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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关于保障老年人游泳健身锻炼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陶勇杰;
建 议 号:
203

标    题:

关于保障老年人游泳健身锻炼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调研情况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倡导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实现全民健康。《体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禁止歧视老年人。目前,苏州市人均期望寿命已达83.54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健身群体在运动人群中占有比例越来越高。游泳作为一项运动量可控的健身项目,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丰富老年生活,深受老年人的喜爱。与此同时,游泳也是一项高危运动项目,老年人在锻炼中时有伤亡发生。因此众多游泳场馆为了尽量降低经营风险,拒绝或限制老年人进入,使他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

二、问题分析

当前,我市70岁以上老年人能否到游泳馆游泳,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但各场馆均有差异化对待。一是禁止70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游泳馆锻炼;二是有条件开放,例如需要体检证明、购买额外保险、签订责任书,或有家人(子女)陪同方可进入。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年人大多存在代谢类疾病,心脑血管发病率高,容易发生意外等现实问题确实存在。在游泳场馆这种地面湿滑、环境温差变化大的特殊高危健身场所,发生意外的几率远高于普通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认定、纠纷处理、负面影响等等后续问题使场馆经营方心生畏惧。

三、具体建议

1.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由体育部门牵头制定针对老年游泳健身人群的指导意见,引导场馆经营方以统一的标准做好老年人的服务接待,避免出现推三阻四的差异化对待。合理的针对性条款既让老年人心悦诚服,又能让经营方有据可依,能够达到双赢的效果。指导意见应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实施。首先在公共体育场馆(例如市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等)实施,然后在阳光健身卡(市民卡)定点场馆实施,最后在全市各场馆全面铺开。

2.体育部门应会同保险公司研究制定针对老年人游泳意外伤害的保险,不断优化保险额度和免责条款,在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场馆方利益,免除场馆经营者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起健身场馆的积极性。

3.体育部门对经营场馆应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要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消除歧视。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二是要为参加游泳项目的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手续办理流程,包括查收体检证明、审核证明、办理保险、双方签订责任书、向老年人发放统一红色标志泳帽。

三是要加强防护,防患于未然。①做好场馆硬件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滑倒、绊倒和跌倒。有条件的场馆还可为老年人划分专门泳道。②场馆救生员要配置到位并重点监控老年人。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加强对老年游泳健身者的指导和保护。③完善老年人救护程序,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场馆急救能力。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体育局
会 办 苏州银保监分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22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苏体办〔2020〕17号 签发:周志芳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陶勇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老年人游泳健身锻炼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苏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提高生活质量。据统计,苏州市每年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5000多项次,参加人数超过600万;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建成,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3.49平方米;市民体质合格率达96.19%,位居全省前列。参加体育健身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游泳是一项深受健身者喜爱的体育运动,由于项目自身的特点,老年人选择游泳健身的人数众多。经了解,苏州的一部分游泳场馆考虑到自身经营风险,的确存在您提到的如禁止老年人进入游泳馆锻炼、需签订安全承诺书、需要家人陪同等情况。目前,苏州已进入老年化社会,人均预期寿命达83.82岁,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830923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02%,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3.98万人。因此,保障老年人参加游泳健身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显得非常重要。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市体育局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游泳健身权益。 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 1.公共体育设施单位不得以年龄为由,拒绝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游泳锻炼。 2.加强游泳场馆的软硬件保障,做好地面防滑、警示提醒、过道清障、通风换气、保证水质水温等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台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游泳救生员重点关注,发放易于辨识的泳帽,有条件的可以开辟老年人专用泳道、医护服务等。 4.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更好地为包括老年人泳客在内的所有泳客服务。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年人游泳票(年卡)实行优惠。 二、发挥两级游泳协会作用 1.指导市、县级市(区)两级游泳协会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作用,不断推进游泳场馆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游泳场馆和老年人泳客之间搭建沟通交流渠道,切实解决一些问题和矛盾,既保障老年人游泳健身权益,又保障游泳场馆的正常经营。 3.探索建立游泳场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游泳场馆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发挥保险公司、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 1.确定1-2家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价格,游泳场馆统一为参加游泳健身的70岁及以上老人购买人身意外险。 2.加强和志愿者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合作,设立志愿服务品牌,招募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一对一服务老年人泳客。 最后,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对保障70岁及以上老年人游泳健身问题持续关注、跟进,认真解决好、服务好老年人游泳健身的矛盾和需求。 苏州市体育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钱立峰 联系电话:0512-6521365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银保监分局 苏州市体育局综合业务处 2020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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