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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关于进一步完善流浪人员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马奇翰;
建 议 号:
265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浪人员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是国内经济发达一线城市,外来人员多,流动人口大,其中也不乏有大量外来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甚或三无人员。不但影响市容市貌,而且还时有严重浪费城市有效资源情况。国务院2003年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6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实施后,各地民政部门建立起救助站,公安部门对乞讨人员也能依照规定引导护送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救助站以临时救助为主,强调自愿原则。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确有不少符合救助标准,由于种种原因,占据其他有限社会资源,不愿接受临时救助或护送回乡者。这其中,不乏三无人员,尤其是身患急病送医,接受完免费治疗后,已达出院标准,但或由于身体虚弱仍需照料,或由于留有部分残疾,需要康复,或由于贪图安逸,不愿离去。此类人员久住医院,不愿离去,医院另外还要负担伙食,陪护等费用;民政救助部门和公安部门又不能强制遣送,浪费了大量公共医疗资源。就笔者所调研的一家三级医院,每年都要两,三人次,牵涉各方人力物力不可计数。此类人员不愿离院的主要原因是医院生活设施好,又有免费饮食和生活照料;加之可能不少也还需康复照料;或有些三无人员,社会背景复杂,即使有亲属也不愿联系。另外,我们目前尚未针对这些人员的配套机制和设施,民政和公安部门往往也无良策。长期照料此类人员也不应该是医院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苏州要发挥经济发达地区优势,建立评估机制,完善配套设施以及制度流程,对的确结束医疗救治的患者,要明确部门职责,或由救助站救助,或由康复,护理,养老等民政机构进行救助,加强与该类人员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及时引导返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民政局
会 办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4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马奇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流浪人员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改善民生大局中“兜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一环。本着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近年来,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凝聚救助管理工作合力,强化相关保障措施,优化救助服务供给,不断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更加公开、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9〕101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强调党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梳理了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关系及工作要求,提出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和工作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转介服务 依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我市为符合“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提供临时食宿、医疗救治、救助寻亲、帮助返乡等救助服务。2019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217人次,其中医疗救治897人次。 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于突发疾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受助人员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由公安、城管等单位公务人员直接护送疑似精神病障碍患者、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到医疗机构救治的,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医疗机构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会及时为其办理救助登记手续。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可以出院的证明材料为受助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对于身体康复符合出院条件且查明户籍身份的,由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其亲属接领或护送返乡。各地民政部门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滞留时间超过10天的受助人员结合实际采取站内照料或站外托养等不同方式予以照料安置;对超过3个月以上无法查明身份的滞留人员,民政部门将报当地政府予以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公安机关予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依托科技资源,提升寻亲效能 身份查询工作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核心和关键。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寻亲效能,避免人员长期滞留。一是及时对接媒体资源,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以及社会爱心寻亲平台做好信息核查;二是依托科技资源,加大“智慧寻亲”力度,积极运用公安系统人像大数据库,通过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机制对受助人员进行身份甄别。随着救助系统寻亲板块功能的不断完善、救助寻亲网等平台的不断更新、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不断精进,目前特殊救助对象寻亲成功率已提高到98%。2019年全年,为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包括历年滞留并长期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核查寻亲成功723例。对寻亲成功、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时安排返乡工作。 四、强化投入保障,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市财政依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在救助对象医疗、托养、护送、站内照料、寻亲和购买服务方面的投入,其中医疗救治费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用类别中居首位,占比近75%。以苏州市救助管理站为例,2019年共支出机构经费159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243万元,其中880.47万元用于医疗救治,201.1万元用于护送流浪人员返乡,31.35万元用于主动救助。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救尽救,守住底线”的思路,卫健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合理控制用药,提高康复水平。强化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立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报告、管理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按照先诊疗后付费原则,救助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及时做好流浪患者的费用结算以及转出转接工作,避免因患者滞留医院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保护工作,今年6月,正在调整完善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23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根据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精神,我市拟细化实施方案的同时制定出台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制度、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救助管理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聚焦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以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为内容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监管,明确部门转介流程,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姓名:申秋思 联系电话:82280274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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