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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关于中小学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任君磊;
建 议 号:
341

标    题:

关于中小学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建议

建议内容: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得到了明显遏制,取得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进步。苏州市教育系统通过欺凌防治,开展反欺凌教育,指引中小学生走向一条适合自己成长发展的道路。各地建立了市、县(区)、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不断规范的工作局面。尽管如此,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仍时有发生,损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随着社会变化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以肢体碰撞为主转变为以精神伤害为主引发的欺凌和暴力,即隐性欺凌和暴力。特别对初中来说,由情感问题引发的语言欺凌和暴力更加突出。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两个文件,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大多很难真正落地,因为现在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片区内的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校方无法开除此类“问题学生”,也没有权利留级、惩罚该学生,只能口头训诫和通知该同学的家长。如果家长能够配合学校,还能期待其慢慢恢复。但如果家长不配合校方的管理,对自己的孩子过分溺爱,则完全无法落实教育惩戒和形成合力。这会导致这些问题学生在学校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如何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共管齐下的局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发生,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因此,除了贯彻执行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两个文件外,我们建议:  

1、由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颁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细则。在教育部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发布两个文件之后,广东、安徽、浙江、青海等省已相继出台实施细则,而目前苏州市只是要求各学校制定实施规则,缺乏全市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2、建立“无欺凌暴力校园”评比工作。在苏州市各中小校园开展“无欺凌暴力校园”评比工作,可针对学校内欺凌暴力防治制度建设、校园欺凌暴力培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和处理落实,家长对校园欺凌反馈情况等综合进行评价,并纳入各学校考评。  

3、社区开设家长学校。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作为负责社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开设家长学校,由市教委出师资力量,配合学校,承担对家长教育的全覆盖责任。可每半年一期,通过轮训和具体案例分析,进行针对性、启发式的教育,引导家长树立对孩子的正确教育观。  

4、建立社会矫治机构。对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被欺凌学生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的学生,由学校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由市教委设立的矫治机构,加以强制性的教育和引导。在对学生进行强制矫治教育期间,特别要重视孩子的心理辅导,并尽量使受教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教育局
会 办 苏州市公安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2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