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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关于污水厂“上改下”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11:35 浏览

建 议 人:
王岳明;
建 议 号:
430

标    题:

关于污水厂“上改下”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我国淡水和土地资源紧缺,人均淡水资源量、人均土地面积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近20年来,地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带来不少新问题,而下沉式再生水厂具有环境友好、土地集约、资源利用等优势,为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释放土地资源、水环境保护和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了大量的地上污水处理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使当时建在城市边缘的地上污水处理厂被城市包围,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一是污水厂的臭气、噪声等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的生活;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急需提高至更高标准,以提供河道生态基流等资源化利用。近年来,为解决这些问题,释放城市土地资源,减少管网投资及运营成本,北京、上海、深圳、贵阳等地积极创新建设下沉式再生水厂。截至 2019 10月,我国已稳定运行的下沉式再生水厂为53座,设计及在建的下沉式再生水厂为29座,日处理总规模达850万立方。下沉式再生水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环境友好,解决“邻避效应”。下沉式再生水厂的污水处 理构筑物建在地面以下,可有效隔绝臭气、噪声等二次污染,地面建设的生态景观公园,能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和科普教育等舒适空间。

第二,土地集约,提升城市土地价值。下沉式再生水厂地上地下统筹规划,不占用城市土地,地面空间可进一步开发建设,非常适合人口密度大、用地成本高的大中型城市。占地比地面厂节省用地1/3-1/2

第三,资源利用,减少城市碳排放。下沉式再生水厂可就近为地上空间及周边区域提供高品质再生水资源。有效解决了生态基流不足,河道黑臭的问题。同时,采用污水能源回收技术,为厂区及周边建筑提供制冷和供热的绿色能源。

苏州市区有污水厂46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225.3 万吨/ 日。近年来,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拟新增处理能力 108 万吨/日。地面厂占地面积约 15 /万吨,

如改造成为下沉式,可节省土地10/万吨。市区共计可节省 3330亩。变邻避为邻利。并可提升周围约 2 万亩土地价值。

为更好推进下沉式再生水厂的建设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筹地上地下规划,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下沉式再生水厂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将单一功能的污水处理厂转变成城市水生态综合体。建议出台相关规划、土地等政策,最大效能地发挥下沉式再生水厂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价值。

二是创新建设模式,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利用下沉式再生水 厂的创新建设模式,对城市中心区域的地上污水厂及周边开展水环境旧城改造,与健康养老、体育健身、商业开发、文化旅游及生态农业等产业协同开发。

三是完善投融资体制,培育专业化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融资及回报机制,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开展下沉式再生水厂建设及水环境旧城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积极推进 PPP 模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下沉式再生水系统专业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企业,为政府、民众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水务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5-11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430号提案的答复 王岳明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真知灼见,您提出的《污水厂“上改下”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结合苏州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实际,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人们对于生存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地下污水处理厂作为一种高效、集约用地的新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的新方向。污水厂“上改下”的统筹规划,在资源化、水环境保护及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您的提案对于污水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加前卫的思路。 一、苏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总体情况 目前苏州市共有8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约362.5万吨/日,因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厂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模式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地上式,地上式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环保重要基础设施,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先前处于城郊的污水厂目前已渐趋城市中心,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净化污水的同时,因受到污水处理工艺的要求,某些工艺段不可避免出现臭味、噪声等问题,很难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尤其是臭味,特殊气象等条件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为解决臭气扰民等问题,苏州市大部分污水厂结合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充分考虑气体处理的要求,采用设施加盖等方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目前,随着城镇发展加速,用地更加紧张,污水厂周边环境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因地制宜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如张家港市金港污水厂和昆山市周庄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能力分别为2.5万吨/日和0.14万吨/日,昆山市北区污水厂四期建设半地下污水厂,规模为4.8万吨/日,目前均已投产使用,运行稳定。同时吴江区、高新区与姑苏区,已规划了一批地下污水厂的建设,高新区第一污水厂,正在移址新建地下式污水厂,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预计2021年底完工,姑苏区目前正在规划的白洋湾污水处理厂(规模12万吨/日)、吴江城南污水厂也将建成全地下式。 二、地下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利弊 对比传统地上污水处理厂,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具有土地集约、环境友好等优势,可有效解决邻避问题,释放地面空间,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但同时也存在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安全风险高等问题。 1、地下污水厂的优势 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提升周围土地的利用价值、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都有较大优势。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既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设,也有利于污水的适当分散处理。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还可通过地面层景观生态、公共服务、能源综合回收等多种综合利用模式的实施,达到美化厂区环境、服务周边社会的目的,选址也更为容易,对治理黑臭水体、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苏州抓住长三角一体化的机遇,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要求,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是新的选项。 2、地下污水厂要面临的挑战 一是前瞻规划难度大。污水处理厂“往下走”对于小规模的、分散式的、处于建筑物密集区的应是优先选项。但地下污水厂受空间限制,扩建和提标升级比较困难,需一步规划到位,要充分预测未来的标准有一定规划难度。如张家港金港污水厂原出水设计是一级A标准,只能进行管理性提标,无法进行工程性提标。 二是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运行管理要求高。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深基坑(含地下厂房)施工和分层布设,污水厂一般空间较大,施工难度大且建设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成本是同等规模地表式污水处理厂的2~3倍,与此同时,地下需要增加除臭、照明和通风等设备,运营成本也较高,仅这两项的电耗可能达到全地下厂总电耗的30%~50%。由于地下污水处理厂操作层或管廊层部分位于地下,且布置高度集约化,运行管理均集中在相对封闭的地下车间内,故对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各方面要求均高于传统的地上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设施处于地下,腐蚀性气体富集,金属和电气设备容易腐蚀,尾水还需动力排放,维护运行成本增加较多。 三是风险性高,安全隐患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以及诸如甲硫醇、甲硫醚等挥发性有机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而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噪声污染也会对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断电或是遇到强降雨时,可能会发生倒灌、污水泄漏等情况,地下厂还存在被淹隐患。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由于采用地下密闭的建设形式,包括通风、除臭、消防等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污水厂“从上改下”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9月,我市出台《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同步建设除臭设施,鼓励建设高标准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随着对经济、土地、环境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将会逐步调整规划及完善多模式投资运营体制,坚持污水治理与生态供给平行,优化布局,在十四五规划中,根据因地制宜、宜上则上、宜下则下的原则,地下污水厂建设将成为选项之一。我市2020年后计划新建的污水厂,较多已采用半地下或者地下式。我们将围绕“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尾水全提标、监管全方位”的总体目标,在城镇污水厂改造和建设方面,对标国际、国内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水平,打造标杆,树立样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水环境治理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把苏州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汤晓宇 联系人电话:1338241065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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