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龚震; | 建 议 号: | 132 |
标 题: | 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现象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李克强总理对校园暴力频发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手段不断变换,有敲诈殴打的肢体伤害,有语言威胁的隐性欺凌,有披露隐私和造谣污蔑的网络攻击等等,特别对初中生来说,由情感问题引发的语言欺凌和暴力更加突出,给受害学生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甚至引发了家长为子女出气的校园伤人案件,乃至更严重的自杀事件等。 校园是社会的一角,是学生成长成材的摇篮,也是国家培养学生具有德智体美劳素质的重要场所。遏制校园欺凌现象,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1.家校共同关注。重点关注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抓源头,抓苗头。学校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动态,对一些在课堂内外容易惹事的学生,要经常找其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对一些相对胆小怕事的学生,要密切关注其神情状态,及时与其沟通,了解课外甚至校外情况。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要以心理学上的“同理心”学会倾听,也就是站在孩子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听其言,观其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2.加强道德教育。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诚信、友善”教育,利用升旗仪式、班队活动、课外活动、队课团课、互助游戏等,建立同学之间的友情,让学生争做道德高尚之人;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争创优秀班级、文明班级、道德班级活动,发挥班干部作用,运用陶行知“自主教育”思想,让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互相监督,将每一个班级变成一个团结友爱、充满正能量的团体,让校园欺凌现象失去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3.强化法律保障。2017年,教育部、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但这些治理方案大多很难真正落地,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校方无法开除此类“问题学生”,也没有权利留级、惩罚该学生,只能口头训诫和期待家长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监护人等组织、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让学校管理有法可依,社会关注日益彰显,家庭教育齐头并进,让校园暴力治理走上法制化、常态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4.建立惩戒机制。建立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相关机制。利用“班级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治理委员会”等机构遏制校园欺凌;设立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学校保安巡视制度,对校园欺凌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案,决不能为了学校的声誉而瞒报、漏报;教育、公安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打击,对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案件的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不敢为”和“不能为”的高压震慑效应;对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对被欺凌学生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的学生,由学校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由教育部门设立的矫治机构,加以强制性的教育和引导,对进入矫治机构接受强制性教育的学生家长征收社会特殊教育费。 5.加强追踪管理。对校园暴力频发的学校要强化安保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肃查处是否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对不良学生建立警校民联动、互动管束,对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机制;对校园恶势力、校内外勾结势力、不良老师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快惩治和处置,防止事件升级和恶化。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会 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0-06-11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