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房销售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孙春华; | 建 议 号: | 273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房销售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在中央定调“房住不炒”背景下, 苏州政府相继出台了限购、限贷政策,房地产市场呈现出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房价上涨过快得到了很好地控制。由于一手住宅受政府限价,每个新房在买卖的时候都需要申领预售证,如果预售证上的价格过高,政府不批,所以新房的价格被抑制。而二手房的价格由专门的机构来评估,政府部门不会强行限制。因此,近期有不少楼盘出现了二手房和新房间的“价格倒挂”现象,使得原本冷清的新房销售出现很多火爆的场面,这也使得新房的销售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利益链。找关系、托门子等不良风气滋长,甚至出现类似“黄牛”的群体。 为消除这种不良现象,使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让真正需要的老百姓买到房,现建议: 1.规定核准价格后的公示期。现在有些楼盘在得到政府核准价格后的第二天就开始售房。很多买房者所获得的信息还是以前售楼员给的信息,对真实售房价格不是很清楚。若在这样情况下做出的买房决定,不可避免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物业间的纠纷。因此,规定核准价格后的公示期,让买房者有充分的时间去了解房屋的价格及装修的标准等等。 2.增加售楼时段的透明度。现很多的楼盘采用了摇号或微信销售的形式。然摇号或微信的前期准备工作,不仅时间长,且整个环节不公开不透明,缺少购房者的监督。这样就给作弊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很多有权、有关系的,甚至“黄牛”,就是这样事先将关系户的售房号或将关系户的信息输入到系统,真正想买房而没有关系的老百姓,买到房的概率微乎其微。因此,建议仍采取现场放号并摇号的传统方式,来增加售楼时段的透明度。 3.加大对作弊企业的惩处力度。若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上述的不轨行为,应采取罚款等制裁手段,并计入诚信体系。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29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孙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房销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实施以来,根据房地产调控工作需要,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为我市房地产调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房地产调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主要是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实施行政指导,但二手住房价格随行就市波动较大,因此在市场对房价预期过高的情况下难免出现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的情况。只有从土地出让、房屋转让、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共同发力,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行政指导。市发改、住建等部门采用联席会议形式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下同)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综合考虑周边楼盘同类型房源成交价格和项目成本因素,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楼盘备案价格。 2.推行企业承诺制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行为。全面推行房地产行业价格信用承诺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房地产价格调控措施、明码标价制度、全装修方案、“一价清”制度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按照装修方案设计的全装修样板房建成保留至成品住房交付完毕。 3.试点探索“限房价、竞地价”等供地方式。“稳地价”是“稳房价、稳预期”的前提。试点探索“限房价、竞地价”等供地方式,稳定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价格预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拿地,合理进行成本管控。同时,合理规划全年供地面积,科学安排供地节奏,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充足的供给。 4.多部门联合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资规、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不定期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恶意炒作、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的威慑力。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 “价格倒挂”热门楼盘销售监管问题,我局以预售前、开盘前、开盘后为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探索强化热门楼盘销售监管举措,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商品房预售前监管。在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入市指引约谈,要求开发企业加强销售案场管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按规定公示全部可售房源价格表和销控表、开发企业资质证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等材料。针对热门楼盘开盘前市面上“黄牛”以“茶水费”、承诺购房的虚假宣传情况,要求开发企业一方面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管理,在销售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苏州市限购政策,不得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杜绝开发企业出现内部漏洞;另一方面由开发企业在销售案场进行申明,提醒购房人不要轻信“黄牛”的信息,以免造成损失。如在开盘现场发现“黄牛”,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2.规范开盘前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在开盘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针对热门“价格倒挂”楼盘,建议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开盘的方式,并要求开发企业在开盘前将开盘方案报送属地主管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需在销售案场对开盘方式、蓄客条件及蓄客截止时间进行公示,建议蓄客时间不得低于3天,不得拒绝符合公示要求条件的客户。 3.跟进落实开盘后监管。要求热门楼盘开发企业将成功选房名单报送属地主管部门,由属地主管部门在商品房网签系统中锁定,不得更名(直系亲属除外,可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发现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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