认定,原则上市级、每个市(区)各明确一个转贷平台,定期向市金融服务中心报送转贷业务数据。转贷机构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认定。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刘钟潇 联 系 电话:6509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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